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晖:强势民企同样有实力同国企竞争\\任志强:中国是M型社会 高房价与大众型消费无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7:28:15
 朱文晖:强势民企同样有实力同国企竞争

安东:朱先生我们刚才看的,官员说了,经济普查的结果,不支持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对此您怎么看呢?

朱文晖:我觉得一定要用数据才能说明问题,因为从这回看,金融海啸启动4万亿以来,社会上普通的舆论就是“国进民退”了,原来“国退民进”那个过程被反过来了。到底怎么看这个问题,其实前一段时间,我和一批企业家在谈的时候,它是西南一个省会城市。我说这个现象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看大的数据都不是。他说不对,你看我们这个房地产,本来都是我们自己搞的,结果你看来了几个国企,但是我觉得这个并不表明国进民就退了,因为它进的时候,你也可以进。“国进”并不一定就排斥着“民进”,关键是这个盘子怎么做的大。

所以这个问题怎么理解,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现在感觉到国进了,是因为在某些非常敏感,非常容易引起大家注意力的地方,国家的央企进来了,或者一些地方有投资企业。比如说房地产,房地产本来它是国企没什么兴趣,现在全进来,而且是竟拿地王。当然我们也看到,并不是国企实力就雄厚,虽然它银行授信很多,所以前几天在广州255亿的地王。国企的联合体是被民企联合体给击败了。这样反过来说,珠三角的民企是非常强的,而且上规模了,治理结构也很好。

另外一些,就是比较敏感的地区,像山西的煤矿。本来是煤不好卖的时候一大批的煤老板来搞,现在搞的乱七八糟的,现在把它收了,这个东西到底是对是错,怎么样去评价,我觉得我们这里不多说。

另外一个就是从国有企业的情况来看,它是强的,它不是大。所以强的时候往往在一些很敏感的领域,很敏感的话题突然就冲出来,你就发现它很厉害。但是从刚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国企的数量也好,还是国企在资产当中的比重,它都是在下降的。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中国经济的长期趋势,而未来要考虑的测重点,怎么样真正打破中国那么多年来的“国大于民,官大于民”。真正把这种扶持导向中小企业,导向民企,才是这个问题讨论应该得到的结果。   任志强:国企不是共和国长子 最终一定会被民企取代 

任志强 华远集团总裁

社会上最近一段时间呼声比较高的都是国进民退。国资委2003年成立以后提出做大做强,特别是国资委主任提出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我作为国企的人,听完以后感觉很别扭,典型是一种歧视。一个共和国里公民都应该是平等的,没有哪个公民说我是长子。所以我对这个说法比较反感。

历史上有两次最大的国进民退,第一次在清朝,民间大量发展后,清朝政府实施了一次巨大的国进民退,把它改造了,公私合营了,随后清朝就灭亡了。1956年开始的公私合营,结果合并完了之后人民公社大跃进。邓小平同志之所以说要改造,就是因为我们穷得叮当响,所以提出了黑猫白猫理论。

西方快速发展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该消灭歧视,让所有的财产都公平化,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交换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觉得应该把国有企业都消灭掉,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当我们取消冶金部的时候,我们的钢铁成了世界第一,我们取消了纺织部的时候,我们的纺织成了世界第一。大家大炼钢铁的时候1000多万吨钢,那已经不得了,今天我们一天的钢产量就是1000万吨。我们要研究它到底为什么?

我想有几方面,一个是从国有企业看,谁解决的就业人口最多?国有企业的强盛,导致了就业水平的下降。从1978年改革开始,我们大概解决了9500万人的就业问题。第二个10年解决了6000万人,第三个10年,国有企业快速发展中我们只解决了3000万人。所以它在就业上远不如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

第二民营企业占用资源肯定比国有企业少,但国有企业提供的贡献并不比民营企业提供的多,这成了悖论。

第三对社会的贡献,所有人都认为国有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我们保证了民生、保证了粮食、保证了安全等等,可以举出很多理由。但仅有一条就够了,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有一半的土地出让金没交,而只有不到1万多亿的利润,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效率现在是远远低于民企。所以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我觉得是对落后生产力的保护,我也没觉得它有什么先进性。

可能制度环境上来说,最主要我们看是否形成垄断。如果没有行政性垄断,所有企业都应该公平竞争。现在大量企业被限制在产业之外,或者很高的特定条件下,才能进入某些领域、行业,或者某些领域根本不允许进入。第二是资源垄断。第三是价格垄断。第四是金融垄断。如果具备了这四个条件民营企业没有任何办法跟国有企业竞争。有些领域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金融贷款给国有企业,最后形成企业间无法互相竞争。如果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站在同一个起跑线。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首先是机会平等,另外是自由选择权,我们出了36号文,过去不对等,为了补充,下了(非公经济)36条,36条不灵加了29条,29条还不灵,因为我们没有根本从宪法上解决。虽然党的文件规定两个毫不动摇,其中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地位不动摇,但宪法没有改。

国有企业还有很多问题,我们没有民企积极、努力的目标,每年考核指标都要提高,所以只完成指标就可以了,否则水涨船高,今年高了下一年就完不成了。在人员、薪酬的选择上,我们都没有自主权,所以我们打不过民营,最终国有企业一定会被民营企业取代。  任志强:倒地不是一种犯罪 经济制度存在问题 

任志强 华远集团总裁

小潘对“倒地”的现象颇为不满,却不知道土地的转让是法律规定中给以保护的一种经营行为。

何为“倒地”,这个“倒”字来源于中国未修改之前的《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中的“倒”。改革开放之后应运而生了各种“倒爷”,有服装、录音机等各种商品,也有外汇、货币、票证等有价无价的权证票据等产品,还有钢材、土地等大宗商品与资源性商品,当然最初还有大量的走私产品等。

在改革之初,这些“倒”中有许多是违法的行为或绝大多数是违法的行为。但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发现这种“倒”实际是流通中的必要条件与手段。于是中国随着改革的进程和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重新认识,修改了中国的《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倒”有了合法的地位。

但“倒”中也有着合法的“倒”与非法的“倒”的差别,如货币外汇的私下交易仍被法律列为违法的行为,而商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吃差价的“倒”则被法律所保护,变成了正常与合法的市场运营行为,但是“倒”这个词仍带有法律界限不清的双重含义,并且贬义为主。

倒地则不同于走私,走私大多混过了国门之后就很难分辨真伪了,除海关之外消费者难以在市场的交易中查清楚来源。但倒地则不同,不管前面有多少的不合法行为,都必须在最后的一关中得到验证,即土地的权属确认中得到官方的认可,否则前端的所有行为都无法在结果中得到保证。没有土地权属的官方认证,土地都不可能成功的进行交易。

因此在所有的倒的行为中,倒地者凡是最终能获得政府官方认可的都应该是合法并且合理的行为。

早于《中国房地产管理法》数年之前生效的《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目前仍有效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与合法性。1995年生效的《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目的性和对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不但允许依法的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也对这种合法的“倒”给以法律的保护。

土地供给政策实行严格的“招拍挂制度”之前,大量的土地是以协议形式出让的。政府将这些未开发的土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委托市场完成了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成片的规划,并依法允许这些土地开发的企业将一部分土地合法转让给二级开发的企业进行房产开发。既解决了统一城市规划的问题,又解决了政府资金、人力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建设的步伐,而土地一级开发到二级开发之间的利润就是吸引企业投入一级开发资金、人力的诱因,也是政府交换中所支付的对价。

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仍有大量政策变化交叉中的遗留问题,于是就有了“8.31”大限,也有了大量遗留转为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仍保留了这样一个一、二级开发之间的转让与已取得二级开发权的转让。这些都创造了“倒”的机会,也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开发与房屋开发职能。土地的开发也是本职工作,土地的转让也是合法生意。

