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政府收入占GDP超三分之一 税负不能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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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政府收入占GDP超三分之一 税负不能再增加

2010年12月05日 17:37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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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拿走了全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十二五”期间税负不能再增长

【财新网】(记者 常红晓)“即使按最保守的口径,中国各种税收加上非税收入,各级政府拿走了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这个比重并不低,应保持稳定。最起码,中国在‘十二五’期间不能再增长了。”

12月5日,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倪红日如此呼吁。

按倪红日的计算,把各级政府的收入全算在内,大概占中国GDP的33.36%。这意味着各级政府拿走了每年GDP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她指出,这还是按最保守最小的口径来算的因此,“十二五”期间该比例应保持稳定。

关于中国的宏观税负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近期讨论非常多。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目前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还有上升的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很高,应实行减税政策。

倪红日的看法与上述两者不同。她认为,在“十二五”期间,还是要稳定税收比重或宏观税负的比重,就是“既不提也不降”,“在稳定税负的同时,调整税收的结构,灵活根据短期的变化做出适时的微调”。

目前,中国当前宏观税负,统计口径和国际口径不一样。就税收占GDP的比重而言,现在并不是很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08年中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03%。但如果加上土地出让金、各种收费等,中国宏观税负并不低。

由此,倪红日认为,“十二五”期间,应控制税收占GDP的比例继续提高。比如,“应该把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控制在18%—20%,如果非要提,只能是因为费改税的原因,比如说,社会保障费改成社会保障税等。”

在她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控制税收的年度增长率。自1994年到2008年,中国的税收占GDP的比重,每年增速大概为0.5%—0.7%,如果不控制增速,再过五到十年,税收占GDP的比重会提高三至五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政府还要从国民收入蛋糕中多切一块。

倪红日呼吁,1993年分税制改革时,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包括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10多年来,这两个都落实了。她建议,今后,应明确结束“提高两个比重”的进程。

她建议,中国在财税政策上,应明确地提出,稳定税收占GDP的比重,稳定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同时再调财政的各种结构,比如收入和支出结构等。今后要财政支出应更倾向民生,才能更好地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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