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000亩土地旧账悬疑 政府企业展开多轮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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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000亩土地旧账悬疑 政府企业展开多轮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 02:05  第一财经日报

  六年前的法院裁决为何不被认可?政府企业间展开多轮行政、司法博弈

  李秀中

  “这在十几年前是没有人要的土地,都是荒山。”云南富达租赁公司(下称“富达”)总经理穆路指着山岭上的一片工地向记者介绍。

  如今,开发商中豪置业在这里修建起数十栋厂房,号称建设“新螺蛳湾”配套小商品加工基地。基地展示中心的人士介绍,一期40多栋10月招商完毕,2期11月23日开始招商。

  这片荒山位于昆明东南部的呈贡县,被称为“中国花卉第一县”,是昆明市未来发展的中心,昆明市政府将搬迁到这里。

  土地随着城市的扩张不断增值。穆路指的这片荒山约5000亩,并声称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但开发商却是中豪置业。

  无法阻止基地建设的富达称寄托于司法公正。目前,围绕这片5000亩荒山之争,富达、呈贡县等数方展开了多轮行政、司法博弈。

  土地博弈

  如果不是中豪置业的介入,富达号称要在这片荒山上建设“昆明国际社区”。

  2008年8月8日,富达与合作伙伴香港美邦集团向土地使用的行政管辖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商业开发的《立项申请》。2008年10月24日,昆明市政府某高层领导批复同意富达利用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开发。

  为此,2008年11月17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富达和香港美邦集团签订了利用5000亩土地进行“昆明国际社区”项目20亿美元、3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投资协议》。

  富达认为,昆明市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从行政上确认了富达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益。

  富达董事长穆辉提供给记者一份与昆明市经开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协议内容确认,“项目用地面积为乙方(富达和美邦)所持荒山土地使用证使用范围内(扣除有争议部分及与规划冲突且无法调整部分)及周边可利用土地。甲方(经开区)确保3500亩、力争5000亩作为该项目用地,其中确保2000亩、力争3000亩建设用地(以规划、土地部门的最终批准)。”

  该协议甲方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宁签字,该项目也曾得到上述领导签字同意。然而,该项目之后就发生了变更,虽然原先政府承认其拥有的荒山土地使用权。

  穆辉说:“这是因为来了浙江老板,要搞小商品加工基地,看中了这块地。”

  所谓浙江老板指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豪置业”),由浙江芬莉集团董事长刘卫高等25位股东发起成立。这些股东都曾在江苏省宿迁市等地有大量投资。

  2007年年底,被舆论称为“最具争议的市委书记”仇和入主昆明,并掀起官员大招商活动。在此背景下,中豪置业作为“引资重点企业”被昆明引进,随后号称投资30亿元建设“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但因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颇多争议。

  而上述小商品加工基地则是以“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配套项目建设。

  显然,昆明市政府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并在2009年12月13日市政府会议上就明确:“按2010年1月1日公示挂牌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一期)安排工作,同时准许企业可先期进场,开展前期工作。”

  但穆辉表示,如果昆明社区项目不能建设,富达仍然拥有这块土地使用权,政府在进行土地收储时,也应该进行补偿,然而政府却在未公示、未听证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土地使用证撤销。

  旧案再审

  11月17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再审这起6年前的民事案件。不过,蹊跷的是,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再审要求。

  原告富达的律师表示,此次再审违反民事诉讼法,他声称这是案外人作用的结果,而被告银乐轧钢厂法人代表李发坤也表示:“是纪委找我来开庭的。”

  案由还要从2004年8月12日说起,昆明市中院通过民事诉讼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富达获得了被告昆明呈贡银乐轧钢厂(下称“银乐轧钢厂”)用于借款抵押的5000亩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和1.8万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争议土地即文章开头提到的那片荒山。事过6年之后,原被告均未对原审提出异议,为什么又要再审这起案件呢?

  “现在我们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起了小商品加工基地。”富达董事长穆辉表示,“政府撤销了土地使用证,还强拆了我们的厂房。”

  富达提供的材料显示,1996年4月和1996年5月,富达与银乐轧钢厂签订了轧钢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1250万元,后者将上述争议标的作为抵押物。

  由于银乐轧钢厂不能按期偿还租赁款,2004年8月12日,富达在昆明市中院通过民事诉讼以(2004)昆民一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获得了上述抵押物。

  穆辉认为,这一调解书,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富达对银乐轧钢厂提供担保的土地和房屋不仅拥有担保物权,同时拥有用益物权和财产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发坤也向记者表示,2004年他签字同意了调解协议。随后,银乐因经营无法维系在2008年破产,并撤销了工商登记。而穆辉介绍,此后,富达开始办理这5000亩土地以及1.8万平方米房屋所占用的128亩土地变更的相关手续。

  政府连环拳

  但一纸公告引发了新的争议。

  2009年11月9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在《昆明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把呈贡县洛羊镇小新册村附近301.17亩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