自2002年起,连续数年的调控政策变化,从鼓励支持到打压、限制,从防止过热到抑制消费,金融政策随着调控的指挥棒忽左忽右的摆动、拆迁政策的多变、历史遗留问题等也让许多地区、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导致的烂尾地、烂尾楼。而解决这些烂尾地、烂尾楼纠纷的最好方式,除了法院的拍卖之外,就是企业的重组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就形成了除公开土地出让之外的另一个市场,也给“倒”开辟了一个施展才能的阵地和发财的机会。

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必然会有人投资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余缺的行为,这种余缺包括从资源到商品的几乎所有领域。从石油、黄金到外汇和粮食,甚至于猪肉与白菜。尤其是当官方判断的供给无法对市场给以充分的保障时,这种投资与交易就更为重要了,否则怎么会有期货市场、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铁矿石的涨价与现价之差呢?商品市场就更不用说了,利用地区差、产地差、需求差、运输差、存储差而调节余缺而获利的行为更是比比皆是了。

难道其他的资源与商品都可以存储于转让或叫“倒卖”或叫投资,就只有土地不能合法的存储与转让吗?难道那些烂尾的土地和楼盘就继续和只能烂着吗?难道利用信息资金与专业技术进行土地的开发有错吗?难道土地不是一种商品,并且具有投资和转让的合法性吗?

大多数人在讨论问题时,是凭感觉而非靠法律。许多人甚至是依赖于情绪而产生偏激,更有人在媒体与网络中发布谬论认为这种“倒”是“通货膨胀”的隐形推手。

从逻辑上而言,只有垄断的一方才可能用垄断而造成的市场的供给短缺以推动价格的扭曲型上涨,否则增加了市场化中的流通量和供给方式只会在非垄断的竞争中让市场中的价格下降合理和平稳。

现实中也同样,没有垄断的前提下,任何“倒”都不可能推高物价,土地的“倒爷”们一定是用比市场公开“招拍挂”更低的价格才有倒地的机会,否则开发商一定会从公开市场中获取土地以避免交易中的风险和土地溢价无法进入成本而多交土地增值税的风险。毫无疑问的是没有更便宜的价格作为诱因,是不会有人愿意承担非公开交易产生的任何风险的。

尤其是银行严格控制土地信贷,不许用银行贷款给开发商购地,也必须交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获得土地权属证书,使“土地倒爷”们成为自有资金投资者和要承担土地价格变化风险的交易方,更不可能用高于土地市场公开价格进行交易。如果“土地倒爷”们的土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就难以成交,如果低于就不会推动价格的上涨,反而有助于对价格的平抑。

许多土地的“倒爷”们转让的并非是已出让的土地,而是转让了法定的二级开发权,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8.31”之前拥有了二级开发的建设用地权。政策的变化打乱了原有的开发模式与程序,于是许多开发权就变成了稀缺资源并具有了价值,转让这种开发权也成为了一种“职业”。“倒地”至少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有许多费用与成本,而开发权的转让却获利不少、成本颇低。

所有的“倒”都来自于经济制度的背景,让“倒”具备了赢利的条件,贸易如此、资源更是如此。土地供给的垄断以及计划落后于现实会必然造成市场中交易的差价,更重要的则是“土地公有制度”所决定的财富分配手段,必然会让更多的人利用这种公权向市场转移过程中的一切机会,合法的取得更高的利润。

要批评和攻击的不是市场中的合法行为,如合法的土地转让、合法的不动产投资、以及一切用合法手段获利的行为。如果从情理而非法律的角度认为这些投资与转让尚有可指责的短点,那么一定是法律或经济制度中存在着的问题。要改的恰恰是让社会无能坚守贞操的法律或制度。仅仅用情理去限制与攻击市场的行为,不如让法律来判断事实,否则就永远不会有公民的权利保障和生活的起点公平。  任志强:中国是M型社会 高房价与大众型消费无关 

任志强 华远集团总裁

大前研一已是中国人熟悉的日本经济学家之一了,《M型社会》剖析了日本庞大的中产阶级分化。当社会收入形成的圆形(或枣核形)向M型转化时,社会的消费也开始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消费同时开始向两端转移,以适应社会收入改变的消费倾向。

中国的收入分配是从平均化的同一基础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而变化的。最初农村的改革让农民中首先出现了万元户。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给了社会非平均化发展的政策保护,于是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做法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过渡。

刚开放的城市卖茶叶蛋的收入超过了“高级知识分子”的教授,个体户超越了国企和公务员,在整个社会的收入都普遍的提高与改善的同时,中国非常遗憾或说与发达国家不同的路径则是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但却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别和两极分化,大约形成了大前研一所说的M形社会。

于是中国的商品房市场也在收入变化的同时形成了M形的消费供给体系,就像中国的人均GDP在全球排128位,但中国的奢侈型消费却排在了世界的前几位,世界上的名车、名表、名包、名牌服装消费能力与人均GDP格格不入、极不相称。

中国的住房市场更典型的反映了这种M型的消费水平,也同样形成了M型的供给体系。社会普遍反映的住房高端产品多;天价地催生高档房;低价房外移等都是M型需求导致的供给变化。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24”号文件明确了三种供给关系:一是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家庭用市场化的方式、商品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二是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靠半市场化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三是低收入家庭靠政府的廉租房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政策非常明确的告诉社会,中国高收入的富人们才有资格进入市场,因此政府会从富人的商品房中收取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用以建设廉租房帮助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中间层有能力的向上靠市场化解决住房,无能力的向下靠,政府免土地出让金帮助解决住房。随后政策又扩大到有了两限房、公租房等以帮助或保障这一层人群,以提高他们的改善能力。

中国同时与世界各国不同的在于有5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存量中有超过50%的房改房,不但解决了一半以上的家庭的住房问题(无论收入的高低),同时这些存量资产也在二手房交易的涨价中形成了收入之外的住房消费可支付能力,让这一部分家庭有了进入商品房市场的能力。

因此从收入分配或住房可支付能力的M型变化看,中国的房价也就有了其的特殊性,除了政府保障之外的廉租房有形成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低端供给,部分离市中心区较远的中端商品,市中心或核心区或风景区等高端市场。也分别形成了面向不同消费能力的消费产品。

市场与媒体在炮轰高房价的同时,经济学的评论人们也同时在炮轰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化,并以楼市资产价格的泡沫化来威胁中国经济通胀的预期。但实际的情况也许并未如此。

大多数经济评论人或分析家们会用市场销售房价的平均值和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作对比,以计算出所谓的房价收入比,并证明中国楼市中的泡沫,却忽略了世界各国都用中位数的基本概念。

中国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平均数重在解决最低生活救济水平的定制;重在服务于非市场化的经营内容,而服务于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的标准。

真正对市场产生作用的则是中位数的概念,或者定制公共政策也不应用平均数,也应用中位数的方法。

这又回到了收入分配的情况了,世界发达国家或多数国家用收入中位数的概念,在于以私人经济为主的国家个人除工资性收入之外还有大量的财产性收入或财富存在。在于这些国家大多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层群,中位数比平均数更能反映普遍的社会发展现状。而平均数则要将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收入平均进去提高了平均收入值人让穷人在政策的制定中吃亏,就像中国的“被动式”收入提高“被增长”一样。即使用平均数在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的国家,这个平均数的误差也会小于贫富两极分化的国家。

而中国恰恰是收入并未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并未形成大多数的圆形,而是提前进入了一个M型的社会分层。当用平均数时,就会将M型的两端平均出一个让多数人迷惑的收入数来。

同样当房地产市场中的供应端也是这种M型时,用平均数形成的是与收入平均数同样的误导。高端的住房供给比例并不高,全国最高年份的比重不超过10%,远低于经济适用住房最高20%多的比重,也远远低于中国统计收入七分法中高收入家庭的比例。高端产品与非高收入人群无关,就像餐桌上的鱼翅与鲍鱼一样。CPI中不包含鱼翅的价格,为什么房价的计算中要包括这种类似于奢侈品的鱼翅式的高档房呢?

