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负面报道”之说也该寿终正寝了(燕赵都市报 20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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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报道”之说也该寿终正寝了
(燕赵都市报 2008-02-16 03:06:55)
将判定新闻报道可能产生什么影响的权力交给少数人,这种简单化的管理方式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这少数人的判断一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这少数人中,会不会有极少数人以权谋私,把虽然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但却可能不利于他们自己、不利于某些特殊群体的报道一概认定为"负面报道"而严加封杀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近日在与新闻界人士恳谈时认为,有人把批评报道称为“负面报道”,但所谓的“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善意的、适当的和负责任的“负面报道”,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很有好处,能及时提醒和帮助我们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没有什么不好。(《人民日报》2月15日)
郑少三是最新一位公开为“负面报道”正名的高官。此前,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说过,“说我们的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判定报道的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张铭清去年在报上撰文,认为“把新闻分成‘正面’、‘负面’不仅不科学,而且有害。新闻的本质是事实,而‘正’‘负’之分则含有价值判断。既然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报道事实的新闻怎能因个人好恶而被贴上‘正’‘负’的标签呢?”在笔者看来,多名官员不约而同对“负面报道”之说进行严肃反思绝非偶然,现在该是对这个问题来一个“总清算”的时候了。
诚如郑少三所言,“负面报道”绝不等于负面影响,而长期以来一些人习惯于把新闻分为“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简单地、想当然地认为,凡是“报喜”的报道,必然产生正面的影响,所以是“正面报道”;凡是“报忧”的报道,必然产生不好的、负面的影响,所以是“负面报道”。这种推理不但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犯了将两个事物简单等同的逻辑错误),而且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报喜”的报道并非一定产生好的影响,“报忧”的报道并非一定产生不好的影响。
既然“负面报道”之说来源于对报道所产生影响的认定,那么另一个问题是,谁有权认定一篇报道所产生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呢?以2003年媒体对SARS的报道为例,在4月20日之前,某些人一定认为,有关SARS的真实情况一旦披露出去,必将产生负面的甚至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对SARS的瞒报就是“正面报道”,如实披露SARS反而成了“负面报道”!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样的认定是十分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说明,将判定新闻报道可能产生什么影响的权力交给少数人,这种简单化的管理方式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这少数人的判断一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这少数人中,会不会有极少数人以权谋私,把虽然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但却可能不利于他们自己、不利于某些特殊群体的报道一概认定为“负面报道”而严加封杀呢?
总而言之将新闻报道分为“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其危害有三。一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管理的精神,导致对新闻媒体的管理日渐简单化、傻瓜化;二是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助长了媒体“报喜不报忧”的不良倾向,侵犯了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第三,更恶劣的是,如张铭清所说,一些腐败官员为掩盖自己的丑行,把“负面报道”当成自己防守的盾牌和以攻为守的帽子和棍子。
媒体的报道是一回事,媒体的报道所产生的影响又是一回事;判断媒体报道所产生的影响,也绝不像某些人大笔一挥就认定“正面”、“负面”那样简单。将媒体的报道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混为一谈,炮制出一个“负面报道”的概念作为管理的法宝,如此简单粗暴愚不可及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该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了。
■潘多拉
http://yzdsb.hebnews.cn/20080216/ca8175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