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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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 [200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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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
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4〕54号),为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对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包括离岗退养)人员,取消原年度一次性补助(离休人员450元/人,退休人员400元/人,退职人员350元/人),改为增发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3年增发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800元/人,退休、离岗退养人员700元/人,退职人员600元/人。
凡2003年度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按离岗退养后的实际月份比例享受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老干部局
台州市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200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