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货币规范化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治本之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11:23:08
当人们打开每天的电视、广播、报纸,就会经常看到或听到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各种类型的大要案:盗窃抢夺、绑架勒索、走私贩毒、涉黑制假、偷税骗税,还有一批腐败高官落马等重大案件。不久前,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公布的一批违规大案更是震惊国人。在我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大要案﹖是我们法制不健全,抓得不紧,还是因为我国惩处不严﹖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和预防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泛指以“钱”为目的的各类经济犯罪,下同)不断上升的势头﹖其源头到底在那里﹖在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怎样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祥和安定的生活环境﹖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思考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人在长期从事办案工作的实践中深刻感触到: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货币管理和结算制度的不规范,是导致我国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泛指银行监管业务方面,下同),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治本之策。
一、现金交易在我国商业流通等领域占主导地位,是导致各类经济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一)现金在社会上大量、普遍流通,容易引发盗抢等经济刑事案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不断恶化的实际,全国各地按照上级部署,坚决贯彻“严打”方针,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战役一个接着一个,力度一再加大,使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社会治安基础还很不稳固,刑事犯罪仍呈上升趋势,盗抢犯罪居高不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货币管理和流通体制存在不少的弊端。以现金交易为主的结算和消费方式,使得现金在社会上流通太普遍,可供犯罪分子作案的“资源”太丰富,市场太广阔,从而诱发和导致盗抢等刑事案件频发,防不胜防。
在我国,人们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再加上社会信用的不足、信用卡等非现金结算手段的使用不普及,衣食住行等消费仍以现金交易为主。为此,人们不得不在家中、办公场所放置、并经常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各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是如此。对于各银行网点来说,为了保证广大客户每天正常存取款业务和经济往来的需要,放置大量现金就更有必要了,并且每天都有大量的运钞车来往于各银行网点之间。如此大额、普遍的现金每天都是如此这般的在社会上流转,使以盗抢为目的的犯罪犯意很容易形成。由于可供作案的“目标”随处可见,随手可得,很容易得逞,并且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易销赃。所以,尽管近年来对该类刑事犯罪一直保持“严打”的高压势态,但该类犯罪仍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一直居高不下,并且仍处于上升的势头。这种情况,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也把中国人作为他们盗抢犯罪的主要目标,因为他们知道中国人在外国旅行、消费是以现金结算为主,一般随身都携带大量的现金。
应该说,为了预防财物被盗抢,从国家、集体、家庭、个人无不高度重视,并不惜工本,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想方设法,努力加以防范,采取了一系列诸如铁门铁锁铁窗、增大警力、运钞车、电子监控等措施和手段,以努力减少财物被盗抢侵占的机会。但实践证明这种全民动员、分兵把守的方式,虽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犯罪发生的概率,目前每天发生的大量盗抢案件就是证明。因为大量现金每天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流转或存放,可供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随处可见,随手可得,人们的防范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况且犯罪分子什么时间、地点,采取什么手段方式,人们是无法预测的,“目标”在明处,犯罪分子在暗处,加之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不断变换,有些也无法预测和预防。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人们除了零星用钱以外,极少用现金交易。从车站、码头、机场,到商店、宾馆、停车场、路桥收费站等公共场所都设有刷卡机,并且与银行联网。从简单的就餐、买烟、用洗手间,到乘坐地铁,各种场合的支出和消费基本上都以信用卡结账。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的经济往来更是如此,所有的结算活动都通过银行划账,现金的使用率和在社会上的流通量很少,因此,以“钱”为目标的盗抢犯罪也大大减少。因为人们一般都是使用信用卡消费和结账,随身很少携带现金。而所带信用卡即使被盗抢,因该卡设有密码而取不出钱,即使罪犯事先获知了密码,因其金融机构对取款还有一项很严格的限制措施——限制大额提现,因而也不会导致很大的损失,而被盗抢者如能及时报失则更加保险。盗抢财物也一样,如盗抢汽车、珠宝、贵重物品等,由于人们手头一般无大量现金,银行又严格控制大额提现,罪犯很难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来达到销赃的目的。而罪犯如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易,一旦事发,又很容易被查出来和追赃,因为包括罪犯本人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一般也只能在银行账卡上周转,如大额提现同样要受到严格限制和审查。正是由于金融管理体制和结算制度上的这些特色,使犯罪分子一般抢不到“钱”(现金),抢到了信用卡也取不出钱,抢到物品转卖拿不到现钱,通过银行转账又容易被查出,从而使以盗抢为目的的犯罪犯意受到有效遏制。可见,规范的货币管理和结算制度,配之小小的信用卡,已成为遏制盗抢等经济刑事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有效的手段。从以上对比也可以看出,以现金交易为主的流通体制和金融管理体制的落后,是导致我国经济刑事犯罪率远远高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要有效地遏制盗抢案件多发高发的势头,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转变工作的思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学习和借鉴国外对货币管理的先进经验,从盗抢犯罪活动所指向的目标、所要达到的目的——“钱”上,即货币的规范化管理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经。
