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郎咸平的常识打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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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 给郎咸平的常识打零分

标签: 郎咸平  信托责任  普通法  罗马法  哈耶克 

   

         我家旁边有一条穷街陋巷,每到黄昏的时候就有人出来摆摊,卖盗版碟。一向高雅的我,当然不支持偏门生意,只是他们有些欧美日电影,市面上无正版,所以时不时也会买几张。都是地下艺术片,导演很小众,演员比较大牌,如 Jana Jordan、Ashlynn Brooke、管野亚梨沙、原紗央莉、石川玲华等等。我去的多了,就跟一位摊主混熟了。一位黑瘦的大男孩,很淳朴。他摆在摊面上有一排知识类的,什么百家讲坛、BBC纪录片之类的,不过每次去都看见一张郎咸平演讲的碟放在最外面。我还注意到,这一排被顾客翻乱之后,他总是把郎咸平的那张挑出来,重新放在最显眼的位置。终于有一次,我忍不住问他,你看过这张吗?他说,没看过,但他很出名的,经济学家。我奇怪地问,那你怎么天天都推它。他说,有顾客说他最有良心,我觉得这个社会缺的就是良心,你要不要来张?我赶忙摆手说:别、别,他这个有码,我要无码的。
   郎咸平是称职的财会专家,也是勤奋的演员,但绝对不是经济学家。他更像一个江湖郎中,能诊断出各种疑难杂症,最后卖的都是同一个药方。现在,这个药方连卖碟的小伙子都知道了:良心。安兰德曾经说过,有一款知识分子叫“巫医”,表面上很有知识,实际上脑子里全是沼气,飘荡着和事实毫无关联的抽象概念。郎咸平在我心目中就是这一款。我看过他主持节目,采访别人时,提的全是诱导性问题,别人回答时他毫无耐心,莫名奇妙就去打断。但他自己接受采访时,说起话来就滔滔不绝,转换话题也快,不给对方留任何缝隙。很多人以为这是成竹在胸,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是掩饰,是心虚的表现。语速快、话多、表情丰富,是虚张声势,不给别人机会去质疑、去抓漏洞。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幕,郎咸平吹嘘自己精通哈耶克的著作,“背得滚瓜烂熟”,“看的都是原文”。还说自己少年时收过哈耶克的亲笔信。话音刚落,他目光闪烁不定,突然爆发出几声造作的朗笑。唉,要证明自己读懂某人的书,只要说得出作者的观点就行了,自己觉得是好是坏,干嘛要扯到读原文、收签名信呢?这摆明就是唬人嘛,欺负大陆学人没读英文版,读了也没有亲笔签名。一句话:你们没资格怀疑老子的学识。
   不过,像我这样的伟哥是不会被怪蜀黍唬到的。我敢肯定,就算郎咸平读过,也没读懂,“背得滚瓜烂熟”纯属撒谎。在哈耶克的经济理论里,最核心的就是“自发演进的秩序”。他认为,社会秩序并非出于人的预先设计,而是人的行为的结果。市场经济如此,法律规则也是如此。他猛烈抨击建构主义者,因为这些人鼓吹“大政府”,认为好的规则都是制定和监管出来的。巧得很,郎咸平恰好就是哈耶克反对的那类人,他的观点充斥着建构主义的的谬误。他鼓吹“信托责任”,这是英美法系中的法律概念,却这样说到:“我是希望政府通过法制化的建设,让我们这一代不敢没有信托责任,我们下一代的血里面才会流着信托责任的血,而这个有信托责任的人是由法制化的国家所保护的人,这才是我们的信托理念。 ”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了,实际上信托并不起源于“政府的建设”,只是中世纪英国法院为解决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分离造成的纠纷,形成的一套保护收益人的制度。违反信托义务,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但郎咸平可能是看香港的三级片太多了,什么《满清十大酷刑》之类的,居然主张“用严刑峻法推广信托责任”。这样一来,政府不仅是“信托责任”的慈母兼保姆,还成了“信托责任”的严父兼警卫。明眼人应该能马上看出来,这就是全能政府嘛!没错,郎咸平认为,民主自由是“大政府”孕育的,如“俾斯麦的德国政府,法国的拿破仑时代”。
   稍微有政治常识的人都会说,这是一个疯子吧。但我们的传统不就是崇拜疯子吗?台上一个“伟光正”挥舞大手、唾沫横飞,台下无数“打酱油”如痴如醉、甘之如饴。想想吧,那些政治动员会,那些带功报告会,那些传销学习会。郎咸平是怎么做到的呢?一样,像他的疯子前辈一样,不停地宣传,把“信托责任”当成“阶级斗争”天天讲。本来是法律概念,一下又成了道德概念。他说,“信托责任用更普通的话讲叫良心。”更雷人的是,他还能揣摩官方旨意,弘扬主旋律:“《士兵突击》就是在呼唤以诚信为本的信托责任。这是我对《士兵突击》的第一个解读。 ”当“信托责任”的法律含义被掏空了,像卖狗皮膏药般到处吆喝,并声称包医百病,我就敢肯定他不仅没读过哈耶克,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但这个还不是重点,我想说的是,郎咸平错了,可是我们知道他错在哪里吗?比如,“法治”这个概念,郎咸平的解释是“政府通过法制化的建设”,我们有更好的答案吗?
