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菩提之路(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21:24:51
3.烦恼 业源于烦恼。业和烦恼两者被称为“阿瓦热那”(梵文)。“阿瓦热那”的字面意是“障碍”。“阿瓦热那”障碍了心,隐匿了对涅槃的认知。业和烦恼一齐构成了烦恼障。这里还有另外一种障,在证得罗汉果去除业和烦恼后仍然存在,它被称为“所知障”——障碍所能知道的或妨碍洞察一切现象。

  烦恼是导致造业的直接原因,而业力使人受苦。如果我们能除去烦恼,那么我们就能停止造业,防止痛苦发生,从而达到涅槃。然而在不究竟的涅槃中,不同层次的罗汉和菩萨的所知障仍然存在。这种所知障只有达到佛的境地才能去除。

  佛经中讲烦恼障有八万四千种,简单地将它们分为三种主要形式,而其它烦恼或是从此三种形式而来,或是被包括在此三种形式中。它们是贪、嗔和痴。

  贪。贪很容易与嗔区别。贪一定有一个目标而且把这个目标看得十分美丽或诱人,超出其真实状况。贪可通过下列方式导致恶业,如我们贪求吃肉,就会杀动物;如我们贪求财物,就会倾向于偷窃;如果我贪求性欲就会导致邪淫。贪求会产生一个假象,我们会撒谎;为贪求达到一个目标得到物品,我们会挑拨他人;虽然嗔恨经常会使人恶语,但贪欲也同样会使我们对人恶语;受无意义事物的引诱,我们可能无休止地谈论它而浪费自己的生命。欲望是导致贪婪的直接原因;希求别人的财产会产生不好的念头。总之,任何众生——从人到一只小虫,都会贪求一些事物,这种贪求会导致恶行,而恶行就是源于贪的烦恼。

  嗔。嗔与贪恰恰相反,它看待事物比其实质要糟糕。嗔很容易造成杀生;也能导致偷窃,或是恶言说出或是希望抢夺他人。同样它也可以造成邪淫行为。撒谎和两舌通常也是由嗔引起,恶语、绮语也可由嗔引起,而伤人的愿望往往是由嗔引起的。

  当我们有贪欲时,不会象有嗔恨某事物那样痛苦,贪欲能够带来暂时的欢乐。当我们贪求某种事物,我们会很想接近它。嗔总是立刻会产生痛苦,我们会想远离所嗔恨的事物,在佛经中有这样的比喻,贪欲被比作一朵鲜花,起初很美丽,但不久会枯萎而变得丑陋;而嗔恨被比作一只蜇人的马蜂。怀有贪欲的人,脸上总是“光彩照人”;而怀有嗔恨的人,脸上总是充满阴晦和凶狠。

  痴(愚昧无知、不明真相)。除了邪见外,所有的不善行都归于贪和嗔和原因;而痴也通常导致这些不善行。虽然我们能被自己老师的无知所误导,但邪见是导致我们自身痴行的主要根源。相对于事物原貌,贪和嗔是主动地将事物看得过好或过差;而痴是根本上错误的认识事物。如果我们杀生,不是由贪或嗔引起,而是我们不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甚至认为这样做是好事。这就是痴直接所造成的结果。任何恶行是由于不明白道理所致,那么部分原因就是由痴引起的。比如人们用动物来祭祀他们,自己认为在做一些有益之事——他们没有恶念或这些动物也无希求,只是相信这样会使神灵高兴。恐惧的作用可能是有利的、有害的或中性的。如果我们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出于对业果的恐惧而悔恨,这种悔恨对于其作用讲是有益的和合情合理的。正是由于这种恐惧能够引导我们首先修行佛法而后去悟道。如果我们恐惧修行佛法,原因在于我们认识如果修行佛法会受到某些方面受到伤害。这种恐惧就是痴的结果。当小孩恐惧黑暗的原因是害怕鬼一类的事物,这种恐惧的作用即不好也不坏;同样当有人害怕被谋杀,而原因是他对生命的渴望,这种恐惧作用即不好也不坏。

  贪和嗔同样可由痴引起,我们贪、嗔的行为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事物的真相。真正修行禅定的原因是消除痛苦,要消除痛苦,我们必须消除业障,要消除业障,我们必须消除贪、嗔,要消除贪、嗔,我们必须消除痴,而禅定可以消除痴。