(二)货币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是导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大量发生的重要原因
腐败问题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也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毒瘤,不仅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更给我们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造成严重影响,也使一大批干部倒下。已查处的大量案例说明,很多职务经济犯罪行为就是利用目前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不完善、不严格、不规范,大肆侵吞国家资财的。这种情况首先表现为做假账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近些年所查处的大量由此而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早已说明了这一点,以致不少受到惩处的违法犯罪分子也哀叹:“小金库真是害死人”。其次是银行对大额提现限制不严、对大额转账监控不力。在以现金交易为主的现阶段,大量现金在银行体制外流动,不少单位和个人有钱不存银行;而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不能通存通兑,使大额提现有了理由,加上银行对大额转移的监控不力,为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在我们查处的案件中,一次行贿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不乏其人,而通过银行转来转去达到侵吞、挪用公款,或被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为数不少。更为甚者,造成不少违法犯罪分子携款外逃。三是银行账户管理混乱。据广东省2002年底对省直厅局级机关调查,每个单位最少也有十几个,最多的达五十多个账户。党政机关尚且如此,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和工商户更不用说了。家庭个人也一样,现在城市每个家庭、个人一般也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的账号,家庭不同成员、不同银行、不同账号、不同用途的存折、信用卡多达几十种之多,有些连本人也记不清楚。凡此种种,不仅给金融管理者,给广大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案件的查处和认定带来了相当困难。
从这些年来我们所查处的大量以贪污受贿为特征的职务经济犯罪发生的过程看,尽管表现形式和作案手段各不相同,都与货币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从查案的角度上讲,查清钱从“那里来、怎么来、那里去”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最重要环节。当前,调查取证难是一种普遍现象,往往为了查清一笔款项,要查十几家银行,若是通过银行转帐和真名实姓存取还好办,如以假名存取或“一对一”的现金交易,不仅查证难,定性也很难。从目前所查处的大量行受贿案件看,大多数是采取“一对一”的现金交易方式,很少通过中间环节周转,采取银行转帐的更是越来越少。由于没有第三者在场,又没有其他书证物证,即使犯罪事实被发现或败露,只要一方不承认,就难以认定。不少查明有巨额财产的犯罪分子,由于当事人不主动交代,又很难认定其巨额财产为贪污或受贿的款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罚标准又远远低于贪污受贿罪,这无形中又导致对腐败分子重罪轻罚甚至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追赃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现金交易的隐蔽性和容易藏匿,加之犯罪分子对自己行为后果早有防范并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措施或对非法所得的大肆挥霍,使不少经济案件犯罪分子虽受到了应得的刑事惩处,但钱却追不回来,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正是由于我们在货币管理上如帐户、现金管理、转存取等具体环节上存在不少管理的真空或不到位、不严格,是导致这类案件多发易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假如能把住大额提现和解决大量现金在银行体制外循环这一关,让行贿者没现钱送而又不敢通过银行转,以钱权交易为特征的行受贿犯罪也不至于那么猖獗。
本人曾就法国在工程招投标中如何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情况,进行考察。发现他们除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和监管外,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经济往来都有严格要求,必须经过银行划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行贿受贿,由于银行对单位和个人账户管理规范,严格限制大额提现,一方面通过银行很难取到现金,银行划账又很容易被查出,个人手中一般又无大量现金可送,包工头即使账卡上有钱一般也取不出来;另一方面,公务人员也不敢轻易受贿,因为一旦事发,从其本人或亲友银行账目中就可以查出。行贿人即使没有向公务人员的账户上划款,只要他为其提供了利益,如购买高档商品相送等,必然涉及款项的转移,就可以在银行账面上显示和从商店交易中查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钱权交易行为的发生。事实证明,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上严格规范的管理,配之以银行、税收等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运作上严格的监控,加上对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现金交易活动、大额提现和大额资金转移等规范化的管理和监控,是防止职务经济犯罪发生的有效措施。法国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一年时间,只有58宗公务人员经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仅有26宗,就是最好的说明。
