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撞人公款赔 局长也是冤大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6:26:51
惠铭生
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该局长被刑拘后以高血压、心脏病为由取保候审,南阳市气象局已勒令其“停职检查”。(11月15日《大河报》)
局长违规驾公车撞死3名行人,赔偿却用公款买单,新闻甫出,立即招致网友潮水般的批评。表面上看,局长驾驶公车陪领导旅游,酿成车祸,完全该由个人承担责任,哪能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赔付?这似乎没有天理王法了。但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倘若从“中国国情”看,局长撞死人,赔偿用公款,并不荒唐,而是有一定道理的。
回顾这起案件的前前后后,局长禹相杰虽然是肇事者,但也是“冤大头”。这是因为上级领导去景区游玩,点名让禹相杰陪同,目的是让他协调门票。既然来的是上级领导,而且还指名道姓,禹局长恐怕不敢违背上级领导“旨意”。
既然是陪同上级领导,那就当属正常的工作范畴。局长驾公车陪领导,本身就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私人行为,更不是私自动用公车。既然是动用公车办“公事”,那么,局长驾公车当属公务行为。所以,一旦发生车祸,单位赔偿理所当然。换个角度看,假如这次车祸不是局长酿成的,而是专职司机惹的祸,主要赔偿也得由单位支付。
其实,在这起肇事案件中,局长禹相杰也是受害者。因为这场车祸,他不仅赔偿了15万元,而且还被勒令“停职检查”。陪同领导出游,自己不但赔钱、还丢官,从个人角度看,局长禹相杰也“冤屈”的很。
公众可以搬出一大堆“红头文件”来批驳公款赔偿的种种不是,但是,谁能撼动官场内长期流行的一些“潜规则”?一个小小的县气象局局长对抗得了吗?比如,上级领导出行,不管是公事还是私事,其中包括旅游,下级官员必须随时随地陪同。而这种陪同,现在早就成了许多下级官员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像山西平遥古城每年公款接待10万人旅游就是明证。
所以,当公众就事论事谴责这位肇事的局长时,更应该谴责、揭批官场流行的一些肮脏的“潜规则”。
罪魁是官场潜规则,还有那些在车祸酿发生后,调转车头就开溜的上级领导。他们至今像没事人一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有黑锅都由小局长来背,难道不更无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