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旧城改造 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拆迁非法(3)
云南普洱旧城改造 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拆迁非法(3)
2010年11月21日拆迁没有听证被指程序非法
众多拆迁户反对拆迁,还在于他们认为政府拆迁非法。
普洱市中院退休干部潘玺介绍,拆迁户认为政府属于法非强拆,又因拿不出高额诉讼费,潘玺决定免费代理该案。
6月28日,142户拆迁户向市中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
拆迁户诉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8条,“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而普洱旧城改造至今未进行任何听证,也没有征求拆迁户意见,有违民意,程序非法。
其次,拆迁户诉称,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五个要件。而普洱市政府指定不具备拆迁人主体资格的责任单位领取许可证,不可能提交证件,涉嫌程序违法。因此,拆迁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再次,诉状中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普洱此次改造,很多房龄不到10年的房屋被强拆,明显违反此法。
普洱市中院接到诉状后,上报市政府。7月15日,普洱市副市长杨林对此做出批示。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杨林称此次搬迁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没有强拆。杨林建议:一、请市人民法院做好诉讼人的工作撤诉;二、加大拆迁政策宣传力度;三、拆迁单位采取包户、包人方式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法院至今未予立案。其间,法官打过一次电话,询问上诉人“是不是要撤案?”
- 回应
“省里调查结论是没问题”
普洱官员称上级支持将安心改造工作
旧城改造,为何拆新?普洱市建设局局长胡剑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旧是相对概念,旧城改造并非工作重点,重点是新城区建设,古老街道改建不是拆除。普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纪永进否认项目叫旧城改造,他给出的名字是城市升级。
旧城改造倒底是个什么项目?胡剑荣表示,普洱市主城区整体规划修编后,项目是按照规划进行。胡剑荣解释,500多亩土地将进行商业开发,可能有商铺等。胡剑荣认为,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占用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土地的提升城市品质作用将难以发挥。胡剑荣认为,开发是整个城市的利益,并非政府利益。
为何强迫签字?胡剑荣称,强签协议不是政策初衷,是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问题。上级希望工作快速推进,干部有压力,这只是工作策略问题。有些人比较急躁,可能会有一些语言施压。
行政处罚和拆迁为何挂钩?胡剑荣称,让职工配合拆迁,是每个干部应尽职责,这是配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问题。
纪永进告诉记者,拆迁引起争议后,省里特意下来调查,结论是没有问题。“上面支持我们就行,我们会安心做手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