(三)现金交易为主和传统的发票制,是导致做假账和涉税等经济罪案件大量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判断企业和个人经济往来状况的唯一依据就是账目收支情况。而以现金交易为主的支付和结算体系,使交易脱离了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也脱离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财务很容易造假。企业做假账的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甚至从事其他经济犯罪。现金结算方式为偷逃税款提供了条件,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其实,纳税人不做假账同样可以逃税。由于公众对于纯私人消费活动一般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即使消费者索取发票,很多卖家也会告诉消费者:“如果不要发票,价格可以低一些”。可见,商家通过将小部分利益让给消费者就可以少交税,偷税漏税数额也很难查清。从当前我国涉税犯罪的情况看,犯罪行为人已不再仅仅满足于通过少开发票偷税,他们常常用几套账来对付税务部门的检查,以达到偷逃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目。北京市地税系统2002年上半年对7166户纳税人进行了税务检查,其中问题户达到了5057户,说明了税收“黑洞现象”的严重性。
当前发生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很多犯罪、诈骗行为都是通过造假账、虚假注册公司完成的。如2000年发生在粤东潮阳、普宁地区的“807”特大骗税案,1123户虚假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4亿元人民币,偷骗税近42亿元。从经济秩序管理的角度看,太过容易的造假是直接原因。从已经查处或披露的大量案件看,由于做假账导致财务状况的失真,大量的交易又游离于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一个企业经营者在任何一个环节都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存在犯罪的可能。这种情况之所以大量不断地发生,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现金交易制度和落后的凭发票记账体制。在西方国家,发票制早已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各企业、商店、旅店、车站、码头均设有的刷卡机或电脑系统,并与银行联网,所有交易、结算活动都通过银行划转,都在银行、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严密监控之下进行。各企业、工商户每发生一笔业务,每天的营业额,通过电脑联网系统一查便知,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违法活动的发生。从以上可以看出,结算制度和记账方式的不同,是导致我国涉税等经济案件大量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单位做假账、假注册,不仅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为一些不法之徒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资产流失等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近年来所查处的大量职务经济犯罪案件早巳证明这一点。
企业造假账、假注册,不仅导致涉税、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大量发生,也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健康运行。当前,企业的账务不真实,使金融机构在是否发放贷款的判断上容易失误,信贷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本息的追回,呆账坏账的增加又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甚至成为局部地区金融危机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广东国投和汕头商业银行破产案就是例证。同时,也给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给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带来困难。在现金交易体制下,现金的大量流通和使用,更加大了金融部门印制、运输保管、清点和存取现钞的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经济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钱”,走私、地下钱庄、制贩假币、赌博、贩毒吸毒等犯罪活动都与货币管理有直接关系
在现金交易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加之银行对大额提现和转移限制、监控不严,导致大量资金暗流在国家金融体制之外循环、涌动,为各种贩毒、走私、地下钱庄等涉及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提供了对象和条件。地下钱庄就是利用了银行允许大额提现和大额转移监控不力的便利,在短时间内转移大量现金。有些地下钱庄,甚至不需通过银行划账,不用当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外汇。而这种洗钱活动大都与走私、贩毒、骗汇、骗税、携款外逃等犯罪活动有着紧密联系。近年来,我国虽然对向境外洗钱现象引起重视,但对于大额提现和转移行为还没有建立必要的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给资本外逃留下较大的空间。必须从银行对现金提取、转移等环节上加大监控力度,才能有效控制。
现金交易占主导地位,为制贩假币也提供了契机。近年来,制贩假币犯罪一直是经济刑事犯罪的热点。据报道,每年有大量假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仅去年被收缴的就达6.56亿元。流通领域现金交易占主导地位,对人民币现金的大量需求,是制贩假币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假冒伪劣商品也一样。导致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金融体制的落后和管理失范也是分不开的,假冒伪劣商品很多不是通过正常渠道销售,不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易是其主要特点,如果能从资金管理渠道这个总源头上管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都通过银行结算,不仅发现了好查,也容易追赃,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预防和解决。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济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钱”,各种经济犯罪活动都与“钱”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直接关系,不从对“钱”的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要有效地遏制各种经济犯罪是很困难的。而通过加强对“钱”的规范化管理,对预防各种经济犯罪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效应。如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人质犯罪,即使犯罪分子知道被绑架人很有钱,但若国家严格规定个人或单位私自存放大额现金为不法行为,而银行又严格限制大额提现,通过银行转账,犯罪分子也提不了现,一旦事发,又很容易被查出和追赃。如果这样,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犯罪还会这样猖獗吗﹖再如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大额存取款人在进出银行门口前后被盗抢的案件,如各银行间能通存通兑,或广泛实行单位和个人支票转账制,这类案件也不致频繁发生。而时下这种犯罪之所以频繁发生,说到底,现金管理不到位,都是“钱”惹的祸。
