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停售或改版 新品保费拟涨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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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停售或改版 新品保费拟涨一成

http://finance.QQ.com  2009年08月12日10:55   中山日报   我要评论(1)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 随着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大限的临近,近日,中山寿险市场再次传来产品停售或改版的消息。不过,跟以往相比不同的是,此次的主角却是行业“老大”——中国人寿。

记者获悉,9月底,中国人寿两款老牌寿险产品“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将迎来不同的“命运”:前者将按健康险标准定义重新设计改版面市,产品价格上调一成以上;后者则彻底退出市场。

据了解,在中山销售长达10 年之久的“两康”保险,其销量一直雄踞保障型产品市场的头把交椅,被誉为国寿保障型系列产品的“当家花旦”。而此次两款险种的一停一改,标志着在新《保险法》实施的背景下,曾游走于政策边缘的重疾险向保障型健康险的彻底“回归”。

热销10年保费超10亿

据中山国寿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康"险在中山的面市始于1999年6月,其中,"康宁终身"的前身则是国寿于1996年12月推出的国内首款重疾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一面市就备受市民热捧、历时10年旺销的"两康"险,在中山保障型产品市场,诞生了一个个销售传奇。来自中山国寿的两组数据显示:1999年至今,"两康"累计总保费突破10亿元,投保客户超10万人;2008年,该公司保障型险种的新增保费约8000多万元,"两康"保费的贡献则在六成以上。

记者发现,相比许多公司推出的一般只能以附加险投保的重疾险,"两康"却一直以主险的面目示人,10年来在保障范围和保费上基本没有变化;而且,其产品设计也"足够简单",10种疾病,重疾、高残和死亡赔付责任设计非常明确,这些都满足了老百姓的基本需求。

那么,这两款已颇具人气并为消费者铭记的寿险产品,为何要进行改版或退市呢?

政策调控重疾险谋变脸

像任何行业一样,寿险市场的晴雨变化和发展曲线,同样与国家政策"血脉相连",尤其是近年来,包括重疾险在内的健康险更是处于政策调控的"风口浪尖"。

2006年9月1日,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即只保"健康",不再"返还"。所谓生存给付责任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付给被保险人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通俗地讲,即指"有病理赔、无病还本"。

据悉,当年国寿"两康"是按长期寿险产品向保监会申报的,具有寿险的特点,而且,"康宁定期"尽管也有满期"还本"功能,但还本后保险合同同时终止,因此在2006年的政策 "洗礼"中,"两康"最终经保监会批准被保留了下来。

2007年8月1日,国家再出重疾险新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同时,保险责任范围也全面 "刷新"。因应政策变化,随后国寿"两康"也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微调。

然而,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最终促使成热销10年的国寿"两康"正式停售或改版。

"新规定令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道德风险骤增。面对可能大幅提高的运营成本和赔付率,保险公司对既有的相关险种不得不作出取舍或调整。"有专业人士指出。因此,两康停售或改版自然成了国寿的选择。

事实上,在新《保险法》的"重压"下,不仅仅是国寿"两康",在今年的寿险市场,有关险种停售或变脸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从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到新华人寿、太平洋安泰人寿等公司的相关产品,今年以来,加入停售行列的险种已不下14款。而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返还型重疾险、分红险两全保险等热销险种上。

成本骤增新品涨价难免

"旧'康宁'很快就要停售了,新'康宁'的价格可能上涨10%以上。以20年交费为例,30 岁男性购买新康宁价格上涨近20%,女性则上涨近15%,所以现在买肯定最划算。"

中山国寿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记者,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人们一生当中患重疾的可能性高达70%以上,而在现行的费率下,超过10大类重大疾病保障的旧"康宁"保险无疑是目前市场上性价比最高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重要的是,早一天购买,就能早一天得到保障,早一天化解风险,这也是保险的真正意义所在。她告诉记者,近期她每天销售的保单中7成以上的产品是"两康"保险,收取的保费是平时的一倍多。

国寿"两康"即将退市或改版的消息,激发了消费者挤"末班车"的抢购心态,为这两款本就热销的险种再次推波助澜。

而对于新"康宁"将涨价一说,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肯定。他指出,旧产品退市或改版后,新产品的涨价在所难免。主要原因来自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赔付率。他透露说,新产品价格的涨幅将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