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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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监察局2007年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实施意见 作者:lzb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28 9:33:41   点击: 66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2007年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实施意见

许纪发〔2007〕4号

    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通知》(许纪发〔2005〕10号),现就2007年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提升为重点,紧扣关键环节,关注热点问题,突出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实效,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促进各项廉政制度和年度工作的落实。
    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1、侧重发现问题,重在教育规范;2、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3、以检查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干部为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可以下查一级;4、市纪委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二、检查对象
    按照每年检查三分之一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要求,随机抽选出33个单位作为本年度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对象。
    县(市、区):长葛市、许昌县。
    市直:发改委、信访局、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旅游局、供销社、水利局、邮政局、林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房管局、政研室、老干部局、妇联、烟草专卖局、许昌日报社、供电公司、盐业公司。
    三、检查内容
    2004年以来的下列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命令的情况。
    2、落实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执行“禁酒令”情况;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
    3、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民主决策过程;涉及群众利益(如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务工经商、上学看病等)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福利、津贴发放规定的执行情况。
    4、政府资金(基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社保、医保、扶贫、救济、农业、水利及转移支付等专项和定向资金及“四城”同创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办公费、招待费、油修费、会务费、预算外资金(如出租门面房、车辆机械和摊位收费、考务收费、罚没收费等)收入管理及开支情况;新建楼堂馆所审批手续及资金来源情况。
    四、方法及步骤
    1、专项述廉。被检查单位按照规定及检查组指定内容,撰写报告。述廉可采取大会述廉或提前两天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述廉报告公示的形式进行。
    2、问卷调查。由检查组依据检查及被检查单位报告内容,设计调查问卷,收集掌握群众对报告内容的认可度及意见。
    3、个别座谈。检查组按照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原则,随机抽选谈话人;有主动约谈的,可一并或单独安排谈话。
    4、调阅会议纪录、财务帐目和有关表册。突出重点,发现疑点,掌握基本情况。
    5、梳理反馈。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综合归纳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市纪委,根据市纪委意见,向受检查单位反馈结果,涉及一般问题由被检查单位制定出整改措施自行整改,并于两个月内向市纪委上报整改情况;问题严重的,由市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另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1、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室为主组成检查组,抽调非被检查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参加,混合编组,每组4—6人,室主任任组长。
    2、本年度定期检查时间为第二、三季度。在此期限内,各检查组开展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组与接受检查的单位协商确定。
    3、检查工作开展前,各组要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熟悉检查内容和方法,制定预案。
    4、检查要严肃认真,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5、每检查完一个单位,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报告要做到“四清”,“五有”,即对检查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从政情况,资金运用及财物管理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基本清楚;有事实、有依据、有分析、有综合评价,有整改建议。
    6、工作中要严守纪律。不准凭借检查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露检查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负责对市直单位的检查组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就餐,对县(市、区)的检查组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超标准接待。
    7、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协调配合。接受检查的单位要正确对待定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与检查组的沟通协调,按要求主动做好检查前、检查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个人要认真、负责地向检查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有关数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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