不仅经济犯罪如此,其他类型的犯罪,虽罪名不是经济犯罪,但与“钱”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妨害文物管理罪等,有些犯罪本身目的虽说不是为了钱,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但没有钱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可以说,不同类型的犯罪之间所产生的恶性互动,都是“钱”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不仅对有效遏制和预防经济犯罪发生,对遏制和预防其他各类犯罪发生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货币管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银行业现在对现金管理所遵循的,仍主要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 ,由于目前在个人消费方面仍实行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制度,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健全,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尚不完善以及个人支票尚未全面推广,企业与居民在日常经营活动及生活上,对现金依然十分依赖,现金交易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条例》对企业和个人现金的收付范围的界定也早已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可操作性又很低,因此对企业和个人用大额现金交易的行为管理难度也很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快速发展到的今天,目前仍执行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现金管理办法,不能不说是相关法律、法规已十分严重滞后,由此导致在经济活动中大量使用现金,现金在社会上大量流通,而无人干涉或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局面。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金融单位各行其是,货币管理秩序较乱
货币管理不规范,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执行方面的原因。从目前来看,各金融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吸引更多客户,增强竞争力,不同程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同的银行、不同地区的同类银行在执行金融制度中存在不同的“自身标准”,其结果造成货币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银行对现金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对大额提现和转移的管理不力,甚至有些地方银行根本就不管不问。加之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形成不少管理上的真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大量使用现金,不少还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而无人管也管不了的现象。各种外汇黑市活跃,有的黑市交易甚至在银行网点的营业厅进行。致使各种现钞广泛流向社会,为现金交易创造了条件。
(三)银行结算系统不完善,刷卡机、信用卡使用不普及
金融部门在改变现有支付方式方面虽然已做了大量工作,但远远不够,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手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大城市很多商铺虽然提供了一些非现金结算设施,但从整体上看,自动柜员机,刷卡机等辅助设施设置的密度还很不高,远远不能满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消费需求。加上银行之间协调不够,联网与合作不多,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之间的服务转换尚且可以,不同银行、不同地区之间的业务转接就没有那么方便了。这也是导致人们不愿使用和影响信用卡广泛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银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银行结算系统没有全面建立,与银行联网的商铺、酒店、旅游点等公共消费场所占的比例很小。尤其是内地,人们在外出旅游、就医、上饭馆、住旅店、逛商场等消费大都还是用现金交易。并且,自动柜员、刷卡机除了大城市外,其他中小城市较少,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太大。异地用卡又要加收手续费,为用卡一族带来诸多不便。即使持有信用卡也不得不同时又预备大量现金。近年来,虽然银行的发卡量增加很快,但持卡消费却没有成正比地上升。境外游客在中国持卡消费的比例更低。2001年,万事达国际卡在中国的收单业务7.2亿美元,仅占境外游客在华总消费额的4%左右,远远低于日本的24%,甚至低于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四)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不习惯使用信用卡
在我国,虽然企业间结算和资金往来已大量使用支票等非现钞方式,但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等消费仍是以现金结算为主,信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前社会信用的不足和人们对信用卡的优越性认识不够,也制约了用卡人的数量。大额提现不受限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法国的结算和支付制度可以看出,在任何可能发生经济往来、金钱支付的领域和环节,都通过信用卡结算。并且,银行严格限制大额提现,努力提高非现金结算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赖以发生的客观条件,且任何交易在发生时已处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之下,从而将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口前移,实现有效预防的目的。而在我国,银行不限制大额提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只要手上拿着钱,随时可以消费、交易,信用卡只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而非必需。
