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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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9日 星期一 14:35
20世纪上半叶,社会主义运动在一些国家的伟大胜利,使社会主义民主取得了波澜壮阔的巨大发展。但是,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转入低潮,社会主义民主事业也遭受挫折。在这种形势下,某些西方国家借机把矛头转向我国,妄图用和平演变等方法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权,使我国重蹈苏东国家的覆辙,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附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们在竭力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大肆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宣扬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价值观,企图以“多党制”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以“议会制”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三权分立”否定民主集中制。
与此同时,我们的少数干部和群众,被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所迷惑,盲目崇拜西方民主,妄自菲薄地贬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则鼓吹、宣扬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攻击我国的民主理论和制度,否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伟大成就。因此,论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揭露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和虚伪性,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抵制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提高亿万群众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坚定信念,同心同德,共同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则是资产阶级专政 民主一词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在国家的制度设计中,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是指人民主权或者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评判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好坏优劣的重要标准,主要从国家形态上看主权实质上是归属于人民还是归属于统治者,看民主的主体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看人民在国体和政体中的实际地位及其权力(权利)状况。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且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民主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
旧中国,各族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奴役,根本没有民主和人权可言。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人民获得了政治解放和经济解放。在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人身人格权、民主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广泛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成为自己的主人。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从制度建构和法律关系上,保证了人民与国家的一体化,保证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都由人民所享有,人民不仅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人,也是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不是国家的奴仆,而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不是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异化力量,而是实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根本保障。在经济上,人民掌握了生产资料,根据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享受劳动所得,成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人。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为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我国人民的经济解放,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中可以略见一斑。194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现金收入不足1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50元;到199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加到5425元和2162元。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每人80元提高到1998年的2972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8.6亿元增加到53408亿元。在大力发展经济、普遍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国家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20年来,共解决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8年的4200万,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由30.7%下降到4.6%。1999年,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后发表报告指出:“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贫困人口普遍增加的时候,中国是个例外。”“中国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
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的政治解放与经济解放结合起来,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结合起来,民主政治与人民主体结合起来,这就从根本上确立并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多数人的统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
