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委、市政府出台2007年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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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委、市政府出台2007年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2007年10月16日(江西省林业厅>林业资讯>要闻)

10月9日,萍乡市委、市政府下发了2007年全市造林绿化方案,明确2007年冬至2008年春,全市要完成造林8.5万亩,新增封山育林20万亩。工作重点以市中心城、县(区)政府所在地中心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以城市周边地区和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河流沿线为重点,进行造林与封山育林。各县(区)要在工业原料林、护路林、护岸林、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和村庄绿化、校园绿化、住宅区绿化、义务植树基地和封山育林等中新建1—2个示范点(带);萍乡经济开发区要新建一个工业园区绿化示范点。

为确保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效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分别由市领导带队成立造林绿化督导组,在城市周边地区、各交通干道沿线和造林绿化重点乡镇挂点督导,重点抓好挂点乡镇造林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筹措资金建立督导组的造林绿化责任示范基地。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组对各乡(镇、街)、村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导。

市政府设立造林绿化专项奖。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发改委、农办、财政局、建设局、统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造林绿化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及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被评为先进的,将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及市直绿化责任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将其未完成任务列入下一年度任务;对耗材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加工企业,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取消木材加工资格;对在高速公路、国道、浙赣铁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造林或补植,经验收合格后,按面积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