当然,造成货币管理不规范的原因还有很多方面,我国国有银行长期作为政府“二财政”的角色,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很大。金融体制改革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历史遗留问题很多,负担繁重,还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效率管理,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某一天信用卡普及了,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虚拟方式的发展都面临法规滞后,信用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足,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跟不上,顾客面窄等种种软硬环境的影响。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银行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三、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治本之策
(一)经济犯罪的目的是“钱”,管住了“钱”就管住了“源”,就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
从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以来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的历史看,“严打”和各种专项打击对于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是很明显的,而且现阶段这种措施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仅注重打击,不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化解,是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上升势头的。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需要手段的加强和更新,更需要观念的扭转和更新。
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我们看问题分析问题,不仅要看到现象,更重要的是要透过各种错综复杂的现象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分析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现象过程 就会发现,尽管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手段千奇百怪,犯罪过程千差万别,但其本质都是为了“钱”。可以说,为了“钱”是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的共同规律和特点,无一不和“钱”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钱”是万恶之源,各种经济犯罪是现象,“钱”是引发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的共同之源,是导致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的决定性因素,是在其中起共同作用的东西。从这种现象和本质、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中不难看出,只注重抓现象抓对各种经济违法违纪的打击 ,不注重对本质的治理货币的规范化管理 ,这也是我们这些年来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效果不够明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抓住对人民币的规范化管理,就抓住了各种经济犯罪的共同本质和规律之一,就抓住了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的总龙头和总源头,才能从本质上、源头上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
过去我们对于经济领域里大量出现的犯罪活动的分析研究,一般从犯罪本身找原因多,比如犯罪分子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等等,人们的防范措施集中表现为加装防盗门、锁,加强值班、武装押运钞票等等的具体措施上;现金本身随时随地大量出现在潜在犯罪人的视野中,而对于如何管好“钱”本身这个总源头却关注不够。只有把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高发和频发,不仅减少犯罪本身,更可以减少或避免犯罪对社会、经济环境等造成的严重损害和影响。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预防犯罪动机的产生应该是最前面的一个关口了。犯罪动机是由犯罪个体的内在需求主观意识、对“钱”的渴望或需要 和外在诱因客观存在、“钱”在他视野中或能力所及范围内 两个方面促成的。而且,外在诱因很容易激发犯罪个体的内在需求即犯意的形成。对于行为人的内在需求的遏制,比如,避免他对钱的渴望或需求,是很难通过外在的预防实现的。导致犯罪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主观和客观、存在和意识关系告诉我们,只要管住了“钱”,也就管住了“源”。只有管好“钱”,管住导致犯罪的外在诱因,才能有效遏制罪犯的内在需求,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各种经济刑事犯罪。假如人们随身只携带并使用信用卡,以盗抢为目的地犯罪就不至于那么猖獗;而银行如严格限制大额提现,严密监控大额转移,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携款外逃等经济犯罪也会大幅度减少。因此,唯一有效的预防手段是减少外在诱因“钱”的出现频率,尽量减少“钱”在社会上、在银行体制外的流通量,方可有效减少犯罪动机的形成,从而大幅度减少以“钱”为目的经济犯罪。
目前在我国,政法系统及政府各职能部门都担负着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任务,如公安负责的刑事经济案、海关负责的走私案、税务负责的涉税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各类腐败及经济违纪行为等。应该说,为了遏止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各个职能部门都在尽心尽力的工作,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各种力所能及的措施,标本兼治,力求从源头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综观这些年来以纪委、公安、检察为代表的各个职能部门,可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应该毫不夸张的说,我国对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打击是很有力度的,惩处也是很严格的。但腐败和社会治安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是滋生各种经济违法乱纪的共同源头没有很好解决,货币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因此,尽管各个职能部门都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寻根治源,标本兼治,由于总源头没有很好把住,效果也不可能很明显。