   有,当然有,布鲁诺.莱奥尼的《自由与法律》里就有。作者是法学理论教授和执业律师。此书最核心的观点是:法治不是国家立法的产物,也非政府的创设,而是人民自愿接纳法律规范而发展起来的。莱奥尼剖析罗马法和普通法指出,法律就像语言,不是被特意设计出来的,而是人们共同参与而形成的。最好的造法方式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发明”,“法学家和法官是通过一些送到他们面前的材料进行加工”,就像“一个人用原木造出来木料那样”。这一造法过程中司法权压倒了统治权,因此法律就具有了“至上性”。早在中古时代法学家就说过,“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其次才是国王,因为他和他的臣民都受它统治,没有法律,就没有国王,也没有王国”。但假如法律都由国王或政府来制定,就没有这种“至上性”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成了一句空话。理解这一点其实并不难,想想我们这个国家,法律由政府制定并颁布,法规法令多如牛毛,却始终只有“人治”而无“法治”。
   莱奥辛还有一个突出的洞见:“自由市场绝不可能与权力当局集中控制的造法过程相容。”他说,罗马的繁荣强盛,与非立法的罗马私法的发达分不开,即使在最糟糕的大政府时期,“一般来说,私人拥有的土地绝对不会遭到没收,政府永远不会强行干预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样,罗马政府也不可能搞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相反在现代国家,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立法机构,很多时候就成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工具。莱奥辛说,“在当代政治制度中,相对于维护个人自由的目标而言,立法之法太多了,群体决策太滥了,选择太僵硬了”,这样便导致了计划经济,造成了很多市场失灵的现象。这一点作为中国人的我们体会就更深了,政府多说少做还好,每次搞什么政策、加强什么监管、出台什么新法都是帮倒忙,搅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例如新《劳动法》出台,不仅无法帮助劳动者,反而造成了大量的失业现象。
   那么,真正的法治如何达成?莱奥辛说,“法治,就其经典的含义而言,必须切实保障法律的确定性,以使个人能够据此为其私人生活和商业活动做出长远规划,否则法治就不可能维系”。说到底,法律终归还是要建立在个人诉求之上,保障私人生活及其私有财产的使用和处置。即使是宪法原则,也应是“关于特定个体之权利所作出的个别裁决中归纳或概括出来的”。否则的话,宪法永远都是一纸空文,国家有宪法而无宪政,公民自由时常遭到侵害。他还告诉我们,“法治”不难,它存在于人类社会已经很久了,实现它只需要一点点智慧。“这种智慧就在于:在罗马、英国的体系中,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立法机构是多么超然,因而,当罗马法和英国法的法律制度处于巅峰时,罗马人和英国人的个人自由的范围是多么宽广。”简言之,自由是秩序之母,政府越小,法治越佳。莱奥辛诚挚地呼吁,在法律制度之中,一定要“珍视个人之价值”。按照这样的观点,郎咸平关于“信托责任”的说法全都错了,包括他“为社会负起信托责任”的呼吁。真正的“信托责任”只是能为个人而担负,为特定个人的权益而担负。
   顺便说一下,前两天我又去老地方买艺术小电影,发现那一排知识类盗版碟最当眼处是一张《黄帝内经》。郎咸平占据这一显赫位置已经大半年了,他的突然下岗多少让我感到好奇。我就问摊主,你怎么不推郎咸平啦,不是说最有良心吗?这位黑瘦的小伙子看样子心情不佳,无精打采地,叹了口气说:讲什么良心咯,你讲良心,别人不讲,你不就亏大了。还是养生好,要长寿,让没良心的都死得比你早。嗯,你要不要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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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刘小荔 (http://liuxiaoli8591012.blog.sohu.com/)
2009-06-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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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您的观点不同,在我们这个具有独特社会价值观念、权力意识极为深厚、政府权威不容置疑的国度,政府提倡先进的理念,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是很有意义的。个人认为郎先生的呼吁反映了其对中国政治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的深刻理解。