  该301.17亩挂牌地块正好在富达5000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富达看到后,顿感震惊,随即于11月19日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递交《紧急函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12月5日在《昆明日报》上公示中止该地块交易。不过,意想不到的是,随后的进程却仍然以不可逆转的形势发展。

  12月24日,昆明市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要求对2004年富达与银乐轧钢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再审。

  12月31日,呈贡县政府在《昆明日报》上发布撤销呈贡银乐轧钢厂《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的公告。理由为“因办理呈贡银乐轧钢厂的《呈贡县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有偿出让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管理的相关规定”。

  昆明市国土局也于今年1月1日再次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接着就是拆迁。富达提供的材料称,2010年2月10日8时,富达突然接到公司下可乐村生产区值班人员李志伟的报告,称:“包工头张伟纠集500余人,使用8台机械设备正对公司的1.8万平方米厂房进行强行拆毁”。

  富达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呈贡县公安局110报警。值班人员先后3次向富达反馈称已派人赶赴现场。但富达的职工赶到现场没见到任何一名公安干警在场,没有任何人敢于制止张伟团伙的强拆活动。

  现场另一种说法是:厂房被毁时,曾有三名呈贡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民警到过现场,并称此系政府的拆迁行为,且未发生殴斗,不属出警制止范围,随即离去。

  但本报记者未能就此向呈贡县公安局求证。

  行政VS司法

  富达没有想到,在自己递交紧急函告两个月内,等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撤证和强拆。

  2009年12月13日上午,由昆明某副市长召集召开了关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建设问题专题会。要求“由呈贡县政府负责于2009年12月31日前解决好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小商品加工基地及配套居住区中荒山使用权重复发证和权属争议问题,并查处重复发证问题”。

  在此次会议上,“会议确定事项纳入督察范围,由市纪委、市政府目督办作为重大督办事项,定期督办,未按此会议纪要完成任务的严厉问责。”昆明市纪委成为螺蛳湾项目的督办单位。12月17日,昆明市纪委也召开专题会议。

  正是在市政府会议和市纪委会议召开之后,接下来的事情按照进度安排紧密锣鼓地执行:先再审2004年的案件,再撤销5000亩荒山土地使用证,然后接着进行拍卖土地,接着又强拆厂房。

  在11月17日再审开庭当日,富达拿出了被夷为平地的厂房的15本房产证,这是银乐轧钢厂抵押给富达的,在2004年的法院调解书中已经确认归富达所有,只不过证在房没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已经建起了数十栋住宅楼盘。而李发坤在法庭上还表示,银乐轧钢厂的档案材料拆迁之时被埋在废墟里找不到了。

  富达称,呈贡县政府将其持有的《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登报注销,这一行为导致了公司造成20亿元的损失;而强拆18039.55平方米房屋,导致公司2000万元的损失。

  对于撤销荒山土地证的问题,呈贡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兴华解释,因为这一荒山土地使用证“有瑕疵”:没有签订过出让合同、没有实际向村民支付过转让价款、没有对土地进行过绿化。

  她表示,这333公顷荒山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94年,政府为了鼓励绿化荒山而出台相关的政策,主要目的是用于绿化。

  穆辉表示,作为善意第三方,富达没有什么过错,荒山土地使用证也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即使“有瑕疵”,那责任在谁?怎么能够直接撤销土地使用证,损害富达的利益。

  杨兴华只是称:“富达确实是一个受害者。”

  穆辉还表示,银乐轧钢厂也曾将66.67公顷的土地抵押给南京钢铁厂(下称“南钢厂”)经销公司昆明供销处,银乐轧钢厂无法偿还债务,法院裁决南钢厂取得这66公顷土地使用权。后来南钢厂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系争议土地由呈贡县转移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昆明经开区国土分局的李渝珏介绍,经开区在收储该土地的时候,以12.4万元/亩对南钢厂进行了补偿。

  穆辉表示,同样的借贷关系,同样的判决,为什么处理起来就大相径庭呢?

  杨兴华解释说,按照2004年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的要求,南钢厂在跟农民签订征地协议,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经过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取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是荒山证。

  不过,李渝珏的介绍却与此说有一些矛盾。李渝珏表示,南钢厂取得使用权的60多公顷(近1000亩),其中只有497亩正在走一些程序,对农民的补偿也没有完全补偿完,税金也没有交清,国土证还没有办下来。因此补偿是综合补偿,按照497亩国有土地性质计算,补偿全部约1000亩土地的费用。而对于其他地块,经开区以8.5万元/亩向村民补偿。

  穆辉将这些情况反映到云南政法委,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排查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0年9月30日的回函中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乐轧钢厂原所有的18039.55平方米厂房,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29号《民事调解书》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归富达公司所有。”

  此外,富达通过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向上反映,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并责成云南省检察院调查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进行督办。

  最高检察院办公厅在给吴正德复函中称,“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进行督办。”

  在复函中,“云南省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深圳联合投资公司、富达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同时指出,云南省检察院决定待上述案件审结后,再视情况对吴庆昆等人涉嫌渎职问题作进一步调查。

  最近的消息是,2010年11月18日,云南省检察院对昆明中院再审裁定进行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