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没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22:21:48
northk
2008年尚未过半,但每个中国人都应该能感受到这一年是一个多事之年。所谓不经历风雨就见不到彩虹,多事之年使中国人经历了不少磨难,但也使中国人得到了历练。比如说,一向不被看好的80后、90后,在这次地震灾害之后,让人们对他们有了新的认识。灾难的历练必将升华为思想,而旧思想的改变与新思想的形成将是意义深远的事件,这应该就是“多难兴邦”的真实内涵。经常倒霉、经常遭难,怎么就会“兴邦”了?显然这里面要有一个转换才行,这“转换”其实就是思想的改变,“多难”使人反思,而反思就为新思想的出现创造了条件,那么随着这吸取了“多难”教训的新思想的出现,“兴邦”就成了可能。所以,地震之后咱们听到了很多“多难兴邦”类的悲壮的情绪渲染的语言,但煽情要变成实际的行动,邦要可兴,其实仍然依赖于冷静的思索。
在08年的这多事的上半年中,思想领域中的最大变动当属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没落。年初的雪灾,虽然暴露了国家在灾害应急上的诸多问题,但在抵抗灾害过程中,中国人表现出了令人惊异的团结互助,政府在救灾中的也表现出了对责任的担当,灾害不仅没有使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反而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那时某位成天嘴上挂着“自由民主”的知识分子也不得不说“这个政权还是有效率的”。政府虽然有效率,但这种效率却不符合自由思想的理念,因而那位知识分子没少被他的同类们批评。雪灾之中究竟什么令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不满意呢?不满意的其实不是别的,正是“团结互助”、“凝聚力”令他们不满了。按说,遭遇灾难,团结起来共同应对灾害,让损害降到最少,应该是每个受灾者的企盼,也是未受灾的幸运儿的希望,这些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们倒也不见得就想见到别人受苦受难,但问题是,这种应对灾害的方式不符合其理念,因而就被这些自由人士反对了。
在中国传播的自由主义思想,主要是自由主义古典时期的思想及其变种的所谓“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的基本立足点是个人,它将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决定权绝对化,把“自由”理解成个人对其私域的全权做主。在这种思想下,政府始终是站在个人的对立面的,政府就是“自由”的敌人,他们对政府是象防贼一样防着的。这种思想下理想的政府是“小政府”,所谓“小政府”,其实是指只对个人及其私域的全权做主进行保护的政府,私人领域的做主被理解为“权利”,于是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就是小政府的全部公共责任。这种思想下,对“公共”做了特殊理解,“公共”指的是每个人的私域共有的“权利”,除了“权利”是公共的外,任何其他的具体的资源都不应是公共的。这种思想下理想的国家是彻底私有化的,政府不掌握任何公共资源,资源都属于个人,政府只要保证每个资源所有人都可以对其拥有产权的资源全权做主,这时那个神秘的市场之手就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所需要的东西,每个人都能生活幸福。
以这种思想来看救灾,立即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了。首先,团结互助共同抗灾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群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了,这就与自由主义思想的神秘市场的说法完全相反了。自由理论理解下的市场是一个没有共同目标的东西,它没有目的性,不为了完成某项任务,市场中的参与者没有共同的意愿。自由理论下理想的市场参与者是只为了自身利益的个体,个体之间是不需要协调的,自由理论相信,这些无联系的个体通过市场这一中介,就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了,那么总体的利益也就最大化了。现在的共同救灾,无疑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它是设定了一个目标,而后大家共同努力,因而这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自由主义者例来是反对人为建构的,这不符合其关于事物自然发生的理念。所以,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抗灾他不反对,但共同抗灾他就要反对了,符合自由主义理念的抗灾应该是各干各的,只要提供了某种神秘的市场,灾民们在这神秘市场中各人顾各人,就会神奇地把灾给抗了。