发布者 天天开心 (http://socialeconomics.blog.sohu.com/)
2009-06-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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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文章很幽默,很有文采,说理深刻,期望今后多多看到更好的文章。

发布者 心系天下苍生 (http://gaoqing118-72885.blog.sohu.com/)
2009-06-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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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就是一个江湖郎中,因为他的终身教授我看贬了香港科大。哥们有才--自然秩序和建构主义,学习了!

发布者 我是谁 (http://fxg214.blog.sohu.com/)
2009-06-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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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开心 在上文中提到:
我与您的观点不同,在我们这个具有独特社会价值观念、权力意识极为深厚、政府权威不容置疑的国度,政府提倡先进的理念,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是很有意义的。个人认为郎先生的呼吁反映了其对中国政治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的深刻理解。

上天送你个脑袋就是吃饭的?

发布者 我是谁 (http://fxg214.blog.sohu.com/)
2009-06-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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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开心 在上文中提到:
我与您的观点不同,在我们这个具有独特社会价值观念、权力意识极为深厚、政府权威不容置疑的国度,政府提倡先进的理念,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是很有意义的。个人认为郎先生的呼吁反映了其对中国政治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的深刻理解。

狼来大陆不过是骗钱花的,没看见前连天媒体给他的“第一人”美誉吗---对狼来说,大陆钱多人傻--至于大陆为什么傻人钱多,等你明白了博主你就明白了原因!

发布者 我是谁 (http://fxg214.blog.sohu.com/)
2009-06-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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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您的逻辑有待商榷
我没看过郎咸平谈他熟读哈耶克的那期访谈
不过从你的叙述中
郎咸平最多只是说他熟读哈耶克,或者说年少时比较崇拜一个诺奖得主而已
并没说他现在依然崇奉奥地利学派之说
奥地利学派在美国现在也是小众,甚至不如中国的信徒多
除了一些经济保守主义者,如经常活跃于mises网站的那些人
我宁愿相信还是凯恩斯和新凯恩斯学派人数占多数
因此,这跟郎咸平现在提倡信托责任又有什么冲突的呢?
比如,我年轻时经常看老毛的著作,什么论十大矛盾论之类
但是不代表我现在还认可他的那套观点

发布者 绿树白花的篱前 (http://kaoolt.blog.sohu.com/)
2009-06-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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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问题最好表达下自己的观点就好了,不要抨击别人
毕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没有谁是永远正确的

发布者 一了百了 (http://25572151.blog.sohu.com/)
2009-06-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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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观点、论调未免以偏概全,高谈阔论未必能触及问题核心。个人认为郎的观点算是污泥中的一股清泉,很好。

发布者 猫时间 (http://vivihien.blog.sohu.com/)
2009-06-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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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有习惯后有法,还是先有法,后有习惯,大家争论了很多年,呵呵,我这个专业整法律的人也说不太清,理一理再说吧。

发布者 李冰的博客 (http://iceleysky.blog.sohu.com/)
2009-06-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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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气和水平都不够, 就借挟击名家吸引眼球...看来你成功了,不过你就这点水平?

