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礼伟:国家碎片化现象的根源与治理
庄礼伟:国家碎片化现象的根源与治理
2008-03-11 08:32:20 来源: 南方网 民族主义往往制造出简单的我和他者的二元对立,强调和利用先天的一种安排把人类断然割裂,而排除了人们后天的自由选择。从而把理性、宽容拒之门外。当今世界存在着背道而驰的两种趋势:在全球内部联系日益紧密化、一体化的今天,一些国家却面临着涣散化、碎片化的风险,一个月之内,先是科索沃,在欧美的支持和塞尔维亚、俄罗斯的强烈反对下宣布独立,后是南奥塞梯,作为报复,在俄罗斯的羽翼下宣布独立……民族、宗教分离主义势力,国际强权博弈,这些因素掺杂在一起,形成了当今世界仇恨与战乱的主要根源。
眼见各部族、种群为种种理由互相残杀,战乱无法平息,仇恨累积,恐怖主义猖獗,人们日益认识到,国家在领土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这三方面同时出现碎片化,比穷到极点的“第四世界”状态更为可怕。
那么,国家碎片化现象的根源何在?我们应该怎么修复种种业已形成的裂痕?
作者简介
演讲嘉宾:庄礼伟,国际问题专家,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向大众阐释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著称。
国家碎片化、“巴尔干化”、“南斯拉夫化”
国家的碎片化现象,主要是指以下状态:
(一)国土的一处或多处被分离出去;(二)虽然没有出现分离的结果,但处在武装割据的状态;(三)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指国家认同出现了深刻的裂痕。
在国际政治学当中,碎片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巴尔干化”。就是指领土分崩离析,并伴随着持久的动荡和暴力冲突。国家或帝国遭遇碎片化的典型案例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苏联、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的碎片化过程非常典型,也非常惨烈。陆续分离出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黑山、塞尔维亚,现在塞尔维亚又分裂出一个科索沃。而科索沃还有进一步分裂的可能。
碎片化具有广泛的含义,例如富人和穷人阶层的世袭化,这是国家社会结构上的碎片化;国家的法治和政治秩序分崩离析,这是国家政治结构的碎片化。现在看来,比穷到极点的“第四世界”状态还可怕的,是国家在领土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这三方面同时出现碎片化,20世纪90年代的索马里、波黑都出现过这种极端情况,那里可以用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这段话来形容──“人们孤独、贫困、污秽、残忍而短寿”。
国家碎片化现象的根源
首先,国家的碎片化现象往往与其“国家建构”的历史有关。现在许多分离主义运动的根源都要追溯到历史上的帝国时代、殖民地时代、独立——建国时期。帝国和殖民地的行政疆域都不是自然形成的,不是文化共同体,而是武力共同体,是通过粗暴的方式形成的——要么是粗暴地把多个族群强行捆绑在一起,要么是粗暴地把同一个族群的人们隔离在边界两端。从而留下了族群分离运动的后患。
所以后来的分离主义运动主要有两种样式,一种是分离出去自成一国,一种是要与邻国的同族人民共组一国。
第四,分离主义运动与国际政治斗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包括:(一)基于同一个族群、同一个文化体系的国际支持。如科索沃阿族独立运动得到阿尔巴尼亚的暗中支持;菲律宾穆斯林分离运动得到国际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支持。(二)当今世界政治,主要是大国政治,分离主义运动不可避免受到大国政治的影响。在不少案例上,这个大国就是指美国。不过美国对待外国分离主义运动的态度是有选择性的,常常与其地缘政治经济利益挂钩。(三)对国内少数族群权益问题的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客观上助长了分离主义运动。(四)在没有联合国、没有国际维和部队的19世纪,小国家要生存下来会比较困难。但现在国际整体环境有很大改观,Anthony H. Birch认为:当今国际体制使小国更安全和易于生存了。
民族自决权及民族主义正义观
民族自决权的合理性边界
民族自决权指的是“任何民族都有权决定出由谁来代表和统治他们”。这一理念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美国独立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二战后经联合国的推动,民族自决权已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不过,一般认为,民族自决权是有条件的,它不等于可以无原则地分裂主权国家。国际法是国家集体意志的表达,没有国家会愚蠢到参与制定一个国际公约来鼓励本国的分离主义运动。
其次,民族自决权尽管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它并不单纯。历史经验证明,民族自决权常常被强国当做瓦解对手权力范围的工具。希特勒在捷克、日本进攻东南亚的欧美殖民地时都做过这样的事,现在巴尔干、高加索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背后,也有美、俄小规模冷战的影子。
另外,民族自决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模糊操作的空间,需要国际社会今后继续协商以形成共识。例如如何定义“被压迫民族”?国际社会应当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介入某个民族自决运动?如果关于独立的全民公决通过了,对于那些反对独立的人是否公平?
民族主义:以河为界的正义观
在前述内容中,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两个概念被交替使用。一般来说,民族属于政治范畴,涉及到自治、独立、建国等政治事务,它也可以指一国的全民共同体(也叫国族,如中华民族)。而族群属于文化——社会范畴,是指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宗教、语言、习俗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特征,并拥有共同的人种、历史、地理起源。当族群有了关于自治、独立、建国想法的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拥有了族群的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
民族主义的基本原则简要地说就是一族一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往往修改乃至杜撰、夸大本民族的历史,许多国家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
民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靠他者来界定自己,梁启超曾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民族主义的高涨往往是由于有一个外部的恶敌,而这个恶敌当然也可以是建构和想象出来的。安东尼·吉登斯在广州演讲时曾说:英国的国家认同就是在历史上长期反对法国的过程中塑造出来的。
民族主义在近现代历史上曾扮演过积极的角色,但也有严重的消极面,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在《思想录》一书中曾描写了这样一段对话:
──你为什么杀我?
──什么?你难道不是住在河的对岸吗?假如你住在河的这一边,我当然就成了凶手,杀死你就是非正义的了。但因为你住在对岸,我于是就成了英雄,杀死你是正义的。帕斯卡尔说:这以河为界的奇怪的正义!
正义怎么能以河为界、以血缘和族群为界?可是在现实中,常常如此。在科索沃北部城市米特罗维察,有一条伊巴尔河把城市分为南北两个区,南区住的主要是阿族,北区住的主要是塞族。这两个族群之间常常爆发流血冲突,杀死对方人数最多的人往往被本族群视为“民族英雄”。
民族主义往往制造出简单的我和他者的二元对立,强调和利用先天的一种安排把人类断然割裂,而排除了人们后天的自由选择。从而把理性、宽容拒之门外。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排他性的身份认同,在中国有些网友那里,已经发展到种族主义的地步。
国家碎片化现象的治理之道
第四,实行族群自治。在多元族群国家的组织形式上,曾经有过苏联式的族群联邦制,它为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而主权国家之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也是一种既有刚性又有弹性的办法。所谓刚性,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必要的稳定性。国家机器、主权都是一种“必要的恶”。所谓弹性,就是有从低度自治到高度自治的多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