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万州移开发区劳动局《关于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聘用的农村村级信用代办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18:55:04
【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8-12-2 【法律文号】:渝劳计发[1998]10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8-12-2 重庆市劳动局 渝劳计发[1998]10号(已失效) 【字体:大 中 小】
对万州移开发区劳动局《关于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聘用的农村村级信用代办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万州移民开发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聘用的农村村级信用代办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的请示》(万开劳计[199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聘用的农村村级信用代办员属农业人口,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其主要劳动收入来自农业生产,他们与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委托代办性质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的范畴。有关伤亡事故等问题,应由当事人双方在劳务协议中自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