其次,有了共同目标之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每个人都对这目标有了责任了,这目标既然是我们的共同的目标,那么我们每个人就该为这个目标努力奋斗。这“应该为目标努力奋斗”就对个体行为提出了约束,如果你的行为不符合这个目标,那么这个行为就可能被禁止,而这点就是自由主义者决不能容忍的。自由主义者理解下的个体行为,在个人的私域内,个体的行为是无约束的,即所谓“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私人领地我想咋样就咋样。而当涉及到个体间的行为时,自由主义者的行为是受公共法律的制约的,也就是说,当涉及他人时,自由主义依靠法律作为其行为的参照。对“法律”,有种理解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共意愿的表达。但对自由主义来说,“自由”作为抽象的普世价值是存在的,是应该被每个人信奉的,而针对具体事务的“公共意愿”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体之间很少能对同一件事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公共意愿”是指多数人的意愿的话,这就涉及“多数人的暴政”,这也是自由主义者所不愿看到的。那么这“法律”在自由主义里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自由思想下的“法律”指的是首先保护私域的法律,在确保了私域受保护之后,个体之间的问题通过自由订立的契约完成,而法律就是保护这种契约的工具,法律的公共性质指的是对契约保护的公共性,而不是说找到某种“公共意愿”而后强制执行之。自由主义理解下的个体间的行为,只能通过契约完成,有了契约之后,遵守契约的强制就是合法强制了。以救灾的事情来说,如果救灾之前政府先跟每个人都签个约,每个人都同意在救灾中听从政府,那么这时再有一个共同目标,再对个人行为提出约束,要求个人为救灾出力,自由主义者对此就无话可说了。在未签约的情况下,中国的老百姓们居然就大伙一块儿抗灾了,这就很不符合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程序正义了,以他们的话来说,中国老百姓们的行为就是奴性的表现,上头一号召,下头讨价还价也不来一下,太缺乏自我了。
再其次,雪灾中的团结互助共同抗灾,不是由受灾者自发组织成团体来抗灾,而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抗灾,这就更触动了自由主义者的神经。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政府是不可靠的,政府该做的是保护受灾者自发组成的团体去抗灾,而不能亲自参与进去,政府参与进去,就意味着政府偏离了只保护契约的精神,就意味着政府权力将因此扩大。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最近几十年来所努力实现的目标,就是将政府“小政府”化,就是要想方设法限制政府对具体事务的参与,这历来是作为政治改革的首要目标的。但现在一出灾害,政府立马插手,总理亲自飞临现场,指挥救灾,这就完全无视“小政府”的理念了,而且中国的老百姓们也居然毫无政治头脑,对此一点不警觉,仅仅因为政府的快速行动让他们减少了损失,就遗忘了“自由”的大目标,竟然为政府歌功颂德,感谢起政府来了,这显然是见小利而忘大义,这让自由主义者如何能够容忍?所以,当某位知识分子感叹起“这个政权还是有效率”的时候,就必然要被其他更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咒骂了。