  没有任何众生想受苦,他们都想消除它。但多数众生不知道怎样去做。其中一些人通过努力,试图消除痛苦,却反而增加了痛苦。人们通过吃药暂时治愈了疾病,但不能永远的去除它。永远的消除痛苦,我们必须业力的根源——贪、嗔;我们又必须消除贪、嗔的根源——痴。痴是所有痛苦的根本来源。如果痴被消除,所有源于它的痛苦也就自然消失了。如不消除痴,我们就不可能从六道中解脱出来。如果我们没有真正理解禅定的原因,那么禅定对我们讲,只会取得微弱的成果。

  如果我们要消除痴,就必须弄清楚痴的本质和它对立的“空性”。通过对“空性”的禅定,我们就可以消除痴。

  痴归结为两种,我执和法执

  l 我执

  从天人到小虫,所有轮回众生都受这种痴的支配。基于这种痴,其它精神困惑会产生,这种痴使我们错误的认识自我的本质。消除我执,我们就必须用正确方法看清楚自我。

  我们所称的“自我”或“本我”。可被分为身体(由父母处得来)和意识(由前世的原因造成);或被分为“五蕴”,这五蕴是五种感官存在的基本元素,它们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色蕴。它包括空气、血液、骨骼;及所有的身体元素,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声音被包括在色蕴中,因为声音具有形体。

  受蕴。它们来自于身体接触和精神接触(用思想、概念等)。它们可能使人愉快,可能使人愤怒或是中性。

  想蕴。这种蕴是通过看、听、嗔、尝、触摸和想象来认识事物。

  行蕴。行蕴是由业产生并决定意识的质和趋势。行蕴控制着各种各样受条件限制的思想因子或称“质多”。质多(一切精神现象)和基本的意识有着不可能分割的关系。这些因子可能是有益的,比如记忆力强,精神易集中、聪明、有智慧、有信心、精力旺盛、平静友善和见好随喜的品行(见到别人成功,自己也为之高兴);当然它们也可能是有害的,象痴、贪欲、嗔怒和其它所有不好的意识行为。“质多”是意业;身业、语业源于“质多”。许多“质多”包括在行蕴中。时间的延续顺序和事物质的变化都包括在行蕴中。

  识蕴。识蕴的作用是对事物的认知,它支配其它四蕴的活力。

  五蕴一齐支撑着“自我”的概念。这种概念不能只用任何一种蕴来单独支撑。一般讲自我需要全部五蕴来组成,就象轮子、窗户、发动机及其它部件一起形成一种事物,我们称之为“汽车”。如果人们不给它名字,也不承认它是“汽车”,它就不是“汽车”了。

  人是特殊结合体,象汽车一样是“拼装”起来的。在欲界与色界中,没有众生可离开五蕴可生存。在无色界中,众生可离开色蕴而存在,但他们仍有其它四蕴。离开这些蕴,就无“自我”。这“自我”的概念不能被单独一蕴来支撑。“自我”或“本我”需有这些蕴来存在,不可能离开它们而单独存在。所有众生都是作为这些蕴的结合体而存在。佛也是这些蕴的结合体,但是一种纯净和转化过的结合体。

  如何看待“自我”;有两种方法。痴,不正确理解自我,这会产生嗔恨和贪欲,而造恶业及痛苦——自我。

  认识空,理解自性空。这是正确地理解“自我”。对空的禅定可以去除痴和其它所有的烦恼,以及它们所能导致恶果。

  当我们一想到“我”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我们就用痴来错误地理解自我。当我们明白自我不是独立存在时,我们就有了正确的认识。没有这种认识,我们的痴就会继续。这是空的主旨:独立存在的自我具有空性。自我只能作为蕴的结合体存在。

  l 法执(对外界现象的痴)

  对五元素(地、火、水、土、风),山川、海洋的痴,构成法执。比如我们想一块饼干,它是由不同的事物形成——麦子、水、油、火和面包师的劳动。我们认识它为“饼干”。但实际上它是由劳动和物质组成。这种分析可应用于所有的外界现象;最终我们会理解自我与外界事物没有什么区别。但当我们对其中任何一方面没有仔细思考——他们究竟是什么,我们会认为他们是独立存在的。每一事物在瞬间都有细微变化。通过如显微镜这样的仪器,科学家能看到非常细微的事物变化,但不是最细微的变化。但当他们不研究这些变化时,科学家都以事物独立存在的观点来看待事物。

  对于自我和外界事物的两重痴(无知)是造成烦恼、恶业及痛苦的根源。消除痛苦,我们必须完全的消除痴。消除痴,只有通过对空的禅定。有许多对其它事物的禅定,但最重要的是对空的禅定。

  (第一章 连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