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将不国 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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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将不国 根源何在?
伍波成
2009年6月11、12两日我连续向江门市府“12345”寄出《信访要求的否决权只属于事实和法律法规!》和《不问前提,抛弃事实,欺世罔法!》、《职工合法权益到底由谁说了算?》、《解读“公开道歉”》、《是失职渎职还是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以及给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梁清兆主任的信,并质问“人民代表权力何来?职责何在?江门市人大主任为什么不能接访、不能约见群众?”
7月7日“12345”回复说:
“您好,关于您反映江门造纸厂职工安置的问题,邮件已收到,市资产管理局回复:江门造纸厂于2006年7月10日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在申报破产时,驻厂工作组和企业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资金筹集到位的情况下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等问题是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后,1000名在册的职工有934人选择了按《职工安置方案》领取经济补偿等安置费用。同时,清算过程依据《破产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职工安置事项,职工认为其权益受损的,可依法提出诉讼。对个别职工提出的职代会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8月29日印发的《关于审理债务人江门造纸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有详细的解答,该《解释》已向全体职工公告。对于职工请求的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国企改制时被遣散的职工一次性购买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其依据是江府[2004]54号《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按有关规定,江门造纸厂破产时是不符合为被遣散的职工一次性购买满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因此,没有为其购买;对于职工的集资款已按破产时的集资余额全额退还,个别职工没有领取的,只要其愿意,随时可到江门造纸厂破产清算组办理领取。二、关于江纸工伤职工的补偿问题。已按照国家、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全额发放了工伤医疗、伤残补助、生活补助,工伤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对于孤寡老人的问题,目前市区对孤寡老人收费成本较高,造成社区未能接收。故江纸的孤寡老人暂时还未能移交社区管理,有关工作正与民政和社区机构衔接,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也有专人管理,年节有慰问,生病有探访。三、关于对江纸原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问题。该问题已在破产时发还一部分,其余的清算组已于2008年12月22日公告了《关于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通告》,现正按公告的事项计算应补缴的金额,即将把结果交职工核对,如无争议,就可以发放给职工。对于住房补贴问题,由于江纸破产前未实施货币分房方案,现在已破产,没有法律依据规定该补贴是国家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对于独生子女奖励金,已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放。四、对于要求对江纸从事化工岗位的职工每人发放3000元补偿问题,经核查,查不到这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如有问题,欢迎致电075012345江门市政府服务热线反映,谢谢!”
其实,我上列文字就是以罄竹难书的血泪事实对其荒谬绝顶的不问前提,抛弃事实,欺世罔法的“回复”的批驳与否认,而居然又避空所有问题原封不动一个破球给踢回来了!
——为此,8日我再回应说:
“放屁!江门市府和中院违法犯罪而强词夺理——重复一百次也是徒劳!请将我寄上的全部文字内容一一审视、一一公开答复!”
据多年经验,官方答复仅仅到此为止,此后又非得上访以至闹出群体事件来不可!
不过,道貌岸然,说一套做一套是江门市府一以贯之的高超伎俩!而且层出不穷,日日新鲜!前述备矣,且看10日《 江门日报•我市加快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
“为加快我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建立基层党委政府抓稳定、保平安的工作平台,促进‘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开展,7月7日,市委副书记谭继祖带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蓬江区白沙街道、杜阮镇和江海区外海街道调研督导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情况。
谭继祖充分肯定了蓬江、江海区委及有关镇街党委政府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所做的工作。他指出,在推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四方面:一是要把省的标准要求和自身的实际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集中办公,通过联动工作机制,把作用发挥出来,使大量信访、综治、维稳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二是要把形式和实际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一方面通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这个载体,把群众来访的问题通过调解、分流、督办等流程,进行处理解决;另一方面中心工作人员要主动下访、接访,掌握情况,把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前,预防在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发挥村委会干部的作用,把问题及时解决在村一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真正的国家大事、群众利益长年累月被如此公然玩弄于股掌之上,上天不闻乎?上天不见乎?何以始终不过问而听之任之也?
                                                                200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