刘洪波专栏:“职业扫黄人”和被举报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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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专栏:“职业扫黄人”和被举报的“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9日 07:17  南方都市报

  ■无限杂思 之刘洪波专栏

  重庆万州男子曾承攻因获名“职业扫黄人”被媒体大量报道。报道中,曾承攻自述1983年因与人打架被判刑3年,提前半年出狱后外出打工,迄今未婚。自1993年开始举报黄碟,2000年开始以举报黄碟为业,足迹达10余省市区,月收入5000元,并先后收过8名徒弟。

  在举国正扫黄的时节,一个“职业扫黄人”浮出水面,实在是“好雨知时节”。多年职业举报黄碟,以公安局奖励为收入来源,也算是孜孜不倦。这是“矢志扫黄”,还是“为赏而来”,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不必细究。

  举报黄碟既然可以成为一种营生,也算是就业渠道,虽然这不免有些偏门,但鱼有鱼路,虾有虾路,天无绝人之路,自己谋一碗饭吃,总不是什么过错,何况按照扫黄精神,举报黄碟有益于社会风化。

  其实,讲就业渠道是不对的。例如被举报的小贩,贩卖黄碟也算是一种糊口生意,风里来,雨里去,并不容易。有时在街头,还能碰到乡下女子背着孩子从事黄碟生意,我未曾有过举报的觉悟,反倒深为同情,相比于举报者,想来实在惭愧得很。

  这可能与我暂时没有生计之忧有关。如果我生计有忧,那么未必不是一个“违法贩卖黄碟”的人,也未必不是一个举报黄碟的人。总而言之,以一己之力可以谋生的行当,可能都会去做的。这就是说,我认为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实际上都不过是在“生计”水平上相互作对。举报者未能举报出制碟大鳄,贩碟者也不是恶贯满盈,生存线上的斗法,低水平的对立,如此而已。

  我并不认为黄碟到处贩卖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我只觉得,当黄碟到处都在贩卖的时候,未成年人将难以得到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中国是不承认色情产业存在的,色情交易是法律禁止的,所以不可能有“红灯区”,而事实上色情交易又可以说泛滥成灾,于是打击色情就一方面是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也容易变成一门敛财生意,色情交易也容易变成“保护伞”下的利益生态,控制交易的老鸨或许已升级为黑社会头子,此间的职业人员或成为无任何权利保障的“黑户”,“保护伞”则以收收打打而获得利益。

  曾承攻以举报黄碟为职业,多年以来,人身可谓安全,收益可谓稳定。收益稳定,可见贩卖黄碟正所谓雨后春笋,不绝如缕。但人身安全,也许正在于被举报者属于街头贩子,如果他要去举报“会所”、“中心”、“俱乐部”之类的窝点,或许危险就要大得多。

  我当然不会嫌他没有举报比小贩子更大的黄色生意,每个人都有自身的条件,他未必能够举报得了更大的黄色生意,而且他主要是以举报谋生,没有人能够要求他为举报而冒太大的险。事实上,就像街头也会发生命案,举报街头小贩,毕竟也是夺人营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只是曾承攻“孤身一人,无牵无挂”而已。

  就算是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双方皆处于基本生计层面的行为,也存在着“勾结”的担心。曾承攻说,每次用计从街贩手中赚出一张黄碟,“立马就拿去找地方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为什么不找派出所呢?“我怕派出所跟他们有牵连,担心走漏风声”。而且曾承攻说,“我也举报过假烟、毒贩,但这些不好查,而警方一般都不袒护这些卖碟的,碟片一查一个准”,这句话深可寻味,有好查的,有不好查的;有警方一般不袒护的,是否有警方一般会袒护的,这才有“职业扫黄人”的诞生?

  我想,针对手机色情、街头黄碟之类现象为对象的扫黄,现在处在一种“社会面控制”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净化了浮在表面的黄色环境,一定程度上可能也顺带“规范”了总体信息环境,“扫黄打非”总是连在一起的,扫黄的同时,属于控制范围内的信息内容也一并扫除。这可能既带来了“满目清明”,同时也微妙地改变了表达的气氛。而在表面的洁净之外,那些巍峨宫阙之内的荒淫,可能并无涉及。这样,受压缩的,可能只是贩夫走卒的生活而已。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