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进行国企的第二轮改革-陈子豪 -陈子豪-强国博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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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进行国企的第二轮改革

陈子豪

现在,国有企业问题暴露很多,许多情况说明原有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就象当年的在企业中实行“党企分开”,“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改革一样,很有必要在国企中实行第二轮改革。

改革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厂长、经理负责制”弊端的纠正。总的来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如国企的高官权力太大,任命不合理,权力与义务、作用与报酬不相匹配,国企分配不公,等等。

现在国企的老总们,旱涝保收。企业效益好,收入就更多,还有股权激励;企业效益不好,年薪照样有保障。实在呆不下去,一走了之,换一个地方继续当"老板"(老总)。有的企业虽然亏损累累,你还不能让它倒闭(如发电厂),因为关系到民生问题,只好靠政府财政补贴养着。

在许多国企,分配极不公正,极不合理。有的国企负责人,因为是上级任命的,所以把自己当成了老板,把职工当成了雇工。企业的高官们年薪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许多国企微利或亏损,他们照样拿高薪。他们的收入远远超过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收入,甚至超过了许许多多私营企业老板的收入。

除了白色收入外,还有红色收入,灰色收入,那就更不用说了。最近定案的原国企(中石化)老总陈同海,受贿近2个亿,其金额创造了共和国60年来贪污受贿的天量,这个案例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反思。由于国企属于经济领域,直接与财产打交道,相比党政系统人员的贪污受贿,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因此相信这不是个别的案例。由于具有企业“自主经营权”,造成国企水泼不进,企业监事会也形同虚设。所以,对于国企领域的反腐败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相比之下,普通职工只有少量的工薪收入,效益差的,还面临下岗、买断、失业的风险。

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剥削工人,但资本家毕竟要进行投资,要动脑筋,要承担经营风险。而有的国企的老总们则凭借手中的权力,可以直接获取国有的和社会的财富。其中许多国企所从事的都是垄断性行业,有人说“换头猪也能经营”,这话虽然过激了一些,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出资投资不是靠他们,产生效益也不是靠他们,如此,不是靠他们经营管理有方,凭什么就可以拿如此的高薪?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办法:

1、实行国企的改革,给予国企工会、职代会、监事会以更多、更大的权力。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这句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体现在行动上。何况现在的工人阶级已经不是什么“大老粗”,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水平。特别是,工人阶级的内涵和组成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他们有这个能力。

由国企工会、职代会和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企业的负责人,最多报上级审查通过,而不是由上级指派委任。或者,由国资管理部门提名,由工会、职代会批准。推选那些德才兼备,兢兢业业,熟悉企业情况,懂得经营管理的人作为国企的负责人。这样做,其实与“厂长、经理负责制“并不矛盾。因为企业不是党务系统和政府系统,非得由上级指派(即便是政府部门,原则上也是由人代会任命和监督的)。

2、制定和实行《国企高官问责制》,如同《领导干部问责制》一样重要。你有这个权力,享受这个待遇,就要负起这个义务,承担这个责任。这就象政府负责制与人代会的任命制、监督制并不矛盾一样。与此同时,完善国企必要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

(现在,独立的国企由于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因此董事会的权力很大。而非独立的国企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情况就更为复杂,因此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既重大又棘手的问题。据说,国资委负责人曾表示对国企高官的薪酬问题他们也“无能为力”,不能决定。这就需要各方面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3、国企的财富,从理论上来说是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是全体人民在近60年中通过勤劳的汗水积累起来的。因此,国企高官的薪俸最终也应该由工会、职代会批准,不能让他们自己定多少就是多少。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不能让国企高官以联营、改制、重组等为名,转移、侵吞国有财产。

                                                      2009-7-19

                                                   2009年7月23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