平均房价不但影响了对市场的评估,也与制定保障住房政策无关(存在土地价格差别)。

如果是一个以庞大的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所形成的房价(不管是中位数还是平均数),大约能反映一个消费的普遍水平,因为这一消费群体所占的比重巨大。但如果一个M型的收入体系,用平均数则会对市场产生重大的误导,而中位数则并不包含这些奢侈消费的价格,则更能正确的反映资产价格的水平以及是否形成了泡沫。

多数的评论家们会用奢侈品的房价来指责泡沫化,用含有奢侈品价格的平均数来攻击房价过高。但如果从M型的消费结构看,就变成了中金公司报告中所说的高档房价太低,而低档房价太高的情况了。

正因为这种M型的消费结构,高档房都是高收入家庭、M的上端消费的。这个价格在物以稀为贵中不贵,他们不但消费得起并得不到满足,被认为是泡沫的房价如果是针对这些高收入家庭的各种收入对比则会被认为是“便宜”了。这远比内地富豪购买香港70万港币一平方米的豪宅“便宜”得太多了,又何来的泡沫呢?

如果中国的房价统计用了中位数的指标,那么也许对市场、对社会就会是另一种理解了。中位数将排除了高于中位数的高档房价格,但又涵盖高档房的价位序列因素,同时给了不同收入家庭的选择余地。既有眼前根据近期收入的消费标准,对照也有预期收入增长中的参考,还不会造成社会不同收入的家庭用同一条件衡量的误解。

目前中国一线或重点城市的消费普遍存在这种M型消费的典型特征,尤其是不同城市的富裕人群向一线或重点城市的转移性消费,使这种M型加剧,而二、三线城市或相对前移人口较少的城市,则消费相对均等化,也保持着普通商品房房价相对平衡、房价增长较慢,普通商品房市场占有率较大,高档房供给量占比较低的现象。

如果从收入差别确认了这种M型消费特征,则房价高低差别就不再是普遍的怪事情了,人们也就用不着为少量的天价房而惊呼了。这些高房价并不说明普遍的资产价格上涨的泡沫,同时也与普遍的大众型消费无关。用最不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看,如果这些房价是泡沫,并且这个泡沫会破裂也最多是减少了富人们的财富,而与普遍的大众生活无关。正如某些所谓的“专家”所说的,只有一套房的自住户在房价上涨中无法分享资产价格上涨的收益,那么房价的下跌对他们也就无损失了。尤其是高档房的价格升与跌本就与他们无关。如果有钱人认为高档房的房价不会跌,又何须那些并不富有的人和政府及经济学家们操心呢?至少泡沫破裂不会让他们生活困难。

有人说房价(资产价格)的下跌会造成中国大量银行个贷的呆坏账,我也认为有误。今年1—9月份的销售额为27532亿元,而个贷仅为5345亿元,占全部销售额的19.4%,全部银行住房个贷仅为3.6—3.8万亿元(其中包括非住宅个贷),约占自房改后全部商品房销售额的15%,约为全部私有住房价值的8%以下。可见M型消费的个贷大头重在M型的低端一方,而非高端一方。而低端一方的房价本就不高,跌也跌不了多少(跌价幅度小于高端房)。中国又有20%以上的首付和交房之前逐月还款,更是多种支付能力支撑为主的还贷能力。因此房屋个贷是目前银行各种贷款中坏账最低的优质贷款。

从个贷所占的比重看,中国的住房主要以自有现金支付为主、个贷为辅,这也更从资金支付中证明了M型消费的特征。高和中高收入家庭购房的消费不是以银行个贷支撑为主的,反而是M型的下端是银行个贷为主支撑的一种消费行为,而所占的比重在整体消费中占小头。

美国的住房个贷消费高达13万亿美元,其他个贷2.6亿美元,约等于美国一年的GDP总量,而我国的个贷仅为一年GDP的十分之一。美国中产阶级为主的消费群体,大多使用个贷支撑住房消费,尤其是美国购房的贷款利息与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则个贷成为消费的主要支撑。首付低或零首付,且住房之前基本不支付还贷,因此与我国消费情况完全不同。这个个贷大多不是银行信贷为主,而是以证券化为主,所以才会有次债的问题。特别是用个贷让无消费能力的穷人购房,造成还贷能力不足的陷阱,美国的中高收入家庭的高额消费才是银行直接信贷,反而没有出现欠债不还的严重问题。这恰恰是消费的结构决定的消费价格与个贷的特性,因此一旦资产价格(房价)发生上涨与下跌时,都会对几乎所有的家庭产生重大影响和家庭财产的变化,也直接影响到其他消费与生存。

绝不能用不同消费结构的不同基础在同一个平台上对比,更不能用M型的消费结构与圆形的消费结构对比。价格的特征与消费结构的不同相关。泡沫常常不是因为鱼翅的价格过高,而是将粉丝的价格变成了鱼翅的价格。而中国目前的问题恰恰是销售平均价混合了鱼翅与粉丝的价格,让人们以为粉丝的价格出现了泡沫,实际却是当鱼翅的价格上升时最多只是鱼翅这一部分有没有泡沫的问题,而不是粉丝也出现了泡沫,更不是平均价证明都出现了泡沫的情况。

市场一定是个利人利己的交换原则。利己不利人的交易除了欺骗难以实现,利人不利己的交易市场没人会干,不利人不利己的交易则只有双方都是傻瓜才会干。房价能在买卖双方的博弈中达成交易,则一定是市场的合理原则下形成的。而因宏观原因造成的扭曲或周期波动并不证明交易的不合理性,只能是非交易双方之外的因素造成的交易错误。也许人们会说正是宏观原因在制造泡沫,如流动性过剩形成的通胀预期和泡沫,但至少从我国住房消费的M型特征看,这种流动性尚与消费能力并无直接关系。高收入家庭的消费与流动性没有必然联系,也与个贷的影响无直接关系(也许与国进民退有关)。高档房的消费价格与消费能力并未形成明显的价格弹性对消费量的直接影响,也证明泡沫已形成和出现的结论没有基础。

统计局公布的1—9月份数据,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说明没有出现房价暴涨的泡沫,也没有通胀已出现的CPI和PPI前兆。如果全国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是用平均数而是用中位数,那么会比平均数约下降四分之一以上,那么即使用收入中位数计算,房价收入比也会与现在大不相同。

自然大量非本地高收入者的涌入与高端房的价格上升会对本地的中低消费能力是一种冲击,但这种必然的结果并不能证明是一种泡沫,只要M型消费结构不改变,特别是扣除保障性住房的消费基数之后,M的大头就会向高端倾斜,更增加了中等收入家庭进入市场的困难。但将二手房和保障性等所有住房价格都计算在内的中位数价格一定会比平均价格低许多,更不能证明泡沫已出现和将破裂,甚至连泡沫也谈不上。

一个统计数据100个人也许会有100多种分析结果,以消费结构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分析至少比盲目的用平均值计算要合理得多、真实得多。

那些以个人月收入计算二十年都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本就被中央文件中的供应层次排除于市场商品房之外,又有什么计算的依据和价值呢?更不能以此计算泡沫的出现了。  牛刀:任志强根本不懂CPI如何影响房价 