如上所述,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钱”,都与“钱”的管理有着密切关系,都是“钱”惹的祸,“钱”的规范化管理是本质,“钱”是引发各种经济刑事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共同之源。因此,加强对因“钱”管理而可能引发各种经济刑事犯罪的研究至关重要。如对银行转存贷取、推广信用卡等这些具体操作业务上的事情,看是“小事”,是银行内部的事情,但从这些年所查处的大量经济案件发生过程看,无一不与货币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具体业务把关不严有着密切关系,可谓“小事不小”。因而国家不仅要从宏观金融政策上管住管好,而且对银行内部微观具体业务操作环节也要加以严格认真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的防止各种经济犯罪的发生。对此,仅靠某一职能部门、局部地区的努力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站在全局的高度,才能解决。因为加强货币的规范管理,对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各个职能部门所管辖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均具有同等重要的治本作用,是一项带全局性的治本之策。国家如能从体制、制度、政策的全局上,加强货币的规范管理,对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必能起到巨大的综合效应,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比增加多少倍的办案力量和经费都重要、都起作用。再加上我们各个职能部门历年来所实行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定,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高发多发的势头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银行的结算功能,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治本之策
全面推行刷卡机和信用卡等非现金交易方式,尽量减少现金在社会上的流通量。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看,一切交易其实都是金钱的价值和商品服务 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交易本身涉及金钱,但不一定以金钱为媒介进行。因此,变革现行的现金交易制度、支付和结算制度,在全社会全面地推行刷卡机和信用卡,单位和个人支票等,以非现金方式取代现金结算和支付,尽量减少现金在社会上、在银行体制外的流通量,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经济犯罪发生的治本之策。当前,关键是要加大银行业纵横向联网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无论到什么地方,什么消费场合,无论使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都能消费,以尽量减少现金使用机会和在社会上的流通量,并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在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消费场合以信用卡和支票等非现金方式交易。在尚不具备广泛推行信用卡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应因地制宜,大力提倡非现金支付方式,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卡等,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和消费中大额现金交易行为,也应严格限制一定的数量,并积极推行单位和个人支票,严格控制大额提现。
严格规范单位和个人账户的管理。从近几年在党政机关全面清理“小金库”,严格规范单位账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实践看,对预防各种违法乱纪活动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银行账户管理混乱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包括单位和个人 ,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银行使用虚假注册公司和假姓名的状况也没得到认真清理。因此,仅仅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是远远不够的,单位也应该实行实名制,并在单位和个人存款都实行实名制的基础上,对银行账号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做到一户一账单位 、一人一账,这不仅对加强银行规范化管理,克服目前银行账户管理混乱的现象,而且对预防各种违法乱纪活动的发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限制大额提现,严密监控大额转移。不仅对预防以贪污、受贿、挪用、携款外逃等各种职务犯罪,而且对预防地下钱庄、走私、赌博、骗税骗汇、贩毒吸毒等其他经济犯罪活动也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从前些年查处的大量这类案件可以看出,尽管其作案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大多都与银行对大额提现、大额转移限制监控不严有着密切关系,银行系统本身发生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更能说明这一点。虽然央行近期已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切实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方能有效地预防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
强化银行的结算功能。在加强金融监管力度的同时,要考虑发票制度的逐步退出。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是被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认可的,并且作为企业记账和纳税的唯一依据。但是,发票除了作为买方报销凭证,无法发挥监管作用,也无法统计商业交易现金流量和企业经济状况。再加上不少企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故意造假账和以各种假发票、白头单据、收据等充账,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问题突出,不仅为统计、审计、税收等职能部门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也给政府宏观管理调控带来很大困难,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传统的发票制度已不适应现代商业流通体制,无法遏制企业或个人财务失真的现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银行作为各类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能。