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胜:不懂法,也能当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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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不懂法,也能当大法官

  载2010年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党、政、法不分
  
   长期以来,我一直以为,党、政、法不分,是中国法制建设道路上一块必须被踢开的绊脚石。而党、政、法不分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党、政、法之间互通的人事调配制度。一名局党委书记一夜之间成了法院的院长;而法院里的一个庭长却被安排去支边,成了一个贫困县的县长助理。这类政党、政府、法院之间领导或中层干部的调动,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相信一个平头百姓,如果留个心眼儿,环顾一下四周,再支楞起耳朵稍微打探一下,类似的消息,一定能搜刮到不少。
  
   咱们暂且把党、政、法如何真正分开这么一个严肃的话题放到一边,只要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就会觉得颇有几分喜剧效果:一个党委书记转眼之间成了大法官,哪一天真的遇上机缘巧合,比如说有大案要案,必须院长亲自任审判长,他不得不正儿八经地坐在那儿审案子;而在同一天的另一个场合,一个原本业务能力很强的法官,就因为一纸调令,成了如今的政府官员,他不得不用他那习惯于法学思维的脑袋,去思考如何为县里面争取投资项目的现实问题。
  
   老百姓可以对此一笑了之,或是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可是我就是觉得,诟病这种党政不分、法政不分、党法不分的人事调配制度,是法律人的天赋责任,通过对党、政、法不分进行长期地、连续不断地、前赴后继的抨击,从而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法政分开、党法分开,是法律人责无旁贷的义务。
  
   但是,长期以来盘踞在我心中的那些“天赋责任”、“责无旁贷的义务”,在读完了杰弗里·图宾(JeffreyToobin)撰写的纪实类畅销书《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The N ine:Insidethe Secret W orldof the Suprem eCourt)以后,便彻底地烟消云散了。
  
   这位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经担任过纽约市布鲁克林区联邦助理检察官,如今美国最出色的法律记者之一的图宾先生,在这本书里,脆生生地把这样一个事实撂在了读者面前: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并不是仅仅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职业法官中遴选出来的,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在此之前根本没有法官的经历,更有甚者,个别的很可能连法律工作经历都没有!
  
   图宾的这些猛料,可是结结实实地震到我了。就在这一刻,美国大法官们崇高而神秘的形象,就像2001年9月11日那天的世贸双塔一样,在我心中一下子灰飞烟灭。
  
   “党的人”做了大法官
  
   下面不妨先看看图宾在他的书里是怎样爆料的:(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厄尔·沃伦于1953至1969年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正是他对美国法律施加了恒久而又重大的影响。在被德怀特·艾森豪威尔(D w ight D . Eisenhow er)总统任命为首席大法官之前,他曾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
  
   一个州长,一个“纯的”官儿,一下子成了大法官,还是首席的,如果把这个情况与我国的国情做一个“对照翻译”,就差不多可以这样理解:一个省的省长,一下子被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当院长。这事儿在中国,好像不算啥,很平常啊,听组织安排呗。可这样的事儿居然在美国也发生了!真的是这样吗?这好像与我们以前对美国大法官任职资历的认识有点儿差距啊。这位厄尔·沃伦先生是怎么履行他的大法官职责的?他是怎么把自己从一个对主持办公会议驾轻就熟的州长,立时转变成能够主持最高法院复杂的开庭程序的首席大法官的?他是如何把自己的思维从解决州财政赤字方案中摆脱出来,快速地适应艰深的法学问题的?难道美国法院体系内也有类似中国的“司法干部培训班”之类的速成教育?而且根据图宾先生的陈述,“正是他对美国法律施加了恒久而又重大的影响”。这可能吗?一个美国的官僚,还能在首席大法官的位子上干出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眼前的疑问还未解决,更猛的料接踵而至。
  
   “通过在共和党党籍女性法官中进行的小范围筛选,里根终于在1981年确定桑德拉·戴·奥康纳为大法官人选。”原来美国的大法官也可以有党籍的!看来,以前以为美国的法官都是“无党派爱国人士”,完全是一厢情愿了,我还一直以为美国的法官和美国的军人一样,为保持中立,都不能入党。
  
   在美国,如果一个职业军人要入党———不管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或是其它什么党派,那他必须立即退役,即便是位高权重的二战功臣艾森豪威尔,堂堂的美国五星上将也没有例外。当初他要当总统,以共和党候选人的身份参加竞选,美国人民说:完全可以啊,不过,劳驾,先脱了军装再去圆你的总统梦。
  
