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罗宾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21:25:22
从政府“可做、应做”的主观能动性角度,当前一个重要事项是应当通过深化财税改革,遏制和改变“两个比重”下降趋势、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改革的大方向上,我们强调应尽可能避免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名的“福利赶超战略”。尊重市场的基础与核心作用是第一位的原理,以政府干预的方式去强势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硬性提高或降低某一个分配结果指标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其结果却很可能是带来新的扭曲,长期效应极不乐观。
财税体制改革的当下任务,一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结构。在政府支出总量不宜、也难以做出较大调整的制约条件下,对政府公共收入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减有增,同时跟进遏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降低企业过高垄断利润、约束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税收和预算管理改革;二是及时清除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阻滞因素,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发育与走向成熟。
优化结构性减税
优化结构性减税,酌情推动增值税扩围改革,同步实现间接税比重降低。近年我国已采取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2009年因此而让渡给企业、居民的利益约为5000亿元,今后在这方面虽然可操作空间已收窄,但仍需积极考虑、动态优化。
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也已经具有迫切的社会需要并具备了一定可能性,更多强调“支付原则”为主的税制调整的基础条件在逐渐成熟。
我们认为降低间接税比重的最佳方式就是在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支柱财源以落实省以下分税制的进程中,酌情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改革的多赢目的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于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税制改革推动经济质量跃上新台阶;二是通过税率设计,降低间接税比重,削减政府生产税收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为了防止间接税比重下降对于政府收入总盘子的影响和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要把资源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适当前置,加紧推行。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解决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一系列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减少市场要素流动障碍,清除流转税制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现代服务业是产业分工细化和升级的产物,增值税自身具有公平、中性优势,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生产要素顺畅流动,为产业分工细化创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要求,促进服务产业的进一步细化、扩大和升级换代。
当然,增值税扩围改革不必然降低间接税比重,但在设计上可以有意为之。扩围面临的利益调整很多,涉及到重新确定服务业扩围后的增值税率、扩围后原实行增值税行业的税率、扩围后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等。总体上来说,推行此项改革,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总量是否改变,对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影响会有很大不同。如果能够把降低间接税比重作为改革的同步诉求,在减少增值税、营业税总体税负的前提下推进扩围改革,对经济主体层面无疑是一个长期利好政策,也有助于降低终端消费者的负担,这项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效果,将会更加突出。
强化直接税再分配作用
结合多项改革需求,加快房产税改革,逐步强化直接税再分配作用。
房产税改革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中的意义在于:在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可以强化主要针对富裕阶层的直接税,弥补地方政府收入并打造与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化内在契合的支柱财源;逐步将纳税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后置到财产、资本环节。具体到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配合,还要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增值税扩围改革可能最终导致营业税的取消,但目前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房产税改革在我国研究论证已久,并进行了相关的“物业税”空转试验。从降低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需求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更加突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房地产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从市场经济的国际经验看,该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充足和稳定的税收来源。对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最大意义首先在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大宗的地方税种,使地方税体系建设得到重大推进,间接为其他改革和全局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该税还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并强化政府应发挥的再分配的功能作用。
此外,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以及以后条件具备时推出遗产税与赠予税的改革,都是可以发挥类似作用的改革事项。□贾康 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