如果说雪灾只是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遭遇的一次小失败的话,奥Yun的火JU传递事件则表明海外的华人也不能接受那些纯粹自由主义者的观念。对完全基于个人的自由主义来说,国家是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因为对这类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是个普世的概念,是适用于每个人的,因而是不分国家的,理想的“法律”也应该超越国家,成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规范,即使因为现实原因,不得不有“国家”这个概念,但自由主义者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也决不应该从这类区域性的概念出发,而只能从普世性的概念出发。比如说,中国的现政权的组织形式不符合自由主义者的理念,自由主义者正在努力改造它,因而就不应有任何形式的对其支持。国内迫于压力,自由主义者有些话不便说,但海外的华人是完全不受这限制的,不料不这受限制的海外华人在火JU传递之中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热情,表现出了对中国这个国家的无比热爱,不允许别人破坏国家的荣誉。这就令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相当地不爽了。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努力实现的其实就是把中国溶入西方,采用西方的观念,西方的政治架构,重新塑造出一个中国出来。为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制止一切关于中国特色的说法,要让每个国人都知道,不存在“中国”这个概念,“中国”只是未开化的西方,西方已经为我们准备好了一切,中国人只需要学习,并且把学到东西贯彻落实就可以了,任何对“中国”概念的强调都是有碍于这溶入西方的进程的。因而对于海内外中国人在奥Yun火JU传递期间所表现出来的对国家的认同,对民族的认同,就极尽诋毁之能事,将其斥之为“民粹”,斥之为“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然而,这样的诬蔑并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在对别人的训斥中,自由主义者反而被老百姓越抛越远了。
特别是近期的地震灾害,自由主义的理念更是在现实面前支离破碎。面对震区中遭受苦难的同胞,中国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的“自由”,不是个体的“权利”,而是同胞的需要,即使四川人没有跟我们签好合同,没有谈好利息,但现在遭受苦难的四川人需要帮助,那么咱们就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人在同胞的灾难面前,不去考虑我的东西就该是我的,而首先想到是救助别人。这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就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对“自由”来说,私域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自由”本来就是私域里的自由,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转让给别人,其实就是对自己“自由”的破坏。比如说,把自己的车给了别人,靠两条腿走路与开车相比,哪个自由?把自己的房子给别人,自己挤集体宿舍去,待在私家花园里与待在集体宿舍相比,哪个自由?东西给了别人,就意味着产权的丧失,就意味着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权力的丧失。因而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把自己的东西给别人,是涉及到理念的根本问题的。一般来说,自由主义者更喜欢的是交换,即引入那个神秘市场之后的交换。然而,面对灾难,先谈条件,条件谈不拢就不救助,显然比较冷血,这样人人都知道自由主义者不是东西了。对此问题,自由主义者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的:四川人受灾,需要帮助,但四川人需要帮助并不意味着别人就应该帮助他们了,假如有人愿意帮助他们,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东西给四川人,那么没有问题,这也是符合自由理念的,但如果因为四川人受灾了,就要求别人帮助四川人,这就不符合自由的理念了。但不巧的是,对中国人来说,帮助灾民显然是自愿的,但这自愿的帮助也被很多中国人认为是应该的,中国人是因为“应该帮助”所以“自愿帮助”的。而自由主义理想中的自愿帮助是无条件的,它不能有原因,有了原因它就认为这要么是被迫、要么是诱骗的,就不再是“自由”的了。显然这样的自愿帮助无助于灾难问题的解决,它在强调自愿的同时,也为某些人不帮助别人找到了理由,在这种观念下,不帮助灾民也是合理的,也是不可被指责的。这点违反了大多数中国人心中的观念,因而自由主义的思想被中国人抛弃也就不奇怪了。
