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3:24:2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文号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 添加日期:2008-07-01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阅读:1336次】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税目
单位税额
(元/立方米)
税目注释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页岩
3元/立方米
页岩是由黏土物质硬化形成的易裂碎的微小颗粒,其形状具有纸页状或薄片状。用于砖瓦、水泥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