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協定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侵略軍占領了中國東北,並繼續向關內挑釁。1932年1月,“積極抵抗”的孫科政府垮臺,由蔣介石和汪精衛組成聯合的南京政府,他們希望與日本妥協。
1933年3月,日軍占領熱河,並進攻長城各關口,宋哲元指揮的國民革命軍29軍奮力抵抗,但日軍仍然攻破冷口、古北口(古北口是由於漢奸帶領日軍從山路經豁口越過長城包抄才得以攻破的)進入關內。不過由於日本被國聯開除,國際聲譽下降,日軍也希望能穩定一段時間鞏固東北。經當時北平政務委員長黃郛和日本關東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秘密交涉。最終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委任的全權代表陸軍中將熊斌和岡村寧次在塘沽簽署了這個協定。
協定是一個完全不平等條約,內容如下:
①中國軍隊一律迅速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爾後,不得越過該線,又不作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②日本軍為證實第一項的實行情形,隨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進行監察,中國方面對此應加保護,並給予各種便利。
③日本軍如證實中國軍業已遵守第一項規定時,不再越過上述中國軍的撤退線繼續進行追擊,並自動回到大致長城一線。
④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示之線以北、以東地區內的治安維持,由中國方面警察機關擔任之,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日軍感情的武力團體。
⑤本協定蓋印後,即發生效力。
塘沽協定等於中國默認偽滿洲國和日本占領熱河合法,也喪失了部分華北主權。所以協定簽字後,南京國民政府不敢公開,但仍然被透露並受到廣泛的抨擊,最終中國方面公布時刪掉第三條中的“大致”和第四條中“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日軍感情的武力團體。”一句,還是受到19路軍、東北軍、華北軍通電反對;中共發表《為反對國民黨出賣平津華北宣言》;6月2日,南京國防會議上被指證簽定這個協定是“違法擅權”,汪精衛出面“承擔責任”。
中國軍隊在6月上旬完全撤出協定規定的防線,日軍撤出第六、第八師團,但將騎兵團留駐玉田,將鈴木旅團留駐密雲,以“監察中國軍隊”。為後來發動七七事變準備了充足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