地震灾害之后的热点事件是王石的捐款问题。按说王石捐多少钱是王石自己的事情,但王石的捐钱多少应该不影响其他人对的王石评论吧?比如说,现在老百姓们对王石的抠门大加鞭笞,以中国人的观念来说,这很正常,你既然干了事情,我就能说得,这就是所谓民意。民意并不意味着对王石的强制,只不过觉着不合理而已。如果说王石出来说,他想多捐,但股东们不让,他做不了主,那么民意就不会对王石再加鞭笞了,老百姓所要了解的不过是一个合理原因。而王石对此的响应却是,他捐200万是合适的,别人是管不着的,更进一步的潜台词是,别人不仅管不着,批评也是不应该的。王石的说法如果在自由主义的理念下则完全可以得到支持。对自由主义来说,私域是别人不可介入的,虽然王石的捐款分明是一种公益行为,王石的行为不仅将会对受灾者产生影响,也会对其他捐助者产生影响,但自由主义者就是无视这些后期的问题,他们关注的是“捐款”行为本身,他们相信“捐款”只是王石一个人的事,因而只要王石自己满意就行了,后续的影响跟他们没有关系。这说起来是一种极端自私的心态,但其实更加是一种鼠目寸光。捐款本来是为了帮助别人的,因而思考捐款行为的时候应该从是否帮助了别人上考虑,如果你的行为无助于帮助别人,那么这行为有何意义?举例来说,捐款问题的讨论中,有人说:“一块钱也是钱,捐一块钱也是捐”,这种考虑问题的方式就是概念性的思维,他们认定的是“捐款”这一概念,只要符合概念,他们认为事情的意义就结束了。捐了一块钱,他们就认为已经实现了“捐款”了,如果再给“捐款”打上道德的标签,他们就认为自己道德高尚了,至于“捐款”是干嘛用的,他们就不考虑了,就与他们的“道德”无关了。这其实是一种先验的道德观,是一种给抽象概念贴标签的思维方式,西方人例来是这种思维方式的,而自由主义思想不过继承了这空洞的思想罢了。王石所以能把“捐款”当成是他自己一个人的事,就在于其思维方式上是西方式的。
捐款如果不是为了“捐款”这个名声,而是实实在在为了帮助别人,那么就不会把“捐款”看成是一个人的事了。别人需要10块钱,你给人家1分钱,而且还到处宣扬“捐1分钱也是捐,我帮助过你了”,这人是为了帮助别人还是为了帮助自己?如果你确实没有那么多钱帮别人,只有1分钱给别人,这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这理解的前提显然是你已经尽力了,而不是“捐1分钱也是捐”、“捐款是捐款人的自由”吧?再如果,你本来就不想捐,那么干脆不捐就是,没了王石的200万,灾区人未必就没法活了。干脆不捐,说起来也是个真小人,中国人对此也能理解,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多了这种鸟也不奇怪。但如果“捐款”的名声要的,钱又不肯多掏,不注意自己的影响力,不考虑是否带了个坏头,还要为自己的行为找理由,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别人还是害别人,这种人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就不是东西了,就显然应该狠批了。自由主义在灾害面前所以被中国人抛弃,其实就在于这是一种愚蠢而自私的思维方式,它不从把事情办好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反而专注于概念,为自己缺心眼的行为寻找理由,那么引起国人的反感就相当自然了。
自由主义思想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它还是一种强制性的思想。仍以王石的例子来说,王石捐不捐、捐多少,当然是王石自己的事,别人是无法强制的,但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别人不能强制王石还不够,别人还不能对王石的行为进行评论,一评论就是“逼捐”、就是“以理杀人”。王石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但别人有没有评论王石行为的自由呢?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别人没有这个自由。理由很简单,因为自由就是“权利”,而“权利”就是Right,Right就是“正当”,就是“正确”,做“正确”的事当然就没理由批评了。比如,王石捐200万是不是王石的自由?王石有没有捐200万的权利?要说王石就不能捐200万,那倒确实没有这个说法。于是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既然王石有捐200万的权利,那么王石做的就是对的,王石既然做得没错,你们凭什么还批评王石?批评王石不就是“逼捐”,不就是“以理杀人”了?你可以看到,这里面的逻辑相当清楚,如果你顺着他的逻辑走,显然你就没有理由批评王石了,通过这种技巧就实现了对批评者的强制,批评者就不允许发表批评了。自由主义者的这种说法里,问题究竟在哪里?