牛刀 中国房地产独立评论家

宏观经济数据模型的创建,是一件非常科学的事。很多的数据是相关联的,从任志强无端指责时寒冰对CPI数据的理解,可以看出任志强对数据模型创建理论是一无所知。一个人偏狭和自私是性格问题,而偏狭、自私再加上无知,那就不仅仅是很怪异,而是一种公开的反动。一个人的思想到了反动的地步,那他除了不顾一切维护个人私利外,根本不可能去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所以,任志强所有观点维护的是中国开发商的暴利、贪婪和官员的腐败。

中国缺少宏观经济学家,因而在创建宏观经济的数据模型时一而再再而三的失误,不仅缺乏理论支撑,而且执行的官员大多像任志强一样愚蠢,很多数据推断不出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数据害人,是中国一大特色。当全球许多经济学家质疑2009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数据不科学,不可能在半个月内做出这么大一个经济体的这么多数据时,国家统计局居然回答:我们有40万人在做统计工作。人多,成了我们强调数据结论正确的唯一理由。

我现在还不了解当年中国创建CPI这个极其重要的宏观经济数据模型时的背景,也不明白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程序。这一切,本来都是必须向民众公开的政务内容,却封闭在一个小小的圈子里,只公布结果,却不公布结果的路径,人们当然有权质疑这些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我们现在只是知道,这个数据是不科学的,数据采集的权重设定存在偏重偏轻的问题,因而影响到数据的正确性。

在中国的CPI中,食品的权重最大占32.7%,这个权重如果放在恩格尔系数大于65%的群体占50%的年代,是有一定道理的,以温饱为主,情有可为。而现在中国恩格尔系数大于65%的群体已经小于5%,我们还把食品的权重做到32.7%无疑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整个CPI已经不具备测度通货膨胀的科学性。其他的权重,依次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占14.2%;居住,占13.2%,顺便说一句,居住类只包括水电及燃料,建房及装修材料和租房价格;交通和通信,占10.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占1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占6%;衣着,占9%;烟酒及用品,占3.9%。

在房价矛盾如此突出的时候,我们的CPI却不包含房价,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时寒冰在中央电视台接受采访时,专门谈到这个观点。时寒冰说:“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我的时候,我回答得非常具体。我认为,由于房价不计入CPI,通货膨胀现状实际上被掩盖了。央视播出的时候,把房价不计入CPI这样的常识性表述都删除了,因为记者相信这个常识人人都知道,但他们没有想到任志强先生会以为除了他自己知道别人不知道,并因此欣喜若狂地拿出来满大街吆喝着忽悠人。”

其实,任志强不独如此,还鼓吹说:用CPI来衡量房价并没有上涨。这不仅武断,而且愚蠢。他根本就不懂得,当一个国家房价矛盾如此突出,而这个国家的CPI却不计入房价,将会给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带来多大的危害,将会有多少以此被误导的产业政策出台。一个有良知的经济学人,无疑应该提醒国家统计局,淘汰落后的数据模型,创建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数据模型。

很多数据模型的创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比方说美国。美国的CPI的测量是随着时间变化的。CPI包括200多种不同商品与服务零售价格平均值,这些商品与服务分为8个主要类别。在计算CPI时,每一个类别都有一个能够显示其重要性的权数。这些权数是通过调查成千上万个家庭和个人前两年购买消费品的比重来确定的。这些权数每两年要修正一次,以便保持消费者物价指数的权数与居民变化了的消费偏好相一致。

2009年,美国的CPI权数是这样构成的:居住类(包括住宅建筑、燃料和公用设施、家具与房屋维修)权重为42.1%、食品与饮料为15.4%、交通运输16.9%、医疗6.1%、服装4.0%、娱乐5.8%、教育与交流5.9%、其他商品和服务3.8%等。从中可以看到,在美国居民居住类消费权重最大,超过了四成;其次才是交通运输、食品和饮料。这三者所占比重达到了74%以上。这样的权重构成要科学的多。

即使是中国的CPI没有计入房价,但绝对不能因此而断定房价的上涨不会推动CPI的上涨,这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必然是共荣共生的关系,所不同的区别只是表面的和实质的。说房价上涨不会助推CPI的上涨,房价的上涨是个大陷阱,CPI数据只是表面的草坪,谁如果踏上这个草坪,就必然会掉进这个陷阱。

我本人今年3月专门组织力量,运用模糊数学原理创建了一个数据模型,用于测度股票指数的上涨。评估GDP突破7%、CPI为-1%、股市扩容不超过总市值的10%,还有PMI、全国发电量等几个重要参数变化时股指的走势。因为今年对股市最大的影响是新增贷款,所以,设定了几个贷款总量,当贷款总量突破8万亿,其他参数正常时,股指应该为3605点。可是,贷款突破8万亿,股指只冲到3447点就开始回调,一找原因,还是出在新增贷款上,在新增贷款总量中有7000多亿是短期票据,有的在7月8月到期赎回,制造了股指的下跌,也给投资人制造了一个流动性陷阱。所以,解读中国的数据一定要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

宏观经济的数据模型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CPI的构成已经完全落后,重新创建势在必然。因此,不管CPI有没有计入房价,而房价的上涨对CPI的推动作用都是很大的,除非中国的CPI不是CPI,中国的房价不是房价。  时寒冰回击:任志强先生 莫把无知当博学 

时寒冰 著名时评人

10月22日,曾自称年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任志强先生在其新作《忍无可忍》一文中写道:“CPI中只计算房租的变化,而不是房价的变化。假如一个经济评论人连这种最基本的统计方式都还弄不清楚,还有什么资格去评论经济与CPI的变化呢?”

我去美国访问归来写的美国房价真相,惹恼了任志强先生,但没有想到他气成如此模样,竟然找一个如此浅薄的角度来批我。可怜的任志强先生,真的是把无知当博学了。

CPI中只计算房租而不计算房价,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

我此前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到这一点。就举近的一篇吧,以任志强先生的知识结构,相信读懂这一点并不费事。

2009年8月31日,我写的《农产品上涨发出明确信号》一文中明确指出:“但在我国,房价上涨对通胀的巨大推动作用被掩盖了:其一,居住类价格在我国CPI权重中的占比只有13.6%,远低于食品类价格占比,也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居住类价格在CPI权重中的占比。其二,计入CPI的主要是房租而非房价,尽管我国不少地方的房价,在经过暴涨后已经超过2007年的水平,但房屋租金却是在下降的。”

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我的时候,我回答得非常具体。我认为,由于房价不计入CPI,通货膨胀现状实际上被掩盖了。央视播出的时候,把房价不计入CPI这样的常识性表述都删除了,因为记者相信这个常识人人都知道,但他们没有想到任志强先生会以为除了他自己知道别人不知道,并因此欣喜若狂地拿出来满大街吆喝着忽悠人。

任志强在博文中强调“公布的数据中CPI同比下降了1.1%,而七十个大中城市的房价销售价格同比仅上涨了0.1%”,我相信任先生懂得“同比”与“环比”的基本概念,同样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比起2008年10月份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一些城市甚至已经超过2007年高点的事实。同样也知道房价连续环比上涨意味着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拼命拿一个严重失真的CPI来粉饰通货膨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相信任志强先生在忽悠我的同时,连他自己都会对这个CPI嗤之以鼻。

但是,明知道房价不计入CPI的任志强先生,却说《用CPI来衡量 房价并没有上涨》,奇人啊!房价不计入CPI,CPI又怎能反映出房价的上涨呢?但是,任志强先生这种说法,却制造出了房价并未上涨这一错觉,精巧之至。

