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包子事件”凸显新闻法缺失 学者呼吁将新闻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南方都市报 20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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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子事件”凸显新闻法缺失 学者呼吁将新闻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
2007-09-09 10:29: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田霜月
图:主讲人展江在讲述从“纸包子新闻”事件中看中国媒体现状
著名学者展江呼吁将新闻法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计划
“‘纸包子事件‘爆发、处理、判刑,整个让人感觉到不是一个正常的司法操作。”昨日著名学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展江在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提出,目前在中国的新闻领域里基本上处于一个无专门法可依,或者说人治的状态。他认为,新闻法应该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计划。
“‘訾北佳事件‘,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质疑”,展江说,一开始他也跟大家一样,不相信这个新闻是假的,但是现在所掌握的事实表明,确实是在造假。为什么要造假?他分析,因为改革开放之后媒体变为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让媒体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这样媒体一些正常维护公共利益的部分、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被遏制了,受限制了,然后盈利的那一面得到了助长。
展江说,对訾北佳来说,判刑一年确实争议很大,定的罪名是损害商品声誉罪,但是给他定这个罪是有很多疑点的。首先运用刑法这样的标准,应该是自诉案件,所谓制造假包子的人并没有就这个报道进行起诉,这变成了一个公诉行为。其次商品声誉,那个商品在哪里?也不清楚,并不是明确的有标牌有厂家的正常流通的商品,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
展江还提到对于媒体的从业者,不管是临时聘用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进行法律惩罚,在国际上都是认为要慎之又慎的,而且程序不应该是在短期内完成的,要法庭的调查取证,应该是一个很长很长的过程,至少要连续几个月;如果在国外这样的官司可能要几年,像这样速判速决很少。另外,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称呼问题也很大,从兰成长到制造“纸包子事件”的訾北佳,最后都被贴上了临时聘用人员的标签。
“我们今天的媒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展江认为,如果纯粹是个人行为,那个人负主要责任。因为电视台相对于平面媒体,新闻产品的生产,技术性更强,绝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所以它的栏目组、制片人、部门主任,乃至于总编辑,恐怕应该负比处分更大的责任,甚至跟訾北佳负一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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