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以司法公正修复“林嘉祥事件”的摄像头盲区(南方都市报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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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修复“林嘉祥事件”的摄像头盲区
日期:[2008年11月4日]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3  条
在“深圳林嘉祥涉嫌猥亵事件”中。因为摄像头位置的原因,小姑娘所说的被林嘉祥卡住脖子往厕所里拖的画面并未出现在现有的监控录像里,深圳警方目前仍未定性该事件(11月3日《南方日报》)。那一分钟的画面,成了我们的视觉盲区。但这一分钟内的事情,却让一个原本天真开朗的小姑娘,变成一只受伤的小兔子,蜷缩着独自舔舐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痕。
 
生理创伤容易愈合,但心理伤痕却难平复。这起猥亵事件中,受侵害的不止那位小姑娘,从某种层面上说,林嘉祥事件若处理不当,公众情感、社会良知、官员伦理和司法公正都可能被猥亵,这才是最糟糕、最恶劣的影响。因为这会导致公众对官员伦理产生怀疑,甚至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及对法律的坚实信仰。
 
这不是危言耸听,比如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警方将视频剪辑后,进行选择性的信息公开,让公众陷身信息迷茫之中,舆情几经反复,吃尽了追寻真相的苦头;可是有关方面并未吸取教训,之后的江西“陈振翊案”,死者陈振翊所住楼层的摄像头被警方拆离。遗憾的是,据报道,林嘉祥事件的监控录像竟也“神秘失踪”,酒楼工作人员“集体失忆”,希望这个雷同的情节,不会让人联想到“陈振翊案”。这类信息屏蔽,可能引起公众愤懑,给舆论留下口实,还会对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戕害,司法公正性自然也会被连累而遭受怀疑。
 
我们知道,要让公众对司法公正、法律信仰产生笃定的信心,只能靠坚守程序正义和恪守司法良心的司法实践来实现。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司法的正义蕴含在每一个司法过程的细节之中。正是完美司法细节的积累,才堆砌起了普罗大众坚定的司法正义崇拜。从这个意义上讲,酒楼里监控录像里那最为关键的一分钟的“视觉盲区”,正是检验我们司法公正的试金石,这也正考验着我们的司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司法智慧。
 
摄像头有盲区,但司法不能有盲区,必须用司法公正修复这个盲区。我们相信,只要不刻意遮掩什么或袒护某一方,真相肯定能很快大白于天下。因为,仅凭视频片段,林先生的嚣张嘴脸和挑衅言辞,已经省去了执法人员的不少调查,使事实昭然若揭。我们相信,执法人员的办案手法,相比没受过专业司法训练的网友强大何止百倍。连路见不平的网友们山寨式的“人肉搜索”,都能轻易将这位“北京高官”的身份、籍贯、办公电话、手机号、车牌号等相关信息搜检出来,那么,专业刑侦手段锁定罪行的精准度,更应该不会让我们失望了。
 
□李晓亮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1/04/content_6177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