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7] 政府买断所有律师防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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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断所有律师防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7日13:20
北京消息据《半月谈》杂志报道: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
律师不敢代理“民告官”
2000年8月29日,第三人希望集团经过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一片区域内建设回民小区。科尔沁区第十中学退休教师陈显在此范围内有一套49.04平方米的砖木结构的临街营业房。
2001年9月1日,科尔沁区拆迁办受科尔沁区政府委托,发布了拆迁公告。由于陈显根据有关拆迁条例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认可,他在公告限期内没有迁出。2001年12月11日,科尔沁区政府在没有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的情况下,对陈显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
从那时起,陈显就在当地找律师以状告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但令他苦恼的是,竟没有一个律师来代理他这个案子。后来,他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原委。原来,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按所签协议,律师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后,就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有此“利剑高悬”,律师们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
被逼无奈,陈显不得不自己打官司。他先后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与科尔沁区政府激烈辩争,最后都以败诉告终。
2007年7月15日,陈显再次单枪匹马打官司。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他义正词严的辩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于还了他一个公正,确认科尔沁区政府的拆迁行为属于强制拆迁,但却驳回了陈显提出的一些赔偿请求。
类似于陈显的遭遇在科尔沁区还有很多。今年54岁的赵云山不得不多花钱到呼和浩特市请律师。2006年10月,他的房屋也被政府强制拆迁。由于在当地请不到律师,他只好选择一些稍懂法律的群众代理,但代理人毕竟不精通法律,所以在败诉后他来到呼和浩特市请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满腹苦水
记者在当地律师与科尔沁区政府签订的《应聘法律顾问协议书》上看到,合同甲方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合同乙方为内蒙古天阔律师事务所等7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按相关规定,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说,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
“自从我们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后,当地民告官业务不能代理了,还要定期帮助政府接待上访,而且都要免费做。”这位律师说,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着法律吓唬人。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记者,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荒唐做法是有背景的。近年来,科尔沁区征地拆迁等问题较为突出,出现了百姓上访甚至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认为如果独霸律师资源,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就会受阻,似乎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
政府“独特做法”太荒唐
前不久,科尔沁区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据一些专家分析,这种当地政府津津乐道的“独特做法”实为荒唐之举。
首先,科尔沁区政府垄断律师资源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剥夺了律师的正当权益。内蒙古司法厅宣教处处长张秉谦认为,科尔沁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表面看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地方,因为司法部曾出台文件鼓励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要求政府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为顾问。但,据一些业内专家分析,科尔沁区政府利用这一规定把当地律师“一网打尽”,这是钻法律的空子,也是明显的滥用行政职权。
其次,这种做法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献华说,在老百姓心中,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律师们都被政府一方垄断,何谈公平正义?老百姓要找律师还要到外地聘请,直接加重了经济负担,有的人在当地找不到律师或者“忍气吞声”,或者更加激化矛盾。
再次,这种做法阻碍了民主法制的步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说,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引文来源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27/132014225048s.shtml
内蒙古通辽市一区政府买断律师防民告官
通辽市一区政府聘区内所有律师当顾问 百姓“告官”难请当地律师
2008年07月28日09:26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为防“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为法律顾问,要求律师不得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因请不到律师,或自学法律打官司,或到外地请律师。
市民请不到本地律师
2001年底,市民陈显的房屋被科尔沁区政府拆迁办强制拆迁,他开始找律师以状告政府。令他苦恼的是,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代理他的案子。
后来,他发现,原来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了,律师成为政府法律顾问后,就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因此,律师们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
见此情形,陈显不得不自己打官司。他先后在科尔沁区法院、通辽市中院与科尔沁区政府激辩,最后都以败诉告终。2007年7月15日,陈显再次单枪匹马打官司,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于确认科尔沁区政府属强制拆迁。
在科尔沁区,许多人有类似陈显的遭遇。今年54岁的赵云山,为跟政府打官司,不得不多花钱到呼和浩特请律师。
受“聘”律师满腹苦水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
“自从我们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后,当地民告官业务不能代理了,还要定期帮助政府接待上访,而且都要免费做。”这位律师说,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按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还得拿着法律吓唬人。
受聘为法律顾问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记者,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荒唐做法是有背景的。近年来,科尔沁区征地拆迁等问题较为突出,出现了百姓上访以及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认为若独霸律师资源,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就会受阻。
政府还要“继续推广”
前不久,科尔沁区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去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认为,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半月谈》供稿
引文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7571079.html
有一种“垄断”过于霸道
广州日报
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为法律顾问,无偿为政府服务。这些受聘于政府的律师,不能再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师资源被政府垄断,老百姓在当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还难,受聘律师也是一肚子苦水。
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然而,在行政权力的“收编”下,不但老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被堵,就连司法独立的代言人——律师也丧失了公平与正义。
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原来如此,为了降低上访率,才想出了这一绝招。殊不知,以滥用职权的行政手段,来强行降下上访率,掩盖得了和谐的表象,却掩藏不了事实的真相。市民自学法律为自己维权,就是打破“垄断”的抗争。
然而,以现代政府理念而言,科尔沁区政府垄断辖内律师的做法,实在过于霸道,它完全忘了公权力应该服务于民、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原则,企图以权力垄断民意,垄断法律,比起垄断国企对市场的破坏力,这种垄断对政府职能、对构建现代服务政府的破坏来得更为强烈。
首先,它是对民意的堵塞,是对民声的漠视。“民告官”在当下的法治社会,是一种现代公民权利的兑现,也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渠道。它不是要揭政府的丑,也不是要存心和某位官员过不去,而是政府和民众之间权利边界的法律认定。作为政府来说,应当将其当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坦然接受,而不是觉得丢了面子,消极对待,甚至曲解。以垄断律师的霸道行径来防堵“民告官”,是对民意的不尊重,是制造、导致民意“言塞湖”的公权力失职。
其次,它还是对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破坏。胁迫律师不要“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向律师施压“谁敢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是以行政权力绑架司法公正的非理性狂妄。在老百姓心中,律师往往象征着公平正义,也是维护自己权力的有力援助。然而,当所有的律师都被垄断,都不得站在公正的立场表达公平,所谓司法公正就难以实现,而依法行政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当然,此事还对律师提出了一个相对严肃的质疑。按说他们最懂得法律对公权力的监督与约束。然而,在被“收编”后,科尔沁区内100多名律师居然都有苦难言,忍气吞声。他们对公权力的屈服显然更值得深思。
我们一方面在呼唤打破垄断,另一方面却又有种种无形的垄断在向市场渗透,在向公共领域渗透。也许,反垄断法先要从反行政垄断做起。(作者:李龙)
引文来源http://www.gznet.com/news/society/shgc/200807/t20080728_700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