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20:31:13

1. 首诊医生必须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传染病管理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传染性病管理科。

4.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字迹更正同时报告院感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卡,订正后也要上报传染病科。

5.院感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 (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院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首诊医生发现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时要开转诊单、转诊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免费结核门诊治疗(肺外结核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管理科核实后及时向疾病中心报告。并做好消毒隔离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