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才有好的增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20:31:57
        中纪委、监察部负责人近日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关情况后表示,查办案件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看法是片面、错误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反而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坦率地说,高级官员要如此为反腐败辩护,本身就表明,中国社会关于增长、发展,缺乏最基本的健全常识。
       历史上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容忍官员的腐败。因为,腐败将从根本上损害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侵蚀统治的基础。因此,打击腐败,乃是所有政体的统治者着力解决的问题,只不过,不同的制度遏制、打击公务人员、乃至企业职员腐败的效率不同而已。        奇怪的是,在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流行着至少两种以经济增长的名义为腐败开脱的说辞。第一种说辞乍看起来颇有理论依据,它由某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他们相信,在政府实行不合理管制的给定制度环境下,腐败是一种“润滑剂”。官员被收买后,就会对特定的企业家放松管制,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这些经济学家似乎忽略了,这样的“润滑剂”只对少数贿买者有效,这些贿买者因此就成为特权者。同时,这种贿买会让不合理的管制制度永久化,行贿的商人与受贿的官员成为不合理制度的同谋者。         第二种说辞比较朴素,出自某些官员。比如,上世纪90年代末期,有关部门在厦门查处了赖昌星特大走私案,当地人士担心,厦门的经济因此将会倒退十年。这样的认知基于“GDP至上论”,在这些官员眼里,GDP增长率是唯一重要的价值,凡是能够实现GDP高速增长的东西都是好东西。根据这种理念,带有犯罪性质的经济性活动,也会被这些官员计算到本地的GDP总额中。         应当说,持有上述两种观念的官员之比例是相当高的。比如,很多地方纵容甚至间接鼓励形形色色的黄色或者接近黄色的消费产业发展。在地方官员眼里,黄色消费活动也创造了GDP,从而增加了自己的政绩。

毫无疑问,这样的理念是荒唐的,如此荒唐的理念是由错乱的发展观支撑的。考察经济发展,至少可以有两个维度:总量维度和质量维度。前者主要指经济增长的速度,后者则是指经济结构是否合理,财富分配是否均平,经济增长是否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不幸的是,过去若干年,关于经济发展,从官员到主流经济学家,眼光都只盯着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而基本上忽略了经济增长的质量。这些人士只管增长,而根本忘记了发展。

基于这样扭曲的增长观,腐败在有些地方被默许。从某种角度看,腐败官员所主导的经济增长政策,确实可以在短期内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收取了房地产商贿赂的政府官员,可以蛮横地在城市进行拆迁,由此确实可以让房地产业获得无数投机机会和高额利润。又比如,收取了企业贿金的官员也可以为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保驾护航,而这些企业也确实可以有产值、有税收。

然而,只要目光稍微长远一点,视野稍微宽广一点,就会发现,腐败所带来的所谓增长红利,必然让经济、社会、政府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通常立刻就会显现出来。腐败官员主导的城市拆迁,严重地扭曲财富在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拆迁户之间的分配结构。由此类推,官员腐败所促成的经济增长过程,必然伴随着财富的逆向再分配效应:富者愈富,而贫者益贫。甚至在有些时候,这种增长过程根本不创造财富,而完全是进行财富的转移:污染企业的产值、利润实际上是被污染民众的权益的贴现。

因此,只有全面地遏制腐败,一发现腐败就予以严厉打击,才有可能实现好的增长。所谓好的增长,就是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障,财富的配置相对均平,从这种增长中,每个人都增添一点幸福感。这种增长速度即便较慢,也比快速而不健全的增长更为可取。

归根到底,任何一个正常社会的伦理学都会把官员的腐败视为恶。如果一个社会不能设计出有效的制度遏制、打击官员腐败,那么很快的,不仅政府会迅速失信于民,整个社也会趋向腐败,国民基本价值观念将严重错乱,人与人之间的基础性关系也会崩塌。因此,遏制、打击腐败是任何一个政府、社会要做的第一等重要的事情。即便在一定时期内,打击腐败确实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那也并不值得担心,因为,从整体上,政府、社会因此所得到的收益,将远大于可能付出的代价。

(作者系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