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不让内贾德讲演与言论自由无关(南方都市报 20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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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内贾德讲演与言论自由无关
2007-10-03 10:20:5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知道分子之邵建专栏
伊朗总统内贾德在纽约参加联合国会议期间,于9月24日下午应邀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演,此举被称之为显示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因为在美国方面看来,一个支持国际恐怖组织的政府首脑,显然是自己的敌人。让自己的敌人站在自己的大学讲坛上发表反对自己的言论,不是言论自由是什么。这当然是言论自由,但问题却不像表面这么简单。按照这个逻辑,假如哥大不请内贾德来讲演,美国就不言论自由了?同理,内贾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假如布什访问伊朗,他非常欢迎布什在伊朗的大学讲演。假如这个假如成了事实,伊朗就是言论自由的国家了吗?
不让内贾德讲演与言论自由无关,这不妨碍美国是言论自由的国家;正如布什即使在伊朗讲演,这个国家也依然没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一项权利,但它针对的是全体美国公民,外国人则不在此列。让内贾德讲演固然显示言论自由,但美国如果拒绝他讲演,却也是它的正当权利。同样,对一个非美国公民而言,美国至少有不请他讲演的权利。这一点布什的态度颇能说明问题。对于哥大邀请内贾德,布什并不赞成,他说他如果是决策人,就不会给内贾德这样的人(比如囚禁和屠杀本国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公民)发出演讲的邀请。
从布什的反对,我们才可以看到美国言论自由的真谛。作为国家政治领袖,他反对内贾德在自己的国土上讲演,但尽管如此,握有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他,却没有能力阻止他所反对的讲演。在这里,内贾德在哥大讲演的权利,本质上是哥伦比亚大学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哥大把这种权利让渡和延伸到自己的邀请者身上。布什不是不能制止内贾德,但他却不能制止哥伦比亚大学。哥大邀请什么人发言是它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受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保护。正是在宪法修正案第一条面前,布什权力再大也只能束手无策。“人民网”不少人歌颂“伊朗总统内贾德是真正的男子汉,令人敬佩”,“有勇气和胆略”。殊不知,在哥大的讲坛上,需要的是口才、风度和智慧,最不需要的就是勇气和胆量。因为无论你说什么,即使有警察在场,他也只是行使保护你言论自由的职责,却不会因为你的言论去拘禁你。由此可见,言论自由的真谛,不在于国家领袖的认同与反对,也不在于国家领袖的风度和气量,而在于它是一种制度安排。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即使内贾德邀请布什,也不能说明这个国家是言论自由的。相反,它倒很可能说明这一点:权力,尤其是国家最高权力,可以做它想做的一切,包括为了显示自己的大度,不妨邀请自己的敌人讲演。但,这是政治作秀,不是言论自由。除非伊朗的某个大学自主邀请布什,内贾德既反对又无可奈何。显然这在伊朗是不可能的。自霍梅尼推翻巴列维以来,作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它缺乏这样的制度保障。
龙应台曾经讲过一个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故事,可以看出这个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陌生。当年西德某家电视台制作过一个讽刺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的笑剧。当霍梅尼向众人庄严布道时,人群后突然涌出一些女人,她们欢呼着把自己手中的乳罩和透明的三角裤纷纷抛向他……这是亵渎。伊朗愤怒了,它要求西德政府正式道歉。但,西德政府迟迟没有反应。因为民主国家的媒体都是民间的,并且不受国家控制——请注意,这正是民主国家为保障言论自由的一项制度安排。试想,如果媒体控制在权力手里,还会有权利的言论自由吗——因此,并非西德政府不道歉,而是它没有权力代替不受自己管辖的媒体道歉。并且,更重要的是,在民主国家,恶搞国家政治领袖(包括上述那个节目),本身就属于言论自由。对此,政府只能不作为,否则倒是对言论自由的干涉。这一切,当年伊朗人并不明白;然而,今天中国人已经逐渐明白了。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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