可惜,公众都不是傻子。我常常会感慨:如果任志强先生把他的这种乾坤大挪移的绝技用到建造房屋上面,说不定能彻底攻克北京的“大裤衩”荒废难题,使得那个傻傻蹲着的建筑物,生动地拉出一堆屎来。当然,专利权归任志强先生所有,我相信公众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我需要给任志强先生多讲一点,怕他再以为我不知道而弄出另一篇忍无可忍的文章出来。

房价在如此上涨的情况下,如果说还对物价没有任何影响,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虽然房价不计入CPI,但是,物价的变化是系统的。经济学中的比价复归原理,就是对这一现象的阐述。有关房价对物价的影响,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先生有过精彩表述,他认为:房地产的高通胀是通货膨胀的总根子,也可以说是通货膨胀的“牵引机”和“助推器”……整治房地产的高价是解决通货膨胀的关键。

那么,房价跟通货膨胀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不难为任志强先生,笔者不怕讲得深了任先生难以理解,而怕他因为“忍无可忍”气坏了身子——这可是中国地产界的一个亮丽的符号,具有重要文物价值。

当然,我也不想为此多耗费自己的时间,幸亏我此前比较勤奋,对这个问题早已经多次阐述,今天把2008年3月5日写的《控制通货膨胀必须压低房价》中的部分观点摘录如下,请任志强先生指正:

房价与CPI之间的关系是容易被忽略的。这是由两个错觉导致的:

其一,从表面上来看,居住类价格在我国CPI权重中的占比并不高,只占13.6%,远低于食品类价格占比。而在世界发达国家,居住类价格所占CPI权重很少有低于30%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居住类价格对我国CPI的影响不仅有限,而且不够敏感。其二,计入CPI的主要是房租而非房价。在我国CPI居住类价格中,包含有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租房价格和水、电、燃料价格。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的房价持续上涨,典型的如深圳市,去年仅上半年房价涨幅就超过了50%。但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同时,房租却未同步上涨,反映到CPI上,居住类价格对CPI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

但是,房价与CPI的内在联系却是非常大的,这源于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原理,即比价复归。所谓比价复归就是具有比价关系的不同商品的价格先后发生同方向、同幅度的变化,使比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复原。各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是商品比价关系的基础,但由于商品价格偏离价值的程度不同,比价复归所引发的结果也不相同。

比价复归大致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力量主导下的比价复归,比如,由国家定价的商品,政府一般要根据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供求关系来确定比价。一种是市场力量主导的比价复归,这是一种隐性的但非常强大的力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商品比价关系的基础,因为商品的价格背离其价值的幅度是有一定客观限度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房价与CPI的关系。

最近十年来,房价持续上涨,全国不少地方的房价都翻了至少两倍以上,而在这中间,粮食价格基本上保持平稳,有几年的粮价甚至呈现下跌趋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严重受挫。房价与生产资料的价差越来越大,在内在回归力量作用下,房价与生产资料之间首先要实现比价复归,随即,在房价大涨数年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与粮价之间、房价与粮价之间的比价复归,最终引发了此轮粮食价格的井喷效应。

需要说明的是,在粮价与房价实现比价复归的过程中,既有行政力量的促使,也有市场力量的推动。国家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多次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住房市场供应与信息的垄断优势予以化解。同时,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量加大,但这部分扶持性政策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因素给化解。这实际上意味着,由行政力量所主导的比价复归未达到效果,随之,市场的力量在被压抑多年后突然释放出来,粮价大幅上涨。

需要强调的是,粮价的报复性上涨与房价还有另外一种直接联系。房价上涨的根源在于地价上涨,我们知道,近年来,地价的涨幅远远超过了房价,地价上涨在直接带动房价上涨的同时,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产品价格自然也水涨船高。同时,由于地价上涨过快,地方政府出让土地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动力变得非常强烈,大量土地被用于建造商品房,导致城镇土地快速减少。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可耕地也被部分用于建造商品房,这直接导致农作物种植面积的缩减,这同样成为推动粮价上涨的动能。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四年丰收,这一推动粮价上涨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被化解,但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减产,它就可能与此前可耕地减少的因素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粮价上涨,这一点尤其值得警惕。

正是由于比价复归原理及以上因素,笔者早在2005年就撰文指出,如果房价持续暴涨势头得不到控制,粮价一定会有一个井喷过程,而且,一旦粮价步入上涨轨道,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回转。

比价复归并不仅仅局限于房价与粮价之间,住房建设与五十多个行业密切相关,比价复归也存在于房价与钢筋、水泥等行业之间,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同样会拉动这些商品价格的报复性上涨。从而,加大我国抑制通胀的难度。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房价刚开始出现拐点迹象,就有一些官员和学者站出来强调防止房价大幅下跌,这种试图人为终止房价调整的做法,不仅与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违背,也容易使我们再次错过促使房价理性回归、减小通胀压力的机会。

房价连续十年的快速上涨,吸引大量资金介入其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食利阶层”,他们屡屡在房市调控中设置障碍。但是,应该认识到,房价的过快上涨不仅拉动了粮价等众多商品的价格上涨,加大了通胀压力,由于房价远远高出民众的收入水平,正在制造出越来越严重的民生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坚定执行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使房价的理性回归,都是非常必要而迫切的。只有房价理性回调,将CPI控制在一定区间内的目标才有希望达到。

补充:

晚上回来,再读《忍无可忍》一文,发现这篇文章也显露出任志强先生天真烂漫的一面。

任志强在开头就强调:“我与时寒冰相识之前就为观点的不同有过一些争论,后来在不同的电视采访录制中曾相遇过。当我知道其对经济与市场的不求甚解的学风和态度时,就不再想与其对话和讨论了。随后虽有多家电视台曾多次邀请我参加讨论,但凡得知有其参加时,我都会毫不犹豫的拒绝。”

我今天才知道,我的不博学对博学的任志强先生造成的心灵创伤竟然如此之深!但这委实有点奇怪,谁都知道,任志强是喜欢以胜利者自居的,如果能够轻松地以自己的博学击败什么都不懂的时寒冰,美美地享受如同高房价暴利般的快感,将高房价有理、暴利有理的逻辑宣扬成一种类似奥姆真理教那样的著名宗教,何以“都会毫不犹豫的拒绝”这种天赐的良机?

我没有想到,头上已现白发的任志强先生,还如此孩子气,真的好孩子气哦,竟然用这种可爱的方式说实话,以至于让人不由地心生悲悯之心,甚至产生出想慈祥地抚摸他脑袋瓜的念头来。

值得一提的是,任志强强调“后来在不同的电视采访录制中曾相遇过”,这严重失实。我们只在上海一家电视台面对面碰过面,任志强先生所谓“不同的电视采访录制中”相遇,遇到的难道是我的影子不成?即使单相思的少女或者少男,也不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目视错误啊。草木皆兵了,任老先生!如果用这种眼光盖房子,误差实在有点可怕。

天不早了,任志强先生,洗洗睡吧! 任志强:对时寒冰的无知忍无可忍 

任志强 华远集团总裁

我与时寒冰相识之前就为观点的不同有过一些争论,后来在不同的电视采访录制中曾相遇过。当我知道其对经济与市场的不求甚解的学风和态度时,就不再想与其对话和讨论了。随后虽有多家电视台曾多次邀请我参加讨论,但凡得知有其参加时,我都会毫不犹豫的拒绝。

如果连基本知识都不能达到共识,又怎么可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去讨论呢?这已不只是对牛弹琴的蠢事了,而是用严肃的话题娱乐民众和忽悠民众的荒谬了。

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今早在评论国家统计局将发表三季度主要数据指标前有一段时寒冰的采访,其的重要观点是房价对CPI的主要影响,在关心房价的上涨必然的推动CPI的上涨。

遗憾的是国家统计局已多次解释过CPI中并不含房价因素,不管房价是上涨还是下跌都与CPI的直接统计与计算无关。CPI中只计算房租的变化,而不是房价的变化。假如一个经济评论人连这种最基本的统计方式都还弄不清楚,还有什么资格去评论经济与CPI的变化呢?