人民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对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在和平建设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保障国家政权不被颠覆、民主政治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公开宣布对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的体现。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由人民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从反革命的专政那儿学来的“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①
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人权)相对立,国家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成为压制社会、侵犯人权的罪魁祸首,这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矛盾,也是西方政治学者在理论上始终没有能够解决的难题。西方民主政治中的这些矛盾,是其经济基础的必然反映。在经济方面,资本的私有化,使劳动主体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的所有者与管理者相分离,资本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相矛盾。在分配制度方面,按资本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机制,残忍地扼杀了劳动人民对于实行真正按劳分配的诉求。这种资本与劳动力的分离,分配制度导致的两极分化,使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可避免地要成为富人的民主,资本的民主。
然而,西方学者和政治家总是把他们的资本项下的民主描绘成所谓的“纯粹民主”、“全民民主”,竭力掩盖其民主的阶级性和资产阶级专政本质。对此,列宁早就进行过揭露。他说:在无产阶级革命面前,“资产阶级不得不伪善地把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专政,是剥削者对劳动群众的专政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说成‘全民政权’或者一般民主、纯粹民主。”②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针对美国民主的资产阶级专政本质,曾经指出:“美国也有‘民主政治’,可惜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统治的别名。”③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邓小平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予以了详尽地揭露。他说:美国有50多种对于选举资格(例如对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教育程度、高度年龄、宗教信仰、社会威望等等)的限制,美国的“选举税”和“人头税”经常剥夺了广大贫苦的劳动人民和广大黑人的选举权利。1942年,美国年满21岁的黑人仅有10%列入选民名册,而参加投票者仅有1%。美国如此,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在本质上也是一样,它们的候选人通常要缴纳大量税金,负担选举费用,这就使得穷苦的人们和富翁在候选人的提名的方面处在完全不平等的地位。除此之外,资产阶级更利用金钱,采取贿赂、进行政治买卖及其他各种舞弊的办法,以达到其包办选举的目的。由此可见,西方的民主制度,只能是以保护资本的剥削制度和民族压迫制度为基础,它绝不允许人民有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利。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又深刻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⑤这种民主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和专政。
无庸讳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出现了某些变化,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推行福利国家政策,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西方民主政治在实现形式方面,也有了一些发展,如一些西方国家相继取消选举权的财产、教育程度、居住期限、性别和种族等的限制,选举制度和人权保障有所改进,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有所加强,公民参与政治的范围有所扩大等等。但是,西方民主国家的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仍然集中在资产阶级的手里,贫富两极分化仍然在扩大,国家的统治权力仍然掌握在大资产阶级、金融寡头及其代理人手里,统治者做出的重大决定总是以维护其阶级利益为归依。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依然未改变。据资料显示,美国的贫富差距与经济同步发展,1%最富有的美国人拥有全国财产的40%,而80%的美国人只占有全国财富的16%;9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财富增长的40%流入了少数富人的腰包,多数穷人只得到了其中的1%;1979年5%的收入最高家庭的平均收入是20%收入最低家庭的10倍以上,到了1999年这个差距已经扩大到19倍,居西方民主国家首位;1992年,美国最大公司的老板们的收入是其普通工人的工资的100倍左右,到了2000年他们挣的钱是普通工人的475倍。⑥美国政治学教授托马斯·戴伊和哈蒙·齐格勒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把美国富人民主的状况描述为“精英民主”,即“治理美国的是精英,不是民众。”这些精英的阶级背景是:“大多出自富裕、受过良好教育、声望卓著、名流、白人……等等社会集团。他们出身于上层阶级,即那些在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军事、交通、市政机构、法律等社会团体中占有或控制着比其人数多得多的份量的阶级。”⑦资产阶级精英统治下的西方民主,是少数人富人的民主。这种西方“民主”,根本背离了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的原则,简直就是对民主的绝妙嘲讽。
二、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与民主本质是统一的,而资产阶级民主则以形式平等掩盖实际上的不平等
民主的实现形式与民主的本质相统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它的民主是在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型民主,具有实现形式与本质相一致的真实性的特征。表现为:一是从国情出发,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民主制度,保证了民主实现形式与民主本质的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由社会主义法治所确认和保障的。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规范,明确规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的制度,人权保障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司法独立公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这些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二是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宪法和法律绝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拥有制度和法律之外的特权。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国家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法律保障。四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和实现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而不断健全。
选举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在全国县乡选举中,选民参选率1953年为85.88%,1981年为95.82%,1993年为93.58%。
