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弱女受辱杀官何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20:23:49

(原创)弱女受辱杀官何罪?

因糖尿病影响视力,我月余未写博文,本想封笔塞耳,静养治病,近闻巴东弱女受辱杀官之案,不由人不拍案而起。

据媒体报道,5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修脚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21岁的巴东弱女邓玉娇, 面对三位通过了“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的官员霸王硬上弓按在沙发上的强奸威胁和用钞票在脸上抽打的凌辱, 为了保护自已身体的安全和人性的尊严,情急之下用一把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强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一举刺死主犯,击伤随从,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和贞洁。她面临的那三位镇官是她的衣食父母,特别是在大把大把的票子面前,她没有因钱动心,更没有见钱起意。她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低层妇女的尊严和魄力,让人顿生敬佩。

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在腐败官场的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狗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 柔弱的邓玉娇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面对贴身凶逼,淫欲烧身的三个狗官,在情急之下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而刺死、刺伤这三个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法律应该宽待这位受辱杀官的弱女。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抡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据《楚天都市报》报导,518日,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巴东县公安局刑拘。

近年来,权势者或钱势者侮辱穷人的事件频繁上演,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恶吏欺民导致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其责在官不在民。

巴东公安是保护人民还是官官相护?我们的人民法院将如何判决这位不堪凌辱而在正当防卫中手刃恶吏的弱女?我们的政府将如何取信于民?我们期待着司法的公正和吏治的清明,让邓贵大三个恶史的伤亡给全国贪财好色的所有贪官作出警示吧?巴东侠女邓玉娇无罪。

有位网友“饕餮”以在网络上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全文录载如下: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原文链接 : http://www.china-week.com/html/5027.htm

 

                             刘志恒

                                            2009年5月20日于长沙 

  此文今上午发往湖南红网,有红网网友水无沙于文后书《烈女邓娇列传》。

录如下:

 

 

红网网友無沙《烈女邓玉娇列传》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并相视狂笑曰:不从亦从,贱婢岂奈吾何。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赞曰:乐羊子之妻自缢于贼,以死守洁,千古流芳;烈女玉娇遇奸而不惧,奋然抗暴,连伤者三,忠贞壮烈无双,天下咸誉之。然一生一死,事同命殊,何哉,唯性异而已。故吾怜乐羊之妻,而独壮玉娇之行也。

 

千里骑车只为给邓玉娇送块“东方烈女”牌匾!

5月23日下午四时,偶将做好要送给邓玉娇的“东方烈女”牌匾,用绳子绑在背上,然后骑着我那辆新买的雅迪电动车,将从江苏无锡出发一直到达邓玉娇的家乡湖北。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到达,但是偶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骑往邓玉娇的家乡。如果在路上遇到阻力,偶将用邮寄方式将这块“东方烈女”牌匾送给邓玉娇或者是她家人。毫不忌违地说句,这个牌匾送给邓玉娇再合适不过,大家说是不是?

古时候有“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一说,偶今天也来个“千里送牌匾,礼轻情义重!”。这份“礼物”的确很轻,但是意义却是非常之大。之所以选择千里迢迢骑车送牌匾这个方式来表达偶对邓玉娇的支持,是因为想告诉大家,偶不但是除了支持,而且还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在这个现实的生活中,说句自夸的话,能有这样的勇气人已经不多了。所以偶就来个示范,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多有像我这样勇气的人站出来,为社会,为他人出一分自己的力量!

骑车路线:无锡—南京—合肥—黄石—武汉—荆州—宜昌—恩施--巴东县(邓玉娇家乡)

路上将会邀请支持邓玉娇的网友在牌匾上签名声援!

如果顺利到达邓玉娇家乡,偶将偶新买的雅迪电动车和“东方烈女”牌匾一起送给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慰问她的家人、关心她的所有人、还有邓玉娇她本人。如果可以,偶将拍摄一些照片和近况发表论坛告诉大家,希望关心邓玉娇的人都能够为她加油!

作者 队长别开枪 发表在:百灵社区 http://club.beelink.com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发表九点声明并名单
作者 kongfdb 发表百灵社区 http://club.beelink.com       2009-5-28 20:24:00

27日下午,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联络人、北京律师兰志学对外发布声明及首批律师后援团人员名单,九条声明和诉求主要围绕:还邓玉娇自由,对黄德志立案侦查、依法尊重公民追求真相的权利。

以下是兰志学律师对外公布的全文: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声明

1、邓玉娇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我们希望有关行政及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正,遵守规则,尊重程序,使本案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

2、综合各方信息,我们认为邓玉娇造成不法侵害人邓贵大和黄德智的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尽快恢复邓玉娇的人身自由。

3、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黄德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我们建议公安部门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黄德智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请巴东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我们将本着法律专业精神,根据本案案情的进展随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

5、我们不安地注意到,有关办案部门和政府部门没有保持公正和中立,没有保障邓玉娇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并明显存在对涉案官员的袒护。送精神病院的程序、解除律师委托的过程、委托新律师的过程、关键证据的灭失,都令人们怀疑巴东和恩施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该案的公正性。鉴于此案涉及政府官员、公众对当地公安部门已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我们要求异地侦查、异地审理。

6、我们要求,在邓玉娇获得自由之前,应确保其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隐私权、通信权、控告权等,避免受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等变相的酷刑。

7、我们认为,不排除邓玉娇家属受到压力而被迫接受政府认可的律师的可能性。作为政府顾问的律师介入此案不利于此案的公正处理。我们希望介入此案的汪少鹏、刘钢律师不要重蹈上海谢有明律师的覆辙。

8、各地志愿者、网友自费到巴东进行观察、监督、民俗调查、慰问邓玉娇家人等活动,这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我们表示关注和支持,并将为各地赴巴东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9、一些赴巴东的志愿者正在受到非法跟踪、监视、威胁、驱赶甚至拘留,当地一些旅馆、网吧的正常经营受到干涉。我们对此表示抗议,并强烈要求警方保障各地公民在巴东的人身安全,对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我们希望巴东和恩施政府不要人为激化矛盾。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2009年5月27日

联系人:兰志学(北京律师)13001251152

郭莲辉(江西律师)13807078509

邓华明(广州律师)刘巍(北京律师)童英贵(浙江律师)丁锡奎(北京律师)范业韬(法学家,现居法国)彭剑(北京律师)

谢燕益(北京律师)川歌(南京律师)金光鸿(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吴镇琦(贵阳律师)刘士辉(广州律师)

李静林(北京律师)王雅军(北京律师)刘巍(北京律师)代建(律师)杨慧文(北京律师)滕彪(北京法律学者)

郭金福(四川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韩志广(北京律师)杨在新(广西律师)张凯(北京律师)李春富(北京律师)

范玉书(山东律师)韩一村(北京律师)李和平(北京律师)邬宏威(北京律师)

欢迎律师、法学院教师、法律学者签名。

签名邮箱: lsqm2009@gmail.com(请注明姓名律所全称,如愿意公布联系方式的也请注明)(其他职业者可以在《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上签名:s_y21@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