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的反腐败机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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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纪委:廉政文化的反腐败机理探析

2010-09-20 10:49:43 【大 中 小】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文化形态和文化精神。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直接决定着这个社会、这个民族的廉政水准。廉政文化的反腐败机理主要是两大路径,一是外在的,通过文化传统、文化规则、文化环境、文化氛围对人的行为的规制约束作用。一是内在的,通过内化、内敛为人的思想意识上的价值认同和廉洁意识,对人的行为的选择起导向作用。探究廉政文化的反腐败机理,有助于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弘扬正气、鞭挞腐败的基础性作用。

    廉政文化:压缩腐败文化。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讲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由于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外文化碰撞中的变异现象、市场经济中的文化负面影响,腐败文化日渐显露。腐败文化在社会意识中虽然不占主流,但它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有着广泛的社会性。当腐败成为一种文化,就会被社会所容纳、被社会群体所容忍,就意味着一个社会有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意味着深谙腐败之道并身体力行者能如鱼得水,而“不识时务”、清正廉洁者将寸步难行。在这种土壤中,原本清正廉洁者很可能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最后的结果就是可能被腐败文化所腐蚀。消除腐败文化,需要大力培育廉政文化。廉政文化与腐败文化是此消彼长的,是腐败文化的对立面和最有力的批判者,是一种先进文化、主流文化、强势文化。它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起着舆论和风气的导向作用。它不但在教育对象上不留死角,从特殊群体---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普通群众,而且在教育效果上给腐败行为以抨击和批判,并给其造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压力,有效地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人人崇廉奉廉,个个羞于腐败、耻于腐败,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的良好环境。我们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用廉政文化压倒腐败文化,用正气压倒邪气,让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占领社会“市场”,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和精神土壤。

    廉政文化:达成价值认同。廉政文化不仅包含着廉政“是什么”的价值支撑,而且也蕴含着廉政“应如何”的价值判断,以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为一种新的价值理念,给人们以理想、信念的支撑。廉政价值观是整个廉政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廉政文化的动力机制,它对整个廉政文化建设起到整合和导向作用。当某种价值观在一个组织中占主导地位时,这种价值观就成为该组织的价值观念,成为该组织全体人员共同的活动规则和评判体系,并决定全体人员共同的行为取向。所以,利用廉政文化建设来开展反腐败活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廉政文化价值观的贯彻和落实过程。反腐败组织者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以行政组织的价值观来协调、统一反腐败活动中各种个体的或小群体的价值观,以期形成一种和谐的组织氛围,使反腐败组织者的价值观成为主流的价值观,影响和转变其他隐形存在的非主流价值观,从而将主流价值观变成组织奋斗的共同目标和努力方向。从个体而言,廉政文化以党员干部为主体,培育党员干部的廉政信念和廉政的价值取向,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用廉政的思想文化教育党员干部,有利于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形成高尚思想境界,时刻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最终使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虔诚信仰、一种热情追求、一种自觉实践。

    廉政文化:塑造廉洁伦理。廉洁奉公是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其内在动力的形成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依靠廉政法律、法规、制度等廉政文化的外力规制而形成的他律为主的行政伦理的塑造。道德的主体在外在约束力的规制下,被动地或者被迫地遵从道德和法纪的规范。其动机多是从“义务”或“服从”出发,在行为中所集中注意的往往是“不要因小失大”,避免遭受处罚。显然这是低级的境界。但是毕竟在外力作用下,道德主体对于廉洁有“善”的意识,尽管这时对“善”的理解更多的是“服从”,在这种“服从”为轴心的动机支配下,他一般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错误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外在的约束在规制人的行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的观念,因而廉政文化的这种他律作用是廉洁奉公内驱力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不可缺少的基础价值。二是廉洁的自主意识增强而形成的自律为主的行政伦理的塑造。行为主体在这种境界中的道德内驱力进一步强化,在实践活动中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增强,对善恶的分析、判断和选择能力不断提高,外在的规范和要求不再是异己的存在,而是“自我”的诉求,即规范由外在的转化为个体的内心信念。因此廉洁奉公内驱力由被迫变为自觉,由他律境界上升到自律境界。廉政文化的这种自律和他律相统一使领导干部的廉洁奉公的内驱力发展到了坚强和健全的地步,具备了持久和稳定的特性。

 

    (来源: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