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个城市容积率调整的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13:52:07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调整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规划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和市有关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通过初审、论证同意调整的,应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四)经过上列程序后,认为可以调整的,规划部门整理相关资料,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容积率的,规划部门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容积率指标函告建设单位或个人,并同时抄送市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部门同意容积率变更的意见到国土部门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规划部门依据国土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