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敏:没有律师的日子(浙江法制报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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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的日子



  这不是矫情,只是一种假设。 

  没有人要取消律师啊?不错。但随着重庆打黑行动的深入,我们不时听到类似的声音:该市政法部门一位人士说,当事人及家属请律师想花钱消灾,结果事与愿违,受到了第二次伤害。在此君看来,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的逮捕和起诉,是对他及家属的第一次伤害,请律师花了钱而没有效果则是第二次伤害,真可谓“祸不单行”。这种律师不请也罢。此君并据资料云: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只有百分之五是成功的。此外,社会舆情也有类似情绪。也是发生在重庆的一次庭审后,有人把为黑帮嫌疑人辩护的一名著名律师称为“狗腿子”。这位被称为“狗腿子”的律师事后感慨:这是二十多年普法的失败。 

  在刑事案件审理时,正义的等边三角形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各为一边,独立行使审判、起诉、辩护的职能,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试想,当庭上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会发生什么?这意味着冤假错案即将发生。无罪成有罪,此罪成彼罪,轻罪成重罪,无罪判死刑,人类社会的审判史上,这样的悲剧时有所闻。由此,文明国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无不设置了缜密有序的制约制衡程序。在一些人眼里,律师是收了钱为坏人说话。其实,坏人也是有许多权利的,更何况,坏人在判决下达前,应该推定还是好人,就像你我一样。在现实生活中,经过律师出色的职业活动,一个个好人从被告人席上走下,这样的事例还少吗? 

  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并不说取消律师及辩护制度,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抽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种种法定权利: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现实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开个玩笑:一旦昔日的侦查员、公诉人、裁判者站在被告人席上,他们就会百般怀念珍惜律师的种种权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公正审判的护卫者。律师制度,既保护他,也保护你。当你行使公权力时,它使你的活动规范严密,使你不能肆意妄为;当你的权利受侵害时,它是你的护甲,让你抵挡或免受不法伤害。 

  没有雷锋的日子,过马路的老人可能没人搀扶,寒风中的童孩可能没衣御寒;而没有律师的日子,社会的正义少了一道屏障,我们失去的可能是财富、健康,甚至是自由和生命。当然,没有警察的日子、没有检察官的日子、没有法官的日子,社会同样会一团糟。这恰好说明,一台机器的正常运转,零部件互为依存,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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