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领导,我要和老婆作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21:26:56
最近,齐鲁电视台在全国率先实践break新闻的改革,即以不间断直播插播形式突出新闻的时效性,令人耳目一新。譬如昨晚齐鲁台播报;有两则新闻让我再次大开眼界:
一则是新华社消息:山东临沭县推行了农村大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规定凡举办50人以上聚餐的农村家庭,由举办聚餐的户主在聚餐前48小时内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逐级申报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厨师健康检查等。
另一则是:在经过一年多的小范围试点后,湖南长沙将全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13日召开的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份《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正式下发,其中要求“一把手”应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先看第一则消息。临沭政府规定凡50人以上的农村大型聚餐须提前48小时申报备案制度实际上早就开始了。坦率讲,这种做法既违背法律又有悖常理,自然会遭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强烈反对。大家知道,百姓几千年来遇到红白喜事大摆筵席是个传统习惯,历史上很少听说要向官方申报什么“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厨师健康检查等”的先例(害怕聚众密谋造反是另一码事,不在此例范围)。这些年食物中毒引发的集体中毒现象发生很多,原因有人为的无知的疏忽的等等很复杂,可从来没有听说出台什么硬性规定加以限制的。如今临沭县领导把百姓请客吃饭也当作限制审批制度在全国推出,是不是想独出心裁搞什么“政绩”作秀啊?不错。一些农村因食物中毒事故出现,如果说是怕农民的素质和环境条件局限,才导致这个“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措施出台,那更多的工厂、学校、幼儿园、工地乃至各星级酒店等都发生过类似现象又如何解释呢?是不是也都是素质和环境条件局限导致的悲剧呢?是不是他们也都应该制定限制标准逐级申报啊?简直乱弹琴!现在食物中毒早就不局限在传统上所说的“不干净的卫生条件”了,而更多凸现的是农药、化肥、化学添加剂等的滥用上,譬如“三鹿毒奶粉事件”等。我们的“公仆”首先应该检查和自责的是,自己管辖的监管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科普部门平日的不作为失职。如今把百姓自请宴席也强行列入监管行列,让百姓背上“毒源”黑锅,展现自己的“消毒”的救世主角色,是不是有点主次颠倒厚颜无耻的味道?况且50人以上聚餐要申报,客观又可能出现借现场“监管”,又给聚餐操办者增添一些免费的“七八叉”和饕餮者。这无疑又是一笔额外的开支哩。这真是该管的不管或没管好,不该管的瞎管乱操心。
再看长沙政府对处级以上干部婚姻变化必须向组织汇报的措施。其实这种做法也不是新玩意儿,例如我市和南京等地早些年就这样做了。应说出台这种举措出发点是好的,是一种“假设预定”的防范,但多年来的现实结果总让我觉得有点形式主义嫌疑。如今连官员个人收入、财产公示实施多年都形同虚设,更不用说让政府部门公开公款吃喝消费清单(如沈阳一市民的无果而终的提议)了,你还能指望某些腐败分子愚蠢地主动向组织坦白自己肮脏丑事?他们还不是一个个把自己描绘的如同天使一般纯洁无暇?记得早些年我去崂山区委区政府观摩,亲眼看到后来落马的主要领导在“廉政公示橱窗”的表白自己拒绝受贿的“上缴物品”:X年X月X日收到领带X条……当时我哑然失笑认定为“小错表大功”的“清廉”表白,而后来暴露他贪污N千万元的罪过却只字没有。如此“主动汇报”和“主动公示”,大约连3岁娃娃都难糊弄。“婚姻”是一个法律词。法律上承认的配偶变故与实际道德上的“寻花问柳”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现实中绝大多数贪官找情夫包“二奶”,又有哪个真正道出自己婚姻有变的实质?还不都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诚然,我国官员有些事情公私交融,一举一动向来是公众人物,从这种意义上讲他们无隐私可言。我认为对他们的监管,主要看他们在权力的使用上是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这不但需要组织的监管,更需要法律的、道德的、舆论的、公众的广泛透明监督。在美国这样法制健全的国度里都“总统是靠不住的”,更何况我们这个有特色国度的一般干部?再说,我们的“向组织汇报”往往是封顶的,一旦在某个上级也犯有同等丑闻时,也往往会出现“肠梗阻”,甚至不了了之。所以,仅仅指望用法律的婚姻变故来监督他们是否腐败让他们向组织汇报的举措,简直是脑残含水的白痴思维和小孩戳“尿窝窝”的简单游戏!
公权力表现在公共管理者身上。公众既是公权力的被管理对象,又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力量。不能因为公众的被管理,而轻易下个“红头文件”或强制措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不能随意管的太宽限制他们合理合法的请吃应酬的起码交际;同样,公共管理者也是人,他们一些合法权益的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对这些“公众人物”的某些受到公众质疑的“隐私”,如官员的生活大事、财产收入、子女出国、家人工作,应依托相关的制度予以公开透明,让社会有据可查备、有据可监督才是。与其局限于形式的“汇报组织”,还不如来点“广而告之”实在些。如果把“大家本来看得一切事不过一出戏,有谁认真的,就是蠢物”(鲁迅语)的形式当作解决“质”的真正手段,岂不让人贻笑大方?
以上两条消息我发现,无论是百姓的,还是官员的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过于干涉人们某些生活“细节”。这种做法严格讲,还是一种人治的“清官”和“上级历来都是正确的”思维作怪。因为随意性极强,所以成效甚微。干脆说,就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既不清本也难正源的“缝缝补补”的小打小闹,根本不能撼动体制痼疾这个“本”的基础。而且容易产生歧义:你在随意干涉他人的合法生活和正当隐私,甚至达到“风能进雨能进,我有权为什么不能进”的霸道地步。
把临沭请客50人以上容易“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必须打报告、把无必然关联的官员婚姻变化硬与腐败扯在一起必须汇报等举措的张扬上,是不是会导致未来对公众生活的吃、喝、拉、撒、睡、操的非礼和非理干涉上,现在似乎还是个问号。
既然百姓吃喝聚餐和官员婚姻变动已经提到某些地方政府的申报议事日程,照此推理,那合法或无德的性交、滥交行为,是不是也应该拿出能实际操作的审查汇报加以限制?如今国人患梅毒爱滋病的不计其数,有些国人生活不检点,做爱很容易传播性病什么的,更应该加以限制才是。譬如我洁身自好,虽然没性病,可为了对老婆负责以防万一,特强烈要求上级立马对夫妻做爱制定一个强制性审查和批准规定,以杜绝性病蔓延贻误国人子孙后代。这里自己先身体力行主动带头打报告请示树个样板:
“报告领导!我要和老婆做爱。请审查批准。”
以上写的都是我昨晚梦里定的“腹稿”——谁说做梦不能写文章?呵呵~~
2008年12月1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