更加遗憾的是统计局今天公布的数据中CPI同比下降了1.1%,而七十个大中城市的房价销售价格同比仅上涨了0.1%。

前几天公布的房价上涨数字,9月份当月为2.8%,环比上涨为0.7%。不管是从当月的情况看,还是从1—9月份的情况看,都远没有出现2003年、2005年、2007年的房价剧烈波动和上涨的情况。

几乎所有人都在高喊房价的暴涨,但为什么统计数据并不支持这种房价高涨的呼声呢?因为中国太大了,大多数评论人都是以自己所熟悉的城市中的情况以一概全。但一个城市中的情况并不能代表普遍的中国的市场情况,尤其是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之间的差别巨大。一线城市的情况也各有不同,这里包括了购买力来源、土地资源、供求关系、公共配套服务、交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不可能自行搜集数据了解全部的信息,那就只好相信统计局的数据了。而统计局的数据明确的告诉了全世界人民,中国的房地产并未出现资产价格的暴涨和泡沫,同样也没有影响CPI的暴涨和通胀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将房价列入CPI统计之中,并以房价高涨的预期威胁CPI的上涨和必然引发通胀的评论,这就像纸糊的房子一样,当人们清楚的知道房价与CPI的波动没有任何关系时,这种纸糊的房子也就像被水淹了一样必然的垮塌了。

时寒冰最好在上电视之前先补习一下有关CPI统计的基础知识,不要在全国人民面前显示自己的“无知”。   任志强发博驳斥潘石屹:养鸡的不如倒蛋的合法 

潘石屹近日又与任志强就“倒地”是否合法展开激辩

□晨报记者 刘 畅

SOHO中国[4.03 -0.49%]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这两位房产界的大佬,日前正为“土地‘倒爷’是否合理合法”展开激辩。

潘石屹表示,中国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不盖房子,反而在倒卖土地,“养鸡的不如倒蛋的”;任志强则回击称,“倒”不是一种犯罪,土地转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一种经营行为,虽然不合情但是合法。

任志强驳斥:法律明确保护“倒地”

任志强近日在博文中第一句就直指潘石屹:“小潘对‘倒地’的现象颇为不满,却不知道土地转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博文中,任志强称,早于《中国房地产管理法》生效的《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与合法性。“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不但允许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也对这种合法的‘倒’给予保护。”

任志强进一步表示,只有垄断的一方才可能用垄断造成的市场供给短缺,推动产品价格的扭曲型上涨,“增加流通量和供给方式,在非垄断的竞争中只会让价格下降和平稳。”任志强表示,在没有垄断的前提下,任何“倒”都不可能推高物价,“土地的‘倒爷’们一定是用比招拍挂价格更低的价格才有倒地的机会。”

潘石屹调侃:开发商会掀赶超恒大高潮

潘石屹此前多次在公开场合反对倒卖土地,近日其又对大肆储地的行为进行了讽刺。

针对恒大上市、许家印荣升首富,潘石屹昨日在博客中用戏谑的言辞调侃道:“这是住宅开发商的巨大胜利!是土地储备的巨大胜利!一定会在全国的住宅开发商中掀起学习恒大,赶超恒大的新高潮!”

可以看出,潘石屹无论反对“倒地”、还是嘲讽“储地”,都是出于“道德批判”,而非探讨其是否合法。从这点上说,执拗的任大炮另辟蹊径辩论“倒地”的合法性,似乎有鸡同鸭讲的意味。

不过,任志强在博客末尾笔锋一转,指出制度缺失是“倒地”泛滥的原因,“要批评和攻击的不是市场中的合法行为,如合法的土地转让、合法的不动产投资以及一切用合法手段获利的行为。如果从情理而非法律的角度认为这些投资与转让尚有可指责的短点,那么一定是法律或经济制度中存在着的问题。”  任志强:天价土地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掠夺 

任志强 华远集团总裁

历史上所有的战争都是对人权的争夺与保护的战争,这个人权中包括人的财产权利,历史上所有的政党、团体、宗教、组织所要推翻或建立政权或国家的战争都是为了获取人权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所有的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从贫穷变为富有,或从富有变为更加富有的目标。唯一不同的只是在于是为追求一个团体、一部分人群的利益还是追求大多数人的利益。

中国历史上许许多多的农民运动都被打着让多数人享有财富、脱离贫困的旗号,但最终当这些贫困者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换取了政权的变更之后,却只有少数人从中获得了胜利的财富与人权。陈胜、吴广、朱元璋、李闯王无一例外。

美国的独立战争是为了维护人权和财产权利对殖民者加税的反抗,而试图让所有的公民都能从贫困变成富有的战争(当时的奴隶并不拥有法律上的公民人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战争是为了维护穷人的人权和财产权利,试图让全世界所有的穷人都能变为富有。

不同的政治主张都是为了让人类从贫穷变富有的主张,但代表的人群利益不同,实现富有的路径不同。不管是让富人变富的同时让穷人也变富的路径,还是让富人变穷而使穷人变富的路径,总之不能让多数人变富的路径是行不通的。所有路径都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收入分配问题,只有真正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的社会或国家制度才能长久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改革前三十年之所以落后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并让中国人处于世界相比之下的贫困状况,正在于没有建立好的收入分配的制度。平均主义无法提高生产力效率和创造财富,才迫使中国不得不进行轰轰烈烈的改革,重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可以细分为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制度的改革、税收制度的改革、金融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工资制度的改革等等一系列的名目,但其核心都是围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主线而形成的改革。所有的改革无非是取消对收入分配产生限制的障碍或增加有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激励,最终实现的目标都是用一切手段服务于最合理的收入分配,所有的手段型改革都最终指向一个目标——共同富裕。

小平同志曾用“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手段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正是因为改革的手段变化不能最终动摇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农村改革“土地承包制”正是收入分配的一种改革,用承包制的“交足国家的、存足集体的、剩余归己”的方式改变了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也刺激与调动了生产力,用收入分配的转变实现了由吃不饱到有余钱的转化。

1983年之后的城市改革中对待业青年就业企业的减免税、对城市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集体企业奖金免征奖金税等,无疑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后,产权制度的改革、私有经济的开放同样是以收入分配为前提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必然会调整各种相关的法律、政策和配套。产权与知识的结合、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包括土地的有偿使用与出让都与国家和企业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减免、企业税收的调节都直接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关系。

国有企业的改革影响的是收入分配,国进民退的政策同样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国企垄断的高利润与高收入直接相关。对国企的支持与保护,实际保护的也是这一群体的收入分配利益。国有土地对特殊群体的划拨、对特定企业、行业、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免征也变相的将利润、企业收入转化为群体的个人收入,同样是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和结果。

天价土地的出现难道不是一种收入分配的结果吗?土地的地租收入暴增,难道不影响生产与消费环节其他收入的降低吗?土地的天价难道不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掠夺吗?