事实上就在于自由主义理解下的“权利”就是“正确”,而“正确”与“错误”是截然对立的,非黑即白的,这就使得“权利”成为排他的,“权利”只能是有或没有两种状态,“有权利”就是“正确”,就获得了所有的自由,就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想捐一块钱就捐一块钱,捐了对别人有没有用管他屁事,只要他有“权利”就成;而“没权利”就是“错误”,就丧失了所有的自由,你就不能发出任何不满意的声音、做出任何不满的表情。于是如果“捐款”被搞成了王石的“权利”,王石就可以想捐多少就捐多少,想怎么捐就怎么捐,甚至不捐也是他的权利,而你却没有任何理由指责他了。任何事情只要被上升到了“权利”的高度,那么就可以发现这事情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了,所谓“Right is right”,权利即是正当,除了遵从,就没有其他选择了。
咱们知道,自由主义者们嘴上都是反专制的,所谓专制其实就是违反别人的意愿,让别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而在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下,咱们就可以清楚看到这样一种专制:在“自由”、“权利”的名义下,王石们得到为所欲为的“权利”,而别人却连指责一下也是非法的了。捐款这事,有的人捐得多,有的人捐得少,有的人慷慨,有的人抠门,对慷慨的人表扬一下,对抠门的人谴责一下,这都很正常,但为何在自由主义思想下,就既不能表扬又不谴责了呢?因为有了“权利”就自以为“正确”在手,就可以要求别人必须按着他的逻辑行事,这不是一种专制,什么还是专制?实际上,专制的思想都是确立一个“正确”的标杆,而后要求所有人都依照这个“正确”的标杆行事的,而自由主义理论不过是把“自由”作为这个标杆而已。比如说,“公共利益”就曾经是这样的标杆,在对王石捐款的批评声中,也的确有这样的声音,依照“公共利益”的标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因而为了实现这个社会责任就有理由要求王石掏出钱来,这就是一种强制,作为制度的话就成为了一种专制制度;但现在“自由”也不过是使用了另一个标杆,有了这个标杆之后,为实现王石的捐款“权利”,就可以要求别人不能对王石批评了,一批评就是“以理杀人”了,这就不是一种专制了?所以,自由主义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思想而已。
捐款这事情,如果跳出西方人的思维定式,不采用那种非黑即白的思考方法,那么很好解决。王石捐不捐、捐多少,是王石自己的事情,但别人如何评论也是别人的事情,捐款是王石的权利,但批评也是别人的权利,“权利”不意味着“正确”,你能做这事,不表明别人不能做其他事。如果两者都是“权利”,而两者又是明显相关,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两拔人各干各的,两都都“正确”?这样的话就没有是非标准了,就是典型的相对主义了。要摆脱这种相对主义,其实只要进入具体问题就行了,一到具体问题上,是非对错立即就清楚了。捐款是为了帮助灾区,王石的捐款帮助了灾区没有?能解决哪些具体的问题了?王石尽了他的力把帮助灾区这事做好了没有?以王石的能力是否能做得更好?如果王石未尽力,可以做得更好但没有做,别人为什么不能批评?王石为他行为的辩解是有助于解决灾区问题还是无助于解决,如果无助于解决问题,别人为什么不能批评?批评的对错其实也应该从解决灾区问题出发,强制王石捐款,进而强制所有有钱人捐款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除了强制之外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让企业捐款?比如说,灾后重建就是一手好牌,现在不帮助灾区解决问题的人,将来的灾后重建自然也不能让他分一杯羹。很多问题的解决不一定需要强制,关键在于有“道”,找到了好方法就可以不需要强制了。而象王石,出钱救灾的时候推三阻四,灾后重建的大单子他倒基本落实了,这就属于行政的“无道”,王石做出这样的榜样,其他人何必再捐款,还不赶紧到灾区抢地盘去?
在一系列的灾害面前,咱们看到,自由主义的思想完全无助于解决问题。团结抗灾是自由主义反对的,共同目标是自由主义反对的,政府主导抗灾也是自由主义反对的,国家观念是自由主义反对的,民族观念也是他们反对的,即使是捐款他们也要玩花招,就想少出力多挣钱,那么这自由主义到底是干嘛用的呢?似乎除了告诉你“自由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个好东西”,而你就是该相信它们之外,就毫无用处了。说起来这倒颇有些基督上帝的意思,上帝虽然对人间百事不管,一无所用,但人们就是该相信上帝,这里头的逻辑是一致的吧?