发布者 超地平线雷达 (http://aeet.blog.sohu.com/)
2009-06-2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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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乱七八糟的理论,高雅人写的文章都很深奥。路过也顶下。

发布者 潜伏者 (http://sqwl.blog.sohu.com/)
2009-06-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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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心我看的不多听的不多(门户网站上的标题直接略过),今儿就看了你的,说的些东西也值得商榷。

发布者 日日 夜夜 荡然 有存 (http://wubuhuan.blog.sohu.com/)
2009-06-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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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我想大部分人和郎咸平一样无助----没有政府的提倡,道德只能日下了,要不江*民提议“以德治国”、胡*涛提"八荣八耻“?
当今社会,草民的道德诉求早已被无良的官宦逼得无立锥之地了,不呼吁政府人士放道德一马,草民如何抵抗?

发布者 人穷志短 (http://wangdt1968.blog.sohu.com/)
2009-06-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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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的实现,最终只能靠国民的觉醒,素质的提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国实行的愚民教育,导致国民素质教育低下,本来能跑起来的,结果只能在那里原地踏步。

发布者 铁血意志 (http://wd19888888.blog.sohu.com/)
2009-06-2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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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丘之貉,找个名人来骂。。然后来者再骂。。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

发布者 风中之子 (http://ruan88.blog.sohu.com/)
2009-06-2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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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博主的观点,郎能够看到一些问题,但是开的药方是错的。好文章!

发布者 野渡寒鸦 (http://3118ydhy.blog.sohu.com/)
2009-06-2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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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在郎教授的头上,你也能漏下脸,不过就像感冒,很快大家就会忘记你。郎教授对经济的分析,深入浅出,雅俗共赏,对经济的预测很准确,你有这样的水平么?其实应该怎么做,他也说了。大家有目共睹,你有水平也好好的来说说啊,比他强才好。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郎很痛恨,你好像也是哦。还能拿良心来调侃,难过上海的13层楼能从根子断掉,可以上吉尼斯大全了哦。

发布者 生活百味 (http://lifevslifevslife.blog.sohu.com/)
2009-06-2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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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给我们的“常识”和人们对他的“评论”!》(金汉龙2009-06-30)
http://bbs.lnxv.com/cn/viewthread.php?tid=9957&extra=
金汉龙 按:
我看“郎咸平先生”也就是看他的“对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挑刺”,是看他对一些“经济常识”的运用!但是她的政治、社会常识。因为我的没有去“注意”,所以我不可以去说,但看到有人说,总是好事情!转过来,大家请多方面去想问题。以补“学了郎先生”后,我们可能由他而产生的错误!
----------------------------------------------------原文:
《2009-06-29 | 给郎咸平的常识打零分》
http://yezifeng911.blog.sohu.com/119539682.html

发布者 金汉龙的专利 (http://jlfjg.blog.sohu.com/)
2009-06-30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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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就像一位著名专家级医生,面对病人时,首先能准确地告诉你生了什么病,然后告诉你生病的原因,并且告诉你如果当初怎么做就不会生病,水平很高。只有一点,如果病人问他怎么做才能治好病,他会很严肃地告诉病人:没治!这是你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的代价!但你至少是死得明白,下辈子一定要好好做人哦!!!!
听说郎想和赵本山在春晚演小品,我想用这个题材一定会很经典。

发布者 fmfmfmfm的博客 (http://blog.sohu.com/people/fmfmfmfm!f/)
2009-06-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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