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与中世纪封建专制统治相比,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长期以来,西方民主仅仅在形式上、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的权利,在有限的条件和范围内使劳动人民获得了民主和自由。西方这种民主政治的特征,一是以劳动人民不得危及资产阶级统治为限度,否则将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镇压;二是用“金钱民主”取代了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等级特权,但仍然是以资本的统治为基础和条件的;三是形式上、法律上的民主及其权利,常常被资本所限制和剥夺,从而使民主蜕变为少数有钱人所享有的民主。对于缺金少银的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西方民主只能是一种装饰或者摆设。
选举被西方政客标榜为最基本的权力,是纵向民主的起点和消灭非正义的最强有力的工具。但是,西方民主所谓的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地民主选举,常常被金钱、媒体、黑势力、财团等所影响和操纵,变成了“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民主被控制在少数人的手中。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选举民主只不过是资本玩弄民意的过程而已,其结果不可避免地要使民主发生变异。例如在美国,没有金钱,就不可能敲开通往白宫的大门。美国总统大选,1860年林肯总统花了10万美元,1952年艾森豪威尔竞选总统时,两党共花了1100万美元,1996年总统选举花费膨胀到9亿美元,2000年则达到30亿美元。在西方,金钱与选举的胜负有密切关系。据美联社2000年11月9日对美国金钱与选举胜势的关系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1999年竞选获胜当选的81%的参议员和96%的众议员,他们所花的钱均超过了竞争对手。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以致于有的美国专家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帐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⑧
参选率是评价选举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标。20世纪后半叶以来,西方国家民众对于各种选举的积极性普遍下降,用消极的不投票的方式抵制其选举制度。以美国总统大选为例,1960年的投票率为64%,1964年为63%,1968年为60%,1972年为56%,1976年为53%,1980和1984年均为52%,1988年为50%,1996和2000年均为49%。本届美国大选投票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有相当数量的选民对总统选举失去兴趣,民主意识逐渐下降,对金钱民主失去了信心,例如有25%的青年人不知道总统候选人的姓名及相互搭档关系。(2)一些社会群体对旷日持久、宣传多于务实、许诺多于落实的选举产生逆反心理,例如,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产业工人、修鞋匠、清扫工、社区服务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基本上不参加投票,而他们是最需要民主来帮助的。(3)在选举中存在着歧视现象,有不少黑人被取消了选举资格,少数民族如华裔、拉美裔等也不受重视。(4)归根结底,美国的民主选举本身就是一些垄断财团的民主,是美国诸多利益集团争夺政治权利的舞台。在总统竞选中,美国已有上千由跨国公司、垄断财团、专业组织等组成的“政治行动委员会”,这些“行动委员会”除出钱资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外,还相互攻讦,暗中做手脚。对这些出过力、花过钱的幕后老板,美国总统在选举之后又必将“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克林顿在连任选举中,曾得到美国多家军火商的资助,所以,他当选之后即在推动科索沃战争等方面,为军火商尽了一把力。
显而易见,由资本私有化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资产阶级民主在理论上标榜代表社会普遍利益,而在实践中却代表和维护资本的特殊利益;在政治领域宣扬人人平等,在经济领域却允许或者放任两极分化的发生;在法律的形式上规定人的普遍权利和自由,却用资本的特权将这种权利和自由变成虚幻的光环;在国家政权形式上实行权力分立,在实际上则将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在世界范围内鼓噪“全球价值”、“普遍利益”,推行全球化、民主化,实际上却借机谋求一国私利和金融、军事以及政治霸权。
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资产阶级民主则实行三权分立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集中和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实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保证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结合,有利于强化民主监督,防止权力腐败。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制度的形式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普遍、平等的民主选举制度,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分别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样,就形成了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的政体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无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以民主方式制定法律、法规,把人民意志汇集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以普遍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一府两院”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机关,只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和独立公正司法,就可以将体现为法律法规的人民意志付诸实现。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主体始终是人民,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始终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立法权之下运行。民主集中制的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人民的当家作主,又实现了国家的管理效率。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目前,我国共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48,462个,人民代表330多万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1998年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 各级人大代表在中央和地方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如何协调民主与效率的关系,历来是民主政治体制建构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可以保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民意,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和权利;又可以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作出正确决策,步调一致地实现人民意志,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保证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方式。