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东落马揭开了“慎拘高管”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23:34:32

毋庸讳言,一些贪官利用手中的政策法规制定权,在种种诱惑下与不法商人勾结在一起,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8月13日,随着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被 “双规”,一张外商投资审批领域腐败的关系网也逐步被揭开。郭京毅和他的“朋友们”,只需要在经过他们之手制定的相关经济法规中进行针对性地偏向,就可以让不法外商获利丰厚——犯罪成本低廉、手法简单,但刀刀命中要害,这就是贪官糟蹋手中的政策法规制定权而带来的危害。

 

[转贴]宣华华:郑少东落马揭开了“慎拘高管”真相


文章提交者:残阳映雪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一个更为深入的问题是,尽管我们应该容许官员“说错话”,但又该如何发现、认定并矫正他们的“错话”,进而防止他们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说错话”呢?这些问题,显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与反思,从而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完善。

记者19日向公安部有关人士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目前,郑少东、相怀珠两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今日本报10版)

“非常之人必有非常之语”,这话用在部长助理郑少东身上,实在是再合适也不过了。一个月前,郑少东还在台上时,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一个月后,郑少东本人却悄无声息落马,而牵涉的又恰恰是黄光裕经济案件。或许,郑少东的落马无形中揭开了“慎拘企业高管”出炉的部分真相,非常耐人寻味。

2008年12月23日,正是这位公安部部长助理,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出,立刻遭致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质疑——略有法律常识的普通人都看得出,该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如今看来,郑少东的讲话可谓“用心良苦”,其话后竟然还大有深意。

不妨追溯郑少东讲话的背景。2008年11月22日,坊间已传出黄光裕被调查的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受调查”;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首次提出了引起广泛争议的“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前后时间相互印证,可见郑少东讲话之时已是“惊弓之鸟”,恐怕早被黄光裕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对下级公安部门拘留黄光裕也是又怕又气,才匆匆在会上抛出了违背基本法律准则的观点,大概正是为了帮自己和朋友“灭火”。

事实上,类似郑少东这种口不择言的现象,在许多落马贪官那里并不罕见。其原因在于,那些“带病上岗”的官员,原本心里就有“鬼”,他们一旦发觉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就不惜动用手中权力进行自我拯救,情不自禁发出“非常之语”,上演一出“最后的疯狂”——或许,这正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个心理弱点。假如我们看透了这一点,恐怕也就接近了话语真相,才不会被打着各种旗号的奇谈怪论所蒙蔽。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郑少东已经黯然落马,他曾经做出的“慎拘企业高管”这个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是否还会继续执行下去呢?谁来替郑少东收回“慎拘企业高管”的欺世之言?进而,一个更为深入的问题是,尽管我们应该容许官员“说错话”,但又该如何发现、认定并矫正他们的“错话”,进而防止他们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说错话”呢?这些问题,显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与反思,从而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完善。

 

郑少东落马“慎拘企业高管”还执行吗

每日经济新闻

http://www.nbd.com.cn/newShow.asp?D_ID=143664

 

    当一个位高权重的人物,在公开场合以公开身份宣布政策措施时,他应该是代表组织宣布的。当然,也不排除这样的人物,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按照正常程序出台的政策措施之中。

    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的落网,揭开了一张外商投资审批领域腐败的关系网。现在,公安部有必要对“慎拘企业高管”再次确认,与郑少东乃至黄光裕案有无关系?是否继续执行?

  针对媒体有关报道,有记者1月19日向公安部有关人士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目前,郑少东、相怀珠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决不护短,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继续加强对公安工作、公安廉政建设的监督。

◆高永峰

    黄光裕案猛料不断,连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也被挖了出来。而郑少东的特别之处,在于黄光裕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各方在纷纷猜测黄光裕会否如2006年那样绝处逢生时,他在主持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此论一出就引起广泛争议,而今,郑少东因卷入黄光裕案东窗事发,人们不由要问:在这个“慎拘企业高管”的新政中,是否塞入了郑少东的私货?因为,当一个位高权重的人物,在公开场合以公开身份宣布政策措施时,他应该是代表组织宣布的。当然,也不排除这样的人物,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按照正常程序出台的政策措施之中。

    毋庸讳言,一些贪官利用手中的政策法规制定权,在种种诱惑下与不法商人勾结在一起,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公信力。2008年8月13日,随着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被 “双规”,一张外商投资审批领域腐败的关系网也逐步被揭开。郭京毅和他的“朋友们”,只需要在经过他们之手制定的相关经济法规中进行针对性地偏向,就可以让不法外商获利丰厚——犯罪成本低廉、手法简单,但刀刀命中要害,这就是贪官糟蹋手中的政策法规制定权而带来的危害。

    再看郑少东倡导的对企业高管“慎用强制措施”,现在已经初步显现出效应,一些省份(比如广东省)的执法机构,已经开始制定针对企业高官的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新政策。为什么对经济犯罪的打击,要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观望犹豫呢?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的解释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按照郑少东的说法,“打击经济犯罪等任务日益繁重”,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才对。而之前,从这位与黄光裕案有牵连的官员口中说出的,竟然是“慎拘企业高管”,也难怪人们会问,“这一政策的出台与郑少东有没有关系?”如果有的话,这个政策中有没有郑少东未摆在桌面上解释的理由?

    公安部有关人士已经表示,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决不护短。这个表态非常重要,现在最急需做的事情是,请公安部有关人士对“慎拘企业高管”再次确认,与郑少东乃至黄光裕案有无关系?是否继续执行?以便及时将问题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与公务行为撇清关系,让公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