农业税的减免是农民分配利益的调整;出口税收减免是生产行业间收入分配的利益调整;小排量汽车的税收减免;电器的以旧换新、下乡的税收补贴同样是购买人与非购买人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

金融市场的开放、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与上市,既是对原有制度的否定,也是对原有垄断性收入利益的分化和调整,是利益集团、国家、政府、投资人与员工之间利益格局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企业的上市,特别是创业板的开放同样都更多的反映出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收入分配的转化。当中央二台的记者们像追踪明星们的花边新闻一样去“深度”报道某些人因创业板股票暴涨而一夜致富的过程时,却根本不知道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价值发现,更重要的功能则天生就是收入的再分配。一是,初始投资者的利益市场化再分配问题;二是,再投资者的利益与收入的再分配,否则就不会有交易和投资了,也就不会有开放的资本市场了。

所有的改革无疑都是最终落在收入分配上。当国家拿得多了(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是税收或非税收收入),就必然是企业与民众分得少了。当企业拿得多了,就必然是员工分得少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过低就必然影响到消费,影响到生产力效率和财富的创造,甚至可能造成企业的破产。如果企业利润过低,则可能影响投资和扩大生产,甚至减扣劳动者报酬。因此企业生存环境、盈利能力、税收都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政策的变化都最终会影响到收入分配。

国土部正在征求《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表面看这是个土地管理的立法,其实是立法解决各种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和收入分配的切割,还是一个人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与掠夺的问题。名义上的国家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实际上则是国家与农民集体、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过度的国家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必然形成对其他利益主体的财产性掠夺,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民众利益优先的收入分配。

所有的统计数据都证明我国消费在GDP中的比例在不断缩小,也证明了居民收入在社会总收入或GDP中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而政府的税收与非税收收入不但比GDP的增速要快,且总量远大于企业和居民收入的总和。如果不从所有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政策出发去研究政策的深化,那么这些政策的累加因素就会对整体的收入分配产生数倍效果,让收入分配的严重扭曲继续扩大。严重的问题在于那些政策制定的部门并不认为自己所制定的政策会与收入分配有关,认为好像除了工资收入之外,其他的政策都与实际的收入分配无关。如外汇管理的政策并不认为外汇的自由兑换与公民参与世界贸易投资、股票交易、购物消费等与收入分配相关。如工商管理部门从不认为自己对个人参与投资、办理企业、申请注册、年检等手续的办理会影响到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就业、降低市场经营成本等间接影响收入分配。这些上游的因素会影响到下游的经营结果。如《劳动合同法》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收入,并没有想到会影响新的就业机会,直接的影响到收入的分配。如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更多是从稳定房价的角度出发,却不知道世界各国都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视为是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如卫生部门所制定的医保规定、补贴等都是收入分配的内容。社保、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也都是收入分配的一部分。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却被立法与管理部门认为是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居民的住房消费相关,但最重要的则是收入分配的补充。

金融危机的风暴之后,世界各国为了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大多出台了各种救市的政策,如减免税费、降低利率、消费补贴等都是改变原有收入分配的格局,重新调整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用转移性收入增长来刺激消费的欲望与增长,也恰恰是中国政府个贷利率的下调、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减免等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直接相关的作用力下中国的房地产才发生了巨大的市场变化,并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回升。看来只要解决了收入分配的问题,中国也就解决了消费增长和GDP中的比重上升的问题。

改革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尽管过程中会有两极分化与贫富差别,但只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和机会均等的制度性问题,只要将所有政策的改变都量化出其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指标,将对国家与地方GDP增长的考核改为优化收入分配的指标考核,让所有部门都不能仅从部门的利益出发,而从整体国民收入分配和公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优化出发,就不会出现国资委的国进民退、与民争利的政策导向和国家政策中对公民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掠夺了,如税收、征地等利益冲突中的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过度保护。

当国家政策把国民收入分配放在首位时,也许政策的手段与目标就会与所有公民的意愿相一致了。  任志强:倒卖土地具有合法性 并不全是犯罪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来源:资料图)

小潘对“倒地”的现象颇为不满,却不知道土地的转让是法律规定中给以保护的一种经营行为。

何为“倒地”,这个“倒”字来源于中国未修改之前的《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中的“倒”。改革开放之后应运而生了各种“倒爷”,有服装、录音机等各种商品,也有外汇、货币、票证等有价无价的权证票据等产品,还有钢材、土地等大宗商品与资源性商品,当然最初还有大量的走私产品等。

在改革之初,这些“倒”中有许多是违法的行为或绝大多数是违法的行为。但市场经济框架的建立发现这种“倒”实际是流通中的必要条件与手段。于是中国随着改革的进程和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重新认识,修改了中国的《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倒”有了合法的地位。

但“倒”中也有着合法的“倒”与非法的“倒”的差别,如货币外汇的私下交易仍被法律列为违法的行为,而商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吃差价的“倒”则被法律所保护,变成了正常与合法的市场运营行为,但是“倒”这个词仍带有法律界限不清的双重含义,并且贬义为主。

倒地则不同于走私,走私大多混过了国门之后就很难分辨真伪了,除海关之外消费者难以在市场的交易中查清楚来源。但倒地则不同,不管前面有多少的不合法行为,都必须在最后的一关中得到验证,即土地的权属确认中得到官方的认可,否则前端的所有行为都无法在结果中得到保证。没有土地权属的官方认证,土地都不可能成功的进行交易。

因此在所有的倒的行为中,倒地者凡是最终能获得政府官方认可的都应该是合法并且合理的行为。

早于《中国房地产管理法》数年之前生效的《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目前仍有效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与合法性。1995年生效的《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目的性和对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不但允许依法的进行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也对这种合法的“倒”给以法律的保护。

土地供给政策实行严格的“招拍挂制度”之前,大量的土地是以协议形式出让的。政府将这些未开发的土地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委托市场完成了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成片的规划,并依法允许这些土地开发的企业将一部分土地合法转让给二级开发的企业进行房产开发。既解决了统一城市规划的问题,又解决了政府资金、人力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建设的步伐,而土地一级开发到二级开发之间的利润就是吸引企业投入一级开发资金、人力的诱因,也是政府交换中所支付的对价。

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仍有大量政策变化交叉中的遗留问题,于是就有了“8.31”大限,也有了大量遗留转为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仍保留了这样一个一、二级开发之间的转让与已取得二级开发权的转让。这些都创造了“倒”的机会,也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开发与房屋开发职能。土地的开发也是本职工作,土地的转让也是合法生意。

自2002年起,连续数年的调控政策变化,从鼓励支持到打压、限制,从防止过热到抑制消费,金融政策随着调控的指挥棒忽左忽右的摆动、拆迁政策的多变、历史遗留问题等也让许多地区、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导致的烂尾地、烂尾楼。而解决这些烂尾地、烂尾楼纠纷的最好方式,除了法院的拍卖之外,就是企业的重组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就形成了除公开土地出让之外的另一个市场,也给“倒”开辟了一个施展才能的阵地和发财的机会。

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必然会有人投资于调节市场供求关系余缺的行为,这种余缺包括从资源到商品的几乎所有领域。从石油、黄金到外汇和粮食,甚至于猪肉与白菜。尤其是当官方判断的供给无法对市场给以充分的保障时,这种投资与交易就更为重要了,否则怎么会有期货市场、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铁矿石的涨价与现价之差呢?商品市场就更不用说了,利用地区差、产地差、需求差、运输差、存储差而调节余缺而获利的行为更是比比皆是了。

难道其他的资源与商品都可以存储于转让或叫“倒卖”或叫投资,就只有土地不能合法的存储与转让吗?难道那些烂尾的土地和楼盘就继续和只能烂着吗?难道利用信息资金与专业技术进行土地的开发有错吗?难道土地不是一种商品,并且具有投资和转让的合法性吗?

