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东公车改革(上)-直话直说 -反腐战线老兵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20:30:53

聚焦广东公车改革(上)

 

随着一记清脆的锤声,起拍价为12.9万元的一台“广本”小轿车,最终以17.2万元成交。这是珠海市举行的第7场公车拍卖会拍出的最后一台车,标志着珠海市及其辖下的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

  至此,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山、珠海、惠州、东莞、佛山、深圳、广州7市已全部或部分地进行了公车改革。据不完全统计,仅佛山等5个地级市就拍卖公车7551台,为地方财政回收资金5亿多元;此外,每年减少费用开支2.03亿元,节约率达27%。更重要的是,长期为群众诟病的公车私用、变相专车以及公车超编、超标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十年磨一剑

  

  广东探索公车改革之路已经走了16个年头。

  “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东莞市沙田镇。1993年,面对日益增长、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镇委、镇政府决定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该镇原有公车14台,除保留4台公用外,其余10台小轿车参照市场价转让给私人。镇领导自费购车并用于公务的,每年发给5000元交通补贴并由公家负担汽油费。“车改”后,镇机关每年的交通费用从84万元下降为38万元,节约率达54%。

  第二个勇敢的探索者是深圳特区报社。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特区建设大发展,报社采编用车量猛增,购车、养车和司机费用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1996年起,报社分批实施“车改”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10万元,不足部分和日常养车费用由个人负责。8年内个人对车辆只享有使用权,8年后产权才归个人。未购车人员则按职务、级别发给一定的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600元/月,副处450元/月,正科350元/月,副科250元/月,其他人员150元/月。这一改革既大大节约了单位购车、养车的费用,又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发展。

  第三个“车改”先行者,是珠海格力集团公司。1997年,该公司在集团总部和下属大、中型企业管理层中,实行“自备工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格力集团的示范效应,珠海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对全市196家国有企业统一进行“车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一些基层单位,也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的探索。

由于这一阶段的“车改”是自发的,缺乏刚性的要求,改不改、何时改、如何改,完全取决于单位主要领导的认识和决心。如果主要领导工作发生变动或改变初衷,都会影响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同时,公车改革涉及面广,缺乏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地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其中难免有的做法不够规范,效果也不太理想。尽管如此,这种自发的改革,终究是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次有力冲击。经验也好,教训也好,都为后来的公车改革铺平了道路。

 

          “车改”进入快车道

  

  2003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同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在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副主席钟汉波关于实行公车改革的议案上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公车改革是早晚的事”,肯定了公车改革的大方向。

  中央纪委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公车改革的指示精神,给予广大关心、支持公车改革的人们极大的鼓舞。

  省纪委常委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具备开展公车改革的条件:“天时”——全国“两会”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的呼声和中央纪委鼓励支持改革的政策导向;“地利”——珠三角经济发展较快,地方财力和群众收入水平对公车货币化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强;“人和”——珠三角的干部群众改革意识较强,素有敢为人先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为了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克服观望、等待的思想,积极启动和推进公车改革;同时对自发的公车改革加强指导,进行规范,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纪发[2003]1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公车改革的四项原则——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以及应着重抓好的6个环节:公车拍卖、补贴标准、司机安置、交通保障、方案论证、抓好试点。

  从此,广东公车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从自发的改革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个别、分散的试点到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在市、县范围内全面进行。“车改”进入了快车道。

  佛山市:早在2002年就着手公车改革的专题调研,并于2003年在南海区进行试点。2004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统一公车改革模式、统一公车改革范围、统一交通补贴标准、统一公车处置办法、统一购车优惠措施”的五统一原则,在所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5个区全面推进公车改革。至2004年10月,全市各区、镇(街)均已顺利完成“车改”工作。

  惠州市:在市委书记柳锦州亲自点题和推动下,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汝求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为副组长的强有力的“车改”领导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十易其稿制定了《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14个配套文件。并于2004年6月,在全省率先进行市直机关公车改革;随后又在所辖大亚湾区、惠城区和惠阳区进行了“车改”。

  中山市:前几年一些基层单位已经自发进行了“车改”。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2004年10月一鼓作气完成了全市公车改革。为了做好公车拍卖工作,市“车改”办精心挑选、布置了8个公车展示、拍卖场,市人大、政协和监察局分别派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抽调交警、巡警、消防、武警支队联合组成工作队伍,确保公车展示、拍卖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珠海市:不仅积累了196家国有企业“车改”的成功经验,还专门组织课题组,考察了全国8个城市和本省珠三角各市“车改”的经验,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公务车管理的做法。博采众家之长最后形成珠海市“车改”方案。市“车改”办周密部署,自下而上,先易后难,分批稳步推进,目前市直机关和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已顺利完成“车改”任务。

  东莞市:与中山市一样,都是不设县(区),直管到镇(街)的地级市。“车改”的做法也与中山市相似,不搞试点,一步到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只用一天时间就完成市直机关近600台公车的拍卖工作,场面十分火爆,成交价比评估价提高了77%。

  深圳市:自1996年深圳特区报社自发进行“车改”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公车改革的探索。2003年7月市国资办下发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2004年市“车改”办深入考察了香港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经验后,提出借鉴香港做法的“上班用公车、下班用私车”的“车改”新思路,正待市委、市政府审议。

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由于省直机关尚未开展“车改”,市、区机关也暂缓行动。天河区自2001年开始试点,目前所辖22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了“车改”。番禺区部分镇(街)和部分市属企业也进行了“车改”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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