面对灾难,是大家相互帮助、共同抗灾更能减少损失,还是各归各抗灾更能减少损失?答案是显然的。但这明显的答案自由主义者为什么就不接受呢?这就是“理念”做怪,因为他们宁可相信理念,也不相信现实。实际上,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出几个傻人也不是太奇怪的事,但问题是,这些自由主义者还有个奇怪的信念,那就是“普世”,也就是只是他们自己犯傻还不行,还必须将这犯傻“普世”了,只有让人人都象他们一样傻,他们才能算完。因而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专制思想的专制性质正体现在这一点上。他们不仅自己不顾现实,也不能容许别人看到现实,就象对王石捐款的批评一样,只要他们认定了捐款是“权利”,别人就再不能批评他们了。
“共同目标”的确有的时候会出问题,的确会出现有人借“共同目标”强制别人的情况,但这并不表明任何形式的共同目标都是错误的,为了应对灾害而形成的共同目标将来就必定会发展成为专制。这些自由主义者们不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不是去解剖具体共同目标的组织结构,行动方式,不去提建议如何防止出现专制,而是一勺烩,凡是共同目标都不是好东西,任何共同目标都不能有。只要你提共同目标就是为专制招魂,就是破坏自由,就是自由的敌人。这就是典型的概念化思维,典型的非黑即白。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它不考虑事情的成败,而是专注于意识形态的对错,它不分析具体问题,而是分析人的思想,不以改变事情发展为目标,而以改变人为目标,最终的结局就是整人。咱们知道文革是这种模式,而自由主义其实也是这种模式。比如说,自由主义者口中经常念叨的“启蒙”、“国民性”、“觉醒”、“理性”、“现代意识”等等,从这些词语里,你就可以看到,他们关注的不是具体问题,而是你的思想,他们始终想“启蒙”你,想改造你的“国民性”,把不符合他们思维方式的人称作“黑屋子”里的人,要让别人“觉醒”,要把“理性”、“现代意识”灌输给你,这与文革中的思想改造有什么区别?不过是换了些新名词罢了。更为搞怪的是,他们对这种新式文革还不以为耻,象红卫兵小将一样,把这当成了他们信仰,当成了他们的责任,为这目标居然还不惜牺牲自己了,犯傻把自己整死掉,还自以为是烈士了。
西方世界的“政治”所以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实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直接相关。以“共同目标”的例子来说,面对“共同目标”这个问题,它不是去分析具体的问题,不是去看“共同目标”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对“共同目标”这个概念进行判定。倾向于“左”的思想认定“共同目标”这个概念是好东西,并且努力论证之,而倾向于“右”的思想则认定“共同目标”不是个好东西,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诋毁之。无论“左”还是“右”,首要的目标都是让别人认同他们的观念,改造别人的观念是他们最基本的诉求。在改造了别人的观念的之后,西方人认为这就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了,于是“法”就可以制定了,西方人的法治社会本质上是基于共同观念的,只有有了大家都认同的观念,西方式的社会才成为可能。“政治”所以对西方人相当重要,就在于“政治”是形成或确保共同观念的东西,因而这种“政治”就必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了。意识形态的确立是西方社会的根本。这事情以“左”的话语来说的话,就是:“党指挥枪”,而以“右”的话语来说的话,就是“启蒙”。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所以以“启蒙者”自居,其实其目的就是在于改变“政治”的意识形态,让国人都认同自由主义的观念,当这种观念确立之后,就可以实现他们“法治天下”的理想了,也就是实现了“党指挥枪”的目标。然而最令这些自由主义者们头疼的是,中国的老百姓们对意识形态不感冒。虽然很多人把“左”的一套看成意识形态,而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并没有普遍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但这其中的相似性是相当明显的。中国的老百姓们吃过意识形态的亏,而且中国的传统文化也例来不是意识形态式的,因而“左”的一套未能深入人心,“右”一套的命运也必然是这样。自由主义所以不能在中国生根发芽,最根本的原因其实是文化的原因,现在中国人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抛弃,也是因此。
