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执行障碍”须强化“制度反腐”--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22:48:01
加强“制度反腐”不仅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当前,从落实廉政制度的实际来看,还须在突破“执行障碍”中提升其反腐效能。

  一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思想障碍。执行中的思想障碍主要表现为三种心理。即:畏难心理,认为消极腐败是一种积重难返的社会现象,对从严执纪缺乏信心;敷衍心理,在执行规定制度上搞下不为例;攀比心理,认为本单位和个人在执行廉政规定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感觉良好”。

  二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低标准。有的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把执行廉政规定当作一般性的事情来看,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有的仍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条件不享受,过期后悔”的不良思想,满足于不出大格;有的在执行廉政规定中随意打折扣,搞变通,侥幸过关。

  三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言行不一。在执行规定制度的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只满足以话讲了、会开了、文发了,不注重抓落实;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要求注意的问题,当众表态坚决,背后我行我素,言行不一,败坏党风,涣散人心,漠视反腐制度的权威力。

  四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时紧时松。有的单位在落实反腐制度中,上级强调时或检查时就抓得紧一些,“一阵风”式的走过场;有的执行规定看来头,看风头,上级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制度时就集中抓一抓,有的出了问题,摔了跟斗才注意抓,反之则不然,以“亡羊补牢仍未晚”来“自我安慰”。

  五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监督不力。表现在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还不够强,有的是非观念差,碰到矛盾绕道走,遇到问题和稀泥,搞好人主义,以宽容代替原则,以感情代替政策;有的在监督上畏首畏尾,顾虑重重,怕监督上级穿小鞋,怕监督同级伤和气,怕监督下级结疙瘩,怕监督单位捅娄子。

  六是防止和克服执行中的自我保护主义。突出表现在:对单位中违纪犯规的问题或遮遮掩掩,隐情不报,或有病不治小事化了,对反映的苗头性问题不是积极深查细究,防范未然,而是得过且过,死要面子,怕摘帽子,使一些腐败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最后酿成大错。

  概言之,只有从思想行动突破这“六大障碍”,才能使廉政制度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和震慑力,才能为制度反腐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