   美国军队如此,目的是为了保持军队的中立性,他们只忠于国家利益。我由此而想当然地以为,那个更应该保持中立的、坐在法官位子上的智者,也不应该有党派的偏心。但这一次,我错了。《九人》的作者明确地、指名道姓地告诉我们,他在本书中推崇备至的一名大法官,还是一名女性大法官,是货真价实的“党的人”。
  
   而且,她之所以最后成为大法官,恰恰得益于她是“党的人”。因为她所在的党的另一位“同志”里根,成了美国的总统。这位总统得到了一个任命大法官的机会,于是,这个总统义无反顾地把机会留给了自己的“同志”。换句话说,奥康纳同志实际上是被党“安排”到美国最高法院工作的。
  
   说实在的,看到这儿,我得放下书,稍微歇一会儿,定定神才能继续看下去,因为图宾先生在书中爆的猛料已经呛着我了,它彻底颠覆了我以前对美国法院的认识。然而,拿起书来继续读,更猛的料又扑面而来。(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962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怀特并未受到参议院的详细审查,司法委员会主持的听证会随便问了他8个问题,只用了15分钟就结束了。在此之前,他从未当过法官,一直在科罗拉多州从事私人法律执业。”
  
   一个从来没有当过法官的律师,一夜之间成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这太离谱了吧?即便这位老兄有“出任肯尼迪行政分支司法部副部长的短暂经历”,但他的主要工作毕竟只是个律师,而且,他执业的地方在美国绝对称不上主流——— 科罗拉多州。
  
   图宾先生的这段猛料颠覆了长期以来在许多人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的另一个概念:在美国,最好的律师做法官,最好的法官才有资格做大法官。
  
  
   到现在我都非常疑惑,这位大学时候的美式橄榄球明星(估计他在大学里也没好好地读过书),曾经的、不很出名的执业律师,不很成功的政客,1962年至1993年之间在美国最高法院任大法官的拜伦·怀特先生,是怎么在美国最高法院里,一“混”就是31年的?看来,“来自于基层的各类优秀人才是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良好补充”,这个观点不但在中国适用,在美国也一样适用。这位拜伦·怀特先生就是最好的例子。
  
   对真实世界有充分的体验
  
   看到这儿,是不是会有这样的感觉:美国大法官候选人的遴选标准有点“乱哄哄”的?他们有标准吗?他们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用这样的标准?
  
   在该书中,图宾先生借用克林顿的观点,说明了一个美国总统在遴选大法官时的特殊考虑,并对上述问题逐一做了回答。
  
   “克林顿认为,最高法院如果全部由那些只具备法官经历的人组成,将是极不健康的,在他看来,这些人对真实世界根本没有充分体验。克林顿把这类法官称作‘脚注派’(footnotepeople),认为他们只知死扣法律的细枝末节,很少顾及公众意愿。”
  
   克林顿的话,道出了一个很浅显但是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法官的知识体系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法学,法官应该是综合知识、综合素质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的结合体。如果法官仅仅是一个“法学家”,那么,整个社会在享受法学家无可辩驳的专业、权威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很可能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为法学家的专业、权威所带来的副产品——— 狭隘———埋单。这里的“狭隘”,显而易见,不是指法官的心胸,而是指过于专业所导致的观察事物的局限和片面。
  
   那么如何做到克林顿希望的那样,法官应当“对真实世界有充分的体验”?克林顿用他的行动为此做出了诠释——— 在他获得了一个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机会,面对幕僚们给他草拟的大法官候选人的推荐名单时,“几个非法官人选的姓名从克林顿眼前掠过,其中一个迅速引起他的浓厚兴趣———马利奥·科莫(M ario Cuom o),时任纽约州州长”。
  
   但搞笑的是,克林顿的青睐并没有换来这位州长的感激涕零,他一纸传真就回绝了总统的美意。(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然而,尽管科莫退出角逐,克林顿仍沉浸在提名一位政治家出任大法官的想法中”。这显然不是因为克林顿有一股愈挫愈勇的驴脾气,而是他对大法官资格的特殊理解,“他深信一个人的人际交往技巧与‘博大胸怀’远比法律专业技能重要”。
  
   看到这儿,我对我国党委书记、政府官员一夜间成为大法官的事情彻底释然了。党委书记、政府官员确实不是法学家,甚至根本就是个法律的门外汉,但谁又能说党委书记、政府官员一定不是一位具有人际交往技巧和博大胸怀的人呢?恰恰相反,我们很多党委书记、政府官员往往很会搞人际关系,当然,我也相信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具有博大的胸怀。
  
   这么看来,美国大法官的遴选和中国高级别法官的任命,真有点殊途同归之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