在严格限制大额现金交易的前提下,银行通过与各类企业、商铺的联网,见证每一笔交易,真实地记录资金的流量与流向。银行单证作为支付和消费凭证,使任何涉及价值交换的经济活动都处在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处在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使预防和监管的关口前移,使监管实时、在线,实质性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银行在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结算等服务的同时,也充当了企业的会计、出纳、账本。所以,在改变商业流通领域现行的现金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应探索以银行单证作为个人或企业消费、支付、纳税、审计和统计的凭证。以银行结算取代现金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经济交往都通过银行进行,政府各监管部门可以非常容易掌握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和真实情况,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监控,财务造假、统计失真、偷逃税、假币、走私、洗钱和携款外逃等不法经济现象和犯罪就能得到比较有效地遏制。
为此,国家应尽快制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货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在严防大额提现、严审大额转移、严查大额现金交易、严禁藏匿大额现金的同时,广泛推行单位和个人支票等非现金交易方式,广泛普及信用卡和刷卡机,以实现大幅度的减少现金在社会上流通量的目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大额现金交易、私藏、私带大额现金等不法行为的前提下,加大对违反现金管理不法行为打击和处罚的力度,将全民皆兵的防御逐步转移到对银行的重点防御上来,将我们过去传统的对人监管为主逐步转移到对“物”钱 的监管上来,将办案的精力逐步转移到协助银行监管、打击各种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不法行为上来,有效地遏制和预防各种经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银行的内部监管和信用建设,加强信息的互相沟通,形成打击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建设,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也明显增强,以通讯和信息网络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在全国城乡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已得到相当普及,可以说当前我国不仅有条件、也完全有能力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货币规范化管理,强化银行的结算功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安全、更快捷、更高质量的服务。
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银行业在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方面已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自身的电子系统和管理模式,具有相当良好的发展基础,只要对现有资源认真加以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一体化结算网络应该是完全可能的。在一些网络技术应用较普遍的城市和地区,逐步推行信用卡制度,完善信用卡、银行卡划账系统等,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开端。当前,关键是要加大银行业纵横向联网的力度,促使银行与商场、车站、码头联网,而且各商业银行之间,银行与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联网,以发挥信息资源在打击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中的综合效应,从而形成打击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金融体制和结算方式的改革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不仅对全国人民长期形成的交易方式和思想观念、而且对银行业本身可谓是一场革命,强化银行内部的严格监管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信用建设和安全措施等都与现代银行的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存在相当的差距。因此,要加强货币规范化管理,强化银行的结算功能,不论是软件建设还是硬件建设,都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
(四)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及加快国际环境变化,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血液”,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货币的规范化管理,既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我国当前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腐败和各种经济犯罪的迫切需要,功在国家,利在千家万户,不仅必要,而且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对此要求十分迫切,势在必行。但货币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家家户户,难度很大。支付方式的变革,人们沿袭已久的习惯和观念也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适应过程。并且,改革不仅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技术比如防伪技术 和人力的投入,而且它本身也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金融界本身是不能够完成的,必须高度依赖国家的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所以,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站在时代的高度,顺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潮流,与时俱进,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我国社会长治久安、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大局出发,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货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货币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