“共同目标”与“共同观念”不同,“目标”是很实在的东西,是可以对其实现方法、对其后果进行分析的东西,而“观念”则完全摸不着看不见了。中国人系来务实,对实际的东西理解得很快,而对抽象的东西就把握得不够好了。虽然因此可能就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可以利用抽象来糊弄一下人,但真实的利益是糊弄不了的。在面对灾害时,是大家形成一个共同目标一起努力好,还是各归各好,这是无法置疑的。自由主义者的愚蠢就在于它们仍然要用他们的观念来强制人的行为,不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而从他们的观念出发,最终就走向了人们的对立面,面临被抛弃。自由主义者在面对政府介入这个问题上也是这样,自由主义者认定了政府是他们的对立面,于是就完全否定了政府了作用,对政府的任何介入都表示不信任。但对中国人来说,政府并非就是人民的对立面,政府是因为人多了需要管理而建立的,政府并没有先验的意义,不是所谓“公正”的代名词。政府给百姓提供了方便,为百姓实现他们的目标提供了渠道,那么这就是个好政府。政府是哪种意识形态的,这不是中国百姓关心的问题,意识形态再好,成天坑害老百姓就不是一个好政府。面对灾害,人们更需要组织起来,而政府本来就是起组织作用的,政府领导抗灾本来就是它的职责,这对中国人一点不奇怪。灾难之中所以许多人说政府好,其实只是因为政府尽到了它的责任,组织起百姓共同抗灾,让损失尽量减少了。这点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却成为完全另一套话语了,国人说政府好成了国人对政府意识形态的认同,而不巧的是政府的意识形态又恰恰是自由主义者们所反对的,于是,为了他们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者就对中国的老百姓们颇不满意了,就要说老百姓们奴性不改了。你可以看到,这些自由主义者们就是依据他们心目中的观念来判断一切的,符合他们的观念就认为是对的,不符合的就认为是错的,因而这些自由主义者们是没有任何宽容心的,容不下任何与他们不同的思想的。对这类人中国人有个好词可以描述,那就是“刻薄”。面对灾害,他们依然那么刻薄,那么他们被大多数国人抛弃也就不奇怪了。
自由主义的思想,与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思想有很多相通之处,虽然名义上自由主义是“人本”的,是反对“神本”的,但实际上,自由主义从基督教神学思想里继承了很多东西,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亲缘关系相当明显。自由主义与神学最大的不同大概不过是将抽象的上帝换成了抽象的人,将原来的立法者上帝变成了现在的立法者“人”。但在自由主义里,这个“人”并不是活生生的、有人味的“人”,而只是一个观念的存在物,它的最本质的特征其实是意识形态,不同的意识形态决定了不同的“人”。因而这个“人”其实仍然不过是“上帝”的化身。比如说,自由主义的“民主”是有约束的,你这个“民”再做“主”,也决不能破坏了“自由”,即那个想干嘛就干嘛的“私域”,“私域”其实就是“自由”这个“主义”中的真正的“上帝”。而在面对灾害时,为了更长远的利益,就可能不得不毁了这个“上帝”,需要人们把他私域里的东西贡献出来,去完成对生命的拯救。对中国人来说,钱财不过身外之物,只要有了人,钱财可以再创造,因而你现在贡献出来的东西,会在将来得到回报。对中国人来说,“生命”,也就是那些真真实实活着的人才是最重要的,才是一切的出发的点。而反观自由主义的话,就可以看到,自由主义从来不是一套尊重生命的思想,为了“私域”的完整性,为了这所谓的“自由”,自由主义者是不惜放弃别人的生命的。他们对捐款自由的强调,对共同目标的反对,对政府介入的反对,对先跑教师的支持,没有一样是以“生命”为出发点的,没有一样不是以他们的“意识形态”为出发点的,他们是一群为了意识形态的正确可以牺牲任何生命、包括他们自己的生命的人,因而他们本质上是一群“神棍”。“上帝”已经被人们抛弃了,“自由主义”也必将被人们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