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竟“颠覆”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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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竟“颠覆”了法律!

花玉喜

长沙市芙蓉区副区长彭再魁以“维稳”名义卖掉一家公司土地;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法院对该土地强制执行(2010年11月5日南方周末)。

长沙商人许俊伟、张建英诈骗张家界慈利县章胜汉446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章胜汉申请追缴赃款,因各方压力长沙中院寸步难行。章胜汉情急向湖南省高院反映,湖南省高院指令慈利县法院接手这个“烫手山芋”,慈利县法院“顶牛”法官赵书军“临危受命”。因诈骗是以土地为载体进行,专案组态度强硬地调出长沙市国土局原始材料,发现芙蓉区彭再魁副区长冒用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名义,将市值亿元一块47.545亩土地转让给长信公司,评估基准居然是2005年土地价标准,长沙2005年地价和2009年相比每亩差价在几百万以上。转让价只3200万元,土地款却是长沙佳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这6000万元进了芙蓉区政府属彭再魁分管重点工程投资办。甲方公章是芙蓉区政府,签名代表是副区长彭再魁,这一切显然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赵书军他们查封了华城这块土地。卖地款为什么会多出2800万元差价?它是以什么方式进入重点办的?副区长彭再魁“凭什么代表人家出让土地?”这是权力的掠夺还是诈骗?这背后留下太多疑点。

2010年7月下旬,芙蓉区政府打出“维稳”旗号,借口土地涉及老百姓要上访,恐出现不稳定因素,向湖南省政法委告状。省政法委一负责人逼慈利县法院解除查封;要求张家界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旗出面“协调”。赵书军指出:包括老百姓上访等所有问题,都是芙蓉区政府官员们弄出来的,是他们在制造不稳定因素,他们不稳定不能拿人家公司财产解决问题,你冒名将人家公司土地转让是“强盗”行为。慈利县法院向湖南省政法委和湖南省高院书面汇报:认定芙蓉区政府弄虚作假,违法转让土地,维稳不能随意处置企业资产,国家、个人、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至此是非应该清楚明白,这是省高院交办案子,走的是司法程序,地方政府、政法委不应插手干涉办案。可芙蓉区政府个别官员故意刁难,干预、阻扰司法,并有明显参与违法犯罪嫌疑。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干涉司法程序。陈旗正告芙蓉区政府官员,“不要涉案太深,否则会付出代价的。”可湖南省政法委、芙蓉区政府官员难道不懂法律?却又为什么要甘愿陷进去?这背后究竟隐藏多少猫腻实在让人费猜详。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院一黄姓法官向慈利法院宣布“立即解除土地查封”:湖南省高院一负责人给慈利法院施压要求“解除查封”。慈利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赵书军迫于上级“维稳要求”,违心地作出“解除财产涉及市值数亿元土地查封”裁定。裁定书中还破天荒地出现罕见内容:解除查封理由不成立;但湖南省高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指令解除查封;以示抗议。赵书军认为这是法官生涯中最耻辱的一天;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甚至参与违法最终导致司法腐败的案件。赵书军无力改变判决,就“无畏地把一切都说出来”。公民财产不容侵犯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湖南省高院连基本的法律原则都不坚持,法律在这样的法官面前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湖南省高院自己督促执行的案件自己却又出尔反尔,法律竟如此被“协调”?真让人感到莫名的诧异!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公民合法财产;社会公正的底线缺失;这样的社会就必然失范、无序,也将是很可怕的!在“维稳”的名义下,法律被“颠覆”了!人们真不知这样的“维稳”掩盖了多少犯罪?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高院为什么失守“法律”这块阵地?省级司法部门颠覆了法律又何况基层法院了?湖南省司法领域还能有晴朗的蓝天吗?这背后是否有巨大利益驱动?看来此案也只能期待最高层的介入了!

2010年10月28日,一直没有等来法律正义的59岁的受害人章胜汉老人,因抑郁、情绪激动脑溢血猝死。章胜汉之死谁之罪?章胜汉老人再也见不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