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引力定律的意义之三:认识物质存在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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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引力定律的意义之三:认识物质存在的本质

(2009-12-25 23:10:43)转载 标签:

物质存在的本质

质量

质量场

杂谈

分类: 万有引力问题探索

请首先阅读本博客《公告》。

以下博文曾于2009年11月22日发表在《科学网-马海飞的博客》上。

 

发现新引力定律的意义之三:认识物质存在的本质

马海飞

2009年11月22日

 

当初牛顿在提出万有引力定律的时候感到很烦恼的一件事是他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引力的超距离作用是如何产生的。这显然是由于他对物质的存在形式的认识造成的。他认为物质的存在形式就是带有质量的物体孤立地存在于一个什么都没有的空间之中。只要用质点来表示一个独立的质量体,就可以满足他所有的力学上的运算。但是,这种对物质存在形式的认识却无法从物理机制上解释导致各种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当然也包括产生引力现象的原因。

 

新引力定律在对物质存在的形式上有不同于牛顿的看法。新定律认为物质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物体的存在,而是有质量的物体与有质量场的空间的同时存在。因为质量场在存在形式上的特殊性导致人们对它的存在视而不见。明明知道有这样一个场存在,但却没有引起重视。主要原因可能是人们没有理顺这个场与质量和引力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质量决定质量场,质量场决定引力。但从现象上讲:引力构成了引力场,同时引力又与物体质量相关。这样就割断了引力场与质量之间的直接关系,把重点放在了引力上。因此就把这个场称为引力场而不是质量场。而引力仅仅是现象,质量才是产生这个场的本质。

 

新定律因为把质量与质量场的共同存在视为物质的存在形式,因此,认为宇宙空间中存在的任何物体都不是超距离的,而是由它们的质量场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对质量场与物质存在之间的关系感到难以理解的话,那么用一个简单例子也许会有所帮助:一个人的存在除了他物质构成的身体的存在之外,还有他思想的存在。一个完整的人的存在决不仅仅只有一个看得见的身体,而且还有他看不见的思想的存在。这个思想就是一种场。思想之间也可以交流,未必一定非要有身体的直接接触不可。虽然这个例子与物质的存在形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物质的完整存在是质量与质量场所形成的统一体。

 

新引力定律认为物体和空间都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与以往人们认为孤立的物体存在于空阔的空间之中的传统观念不同。任何物体都有它自己的质量场,从而形成一个它自己的空间。任何物体又都存在于别的物体的质量场空间中。因此而产生出了引力现象。对物质存在本质的认识也是发现新引力定律的一个重要意义。相信它将使我们改变对物质存在的传统观念。在看到物体存在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还有一个质量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