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传:记者自身难保谁敢仗义执言?(南方都市报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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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身难保谁敢仗义执言?
2008-01-10 10:18:5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律师说法
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新华网1月9日)何止不妥,公安局派警察进京拘传法制日报记者的行为违法!
西丰赵俊萍因拆迁补偿纠纷,发短信发泄对县委书记的不满,是否构成诽谤罪?作为诽谤罪的主体,依照刑法规定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记者对此事,在其所属刊物上公开署名发表针对该事件的报道,属职务行为,一切后果由单位承担。个人要承责,也是在单位承责之后。在法律程序上,公安以诽谤罪绕开报社抓记者,行为不当。
作为报社报刊记者,在相关报刊发表文章,后果自负,但不负刑责。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政府官员的文章,因取证局限性、新闻的时限性,没做到完全属实,有不实报道,报社可事后补正,声明道歉,甚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能由刑法来调整。
握有公权的政府官员,为泄私愤报复记者,调动警力,法办记者,最终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为新闻工作者,其采访权、报道权受到法律保护,而采访权、报道权的权利基础是新闻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的基础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律师的执行行为由《律师法》来保护,记者的职务行为同样受法律保护,但《新闻法》至今仍未出台,未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自身难保,谁还敢仗义执言,维护公民的权益?谁还能继续举起舆论监督的大旗?新闻自由从何谈起?
□胡福传律师(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110062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