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政体组织原则,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三种权力之间相互分工,彼此制约。三权分立原则首先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西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在本国的政治制度中实践了这种原则。三权分立从产生时起,理论学说就不尽相同,制度形态也相异其趣,如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并列型的分权,英国实行的是议会至上型的分权,法国实行的则是行政优越型的分权。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三权分立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即使在今天,三权分立原则所蕴含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某些原理和机制,仍然具有值得借鉴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但是,三权分立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组织活动原则,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正如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时所指出的那样:他们把“分权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⑨资产阶级是从来不会把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在实践中,就连西方政治家也不否认三权分立的弊端。曾任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指责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问题时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⑩概括起来说,三权分立存在的主要弊端是:其一,三权分立没有解决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其二,在三权分立之下,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形成对立状态,公民权利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也成为抵抗国家权力的力量;其三,以权力制约权力为特征的三权分立,互相掣肘,互相扯皮,降低甚至丧失了效率,使国家机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其四,三权分立在实践中正在发生嬗变,如行政权的扩张,立法权的式微,司法权的政治化等。 议会制被西方政客标榜为民主政治的中心。但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一院制的议会,还是两院制的议会,都被所谓社会精英所把持,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往往被排斥在议会之外。例如在美国,“精英中的精英是在议会,在众议院、参议院和其他立法分支机构里。”“参议员和众议员很少由群众产生,他们绝大多数来自受过良好教育、信誉卓著、较有影响的上层或中上层。”除了经济地位和家庭出身,教育、种族、性别等也是决定能否当选议员的重要条件。“在美国,国会议员属于受到最好教育的人,他们的教育水平明显地高于他们所代表的群众。他们的这种教育水平反映在职业背景和中上层血统上。”1991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中,分别有律师63人和184人,居各种职业之首。如果按照人口比例,黑人在众议院里应当有43名议员,在参议院应当有10名议员,但是在1991年,众议院仅有24名黑人议员,参议院则没有黑人参议员。妇女占美国人口的一半,但在国会中只是极少数,1991年众议院仅有25名女议员,参议院有2名女议员。⑾据1994年4月统计,美国参议院至少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是百万富翁,众议院也有11.5%以上的议员是百万富翁。难怪《华盛顿邮报》1994年4月17日的文章说,美国国会是“富人的国会,富人的统治,为富人谋福利”。⑿由此不难看出,在西方国家,议会是富人的权力场和讲坛,平民百姓无缘跻身其间。
西方国家总是宣扬议会民主,但这种民主常常是以牺牲效率和高昂的经济成本为代价的,它使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变成了“清谈馆”。例如,美国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对不同意某项法案的发言时间未作限制,参议员就常常利用会期结束前的一段时间“以冗长演说阻碍法案通过”,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位参议员持续演说5天、来回踱步75公里的辩论纪录。在美国参议院,“反面权力的玩耍者们的首要战略,就是利用阻挠议案的长篇演说或引起争论的修正案使法案陷入困境。实际上每一位参议员都会偶尔使用这种妙法来使他所讨厌的议案陷于停顿。”⒀在其他西方国家的议会中,相互攻击,使用拖延战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也比比皆是。
此外,西方议会为政党所操纵和控制,把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意图和利益用民主议事权力机构的招牌遮掩起来,以售其奸;西方议会为“院外集团”通过游说、贿赂等所影响、操纵或者控制,变为资本财团或者其他政治团体的工具等等,都成为连某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不得不承认的严重问题。美国会参议员克拉克曾于60年代批评说:“国会的麻烦在于,它对其所控制的领域行使着消极和不公正的权力,而美国人民从来就没有同意。……麻烦的核心在于权力不是被多数人控制,而是被少数人所行使。”⒁时至今日,美国国会的这种情况仍有增无减,美国总统大选所暴露出的问题,就是冰山一角。
四、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而资产阶级民主则实行资产阶级轮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统一战线理论从实际出发所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对政党理论和政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民主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辛亥革命后,人们曾经醉心于多党政治,一度出现政党或政党性的政治组织数百个,可谓形成了“多党制”的局面,但大多数很快就分化瓦解。后来,这种“多党制”完全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所取代。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颁布了《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和《共党问题处置办法》等法令,对共产党和其他抗日民主党派采取“消灭异己”的政策,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法西斯统治。中国共产党曾经提出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各党平等合作的联合政府的主张,但被国民党顽固派悍然拒绝。处于国共两党之间的各民主党派,也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消灭异己”的政策表示愤慨,纷纷要求国民党放弃一党专政,从速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实行民主宪政。但是,民主党派的要求多次遭到国民党拒绝,它们的公开活动也遭到禁止。在国共两种政治军事力量尖锐斗争中,各民主党派为了共同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就先后同中国共产党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