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我看“邓玉娇案”更换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30 01:29:58
【转】我看“邓玉娇案”更换律师   恩施新闻网5月26日报道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另外还有以下几个信息

一、23日,巴东政府网上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而从23日下午开始,邓玉娇母亲与律师夏霖失去了联系,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之后两日,邓玉娇母亲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律师多次联系不上。

二、汪少鹏,男,1965年5月,法律本科,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湖北省律协常务理事,湖北省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

我不清楚张树梅是通过何种渠道和汪少鹏律师取得联系并建立了委托关系,倒底是:1、张树梅仰其大名,专门聘请的?2、汪律师主动与张树梅联系?3、有关方面有意安排?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湖北省律协和湖北省司法厅的目前动作来看,第3种的可能性是较大的。以汪在湖北省的名气来看,第2种的可能性较小。而现在免费为邓作辩护人的律师很多,张没有太多必要去聘请省内的一名律师。故第1种的可能性也远小于第3种。

我个人认为:此案由湖北省范围内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其辩护效果首先就要打个折扣,若由湖北省的名律师作为辩护人,那就是折上折了。据我所知,湖北省律协对于省内律师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律师在接收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前,须先由省律协同意方可。对于刑辩律师,风险是很大的,特别是一旦涉足调查取证。刑辩律师的潜规则就是:打死也不收集证据,实在要收据证据,也由当事人家属自己提交。因为万一是假证,律师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是否是假证,竟可由检察院加以认定,现实生活中多次出现过律师在开庭后就被检察院直接带走的实例。所以湖北省内的一名有着类似行政职务头衔的名律师自然不大可能冒着这种风险去收集在案发时邓倒底有没有被性侵犯的证据。而北京的夏霖律师自然少了一些约束。他可以不顾这一切,他可以不给当地政法委某些领导的面子(县官不如现管),他可以将案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公之于众,他甚至可以以一种悲情的方式(或言作秀)激起公众对邓的同情,他能够跳出这些束缚,自然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但他的这一切,很自然地引起了某些政府机关的反感,劝说(或言威胁)张树梅解除委托是情理之中的事了。(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开宣布解除律师委托,让我不能不有这样的推测)

正在因为此,所以我能体会到汪律师目前的压力是很大的。毕竟自己是钦定律师,如何处理好自己与当事人家属的关系、又如何处理好自己与当地政府机关的关系是他面临的两项重大的任务。而对于公众的质疑,却又是他不能忽视的。

对于这样的重任,普通律师自然难以承受。故本人希望汪律师在案件中能够坚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好是将你所了解到的案情都发布在网上,特别是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发布在网上,将这个案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成一个干干净净的案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也是干干净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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