大多数人在讨论问题时,是凭感觉而非靠法律。许多人甚至是依赖于情绪而产生偏激,更有人在媒体与网络中发布谬论认为这种“倒”是“通货膨胀”的隐形推手。

从逻辑上而言,只有垄断的一方才可能用垄断而造成的市场的供给短缺以推动价格的扭曲型上涨,否则增加了市场化中的流通量和供给方式只会在非垄断的竞争中让市场中的价格下降合理和平稳。

现实中也同样,没有垄断的前提下,任何“倒”都不可能推高物价,土地的“倒爷”们一定是用比市场公开“招拍挂”更低的价格才有倒地的机会,否则开发商一定会从公开市场中获取土地以避免交易中的风险和土地溢价无法进入成本而多交土地增值税的风险。毫无疑问的是没有更便宜的价格作为诱因,是不会有人愿意承担非公开交易产生的任何风险的。

尤其是银行严格控制土地信贷,不许用银行贷款给开发商购地,也必须交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获得土地权属证书,使“土地倒爷”们成为自有资金投资者和要承担土地价格变化风险的交易方,更不可能用高于土地市场公开价格进行交易。如果“土地倒爷”们的土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就难以成交,如果低于就不会推动价格的上涨,反而有助于对价格的平抑。

许多土地的“倒爷”们转让的并非是已出让的土地,而是转让了法定的二级开发权,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8.31”之前拥有了二级开发的建设用地权。政策的变化打乱了原有的开发模式与程序,于是许多开发权就变成了稀缺资源并具有了价值,转让这种开发权也成为了一种“职业”。“倒地”至少要支付大量的资金,有许多费用与成本,而开发权的转让却获利不少、成本颇低。

所有的“倒”都来自于经济制度的背景,让“倒”具备了赢利的条件,贸易如此、资源更是如此。土地供给的垄断以及计划落后于现实会必然造成市场中交易的差价,更重要的则是“土地公有制度”所决定的财富分配手段,必然会让更多的人利用这种公权向市场转移过程中的一切机会,合法的取得更高的利润。

要批评和攻击的不是市场中的合法行为,如合法的土地转让、合法的不动产投资、以及一切用合法手段获利的行为。如果从情理而非法律的角度认为这些投资与转让尚有可指责的短点,那么一定是法律或经济制度中存在着的问题。要改的恰恰是让社会无能坚守贞操的法律或制度。仅仅用情理去限制与攻击市场的行为,不如让法律来判断事实,否则就永远不会有公民的权利保障和生活的起点公平。(任志强) 任志强:政府为何不限地价 明年日子不好过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前三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显示,70大中城市房价环比连涨7个月。

同日,在“第五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7.63 -1.93%]发布“中国地产金融蓝皮书”指出,住房月供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33%,也就是说房价已经超出现阶段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表示,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房价过高,房价不调下来,中国经济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调整。对于高房价,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把矛头指向高地价,并预测明年楼市会差得多。

房价就一个“贵”字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前三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050亿元,同比增长17.7%(图3)。

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8991亿元,同比增长38.8%。其中,国内贷款8190亿元,增长47.2%。

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这是今年70大中城市房价环比第7个月连续上涨(图2)。另外,与去年同期相比,房价涨幅仍达到2.8%,同比连续4个月上涨(图1)。

宽松的货币同时刺激房价飞涨。广州9月十区一手房均价站上9777元,同比上升18.6%,环比上升5.0%;从区域成交情况来看,中高价位物业集中的中心六区9月一手住宅均价达11969元/平方米。而2008年广州的人均生产总值徘徊在8万元。

民生银行昨天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地产金融蓝皮书”指出,根据近期数据计算,全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已接近11(图4),月供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33%,也就是说房价已经超出现阶段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

过于偏离百姓的住房消费,使得刚刚过去的黄金周,成为广州最冷清的国庆楼市。9月28日-10月11日,国庆黄金周广州楼市维持平淡走势。除节前28、29和30日商品住宅签约量显著上升外,国庆期间签约量维持低位水平,黄金周八天签约量不足1300套。广州十区两县市共签约3312套,签约面积37.32万平方米。

“中国第一件事,就是房价要控制。”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如是说。他表示,政府提出启动消费,要解决消费的问题,不是一个老百姓有钱不肯花的问题,而是财富跟收入的问题。从财富上来说,中国高房价的政策是打压了老百姓的消费。尽管政府可以去无限地把投资放大,但这种经济是失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谢国忠称,每次房价要跌的时候政府撑着,就是地方政府撑着,让开发商联起手来不要卖。你老百姓爱买就买,不买的话,你等的话房价更高。因为有政府起的这样一个作用,泡沫会延续很长的时间。“中国最大问题就是房价过高,房价不调下来,中国经济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调整。”谢国忠说。

房价进一步上涨空间有限

房价已经超出现阶段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显得很虚假。

进入2009下半年,市场在过热之后渐渐发生变化。以北京为例:在成交量方面,7、8、9月份已经出现了连续3个月的下滑。

如何看待2009年至今楼市的走势变化,更为关键的是,在年底,甚至可预见的明年早些时候,在实体经济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未来的行业走势将如何?

花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表示,“目前为止,由于没有结构的调整,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来自财政刺激、信贷刺激,基本上目前短期经济的回暖跟流动性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的复苏是一个不平衡的复苏。沈明高预测,明年的贷款会在20%左右的增长,这个增长速度比今年的33%跌了不少,但是比一般专家建议的15%要高,如果出现这样比较中间的状况,明年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投资的增长还会保持在25%到30%左右,这个一定程度上会确保中国的经济明年增长速度比今年快,花旗预算在8%左右,这是最有可能的结果。资金压力才是开发商降价的最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当流动性变得趋紧的状态下,就不支持楼市的价格继续上行。

民生银行[7.63 -1.93%]的蓝皮书则指出,抽查的多个城市的多个项目的租售比例都低于1:300,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明显偏低。所以,目前房价已经接近运行到阶段性的上限。进一步上涨的空间有限,即使再涨也是虚高,很可能出现价升量平或量跌的状况。

不过,现阶段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很少,预计短期内开发商集体降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预计2010年房地产市场整体格局的主要特征将是:第一,需求已被充分挖掘,第二,供求关系紧张短期难以化解,第三,行业资金充足度和开发能力显著加强;第四,房价高位坚挺,甚至持续走高。当然,如果2010年经济发生新的波动,相信房价亦会做出同向反应。

蓝皮书认为,2010年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总体偏宽松,但存在一定的变数。在经济未走上持续增长的轨道之前,宏观经济需要继续营造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货币政策“时钟”或已迈向宽松中后期,未来的方向是紧缩初期,当前正处于向紧缩性货币政策过渡时期。

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同样认为,如果明年和今年比,一定比今年差,今年华远的销售到三季度为止销售额增长了70%以上,明年别想了,明年能增长30%已经很好了,或者能增长20%也已经很好了,绝对不可能再有一个类似于今年三季度以前的70%的增长。

“土地财政”成为房价高企的问题

一个悖论是,政府提出土地的价格越高越好,希望房价越低越好。事实上土地对未来房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任志强表示,政府提出不赞成高房价,但是一直没有人提出政府为什么不限制地价。以9月份情况来看,全国楼面地价环比上涨37%,目前为止,9月份房价同比上涨2.7%,环比上涨了0.8%,比上个月环比下降0.1%,可是土地价格飞涨,今年二季度的时候,全国拍卖的土地中37%的土地溢价超过百分之百,三季度变成57%的土地溢价超过百分之百,一半以上的土地是以超过地价百分之百的比例出让的。

“土地财政”成为房地产价格高企的问题,值得警惕。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过高,容易扭曲政府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职能,助长“地王”现象,也无法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严肃性。

民生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总裁杨毓认为,当前应加紧研究出台两个着眼长远的政策,一个是房地产税制问题,一个是“土地财政”问题。

建议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快明确开征物业税的时间。从国际经验来看,物业税是遏制房地产投机、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的主要手段。我国开征物业税,有利于理顺先行房地产税费体系,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费用,加大持有费用,从而对房价有抑制作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记者 龙金光 邱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