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后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16:25:02
陈启福 周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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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青海省在州县换届中, 进行了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基本上确立了常委分工负责制, 州县党委领导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使中央的换届意图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如何适应这一新的领导体制, 建立科学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以达到提高运行效率、扩大党内民主的目标,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积极作用
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进, 也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建设。根据新班子运行几个月来的情况看, 这一新的领导体制对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发挥常委会的作用。常委会作为一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应当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 而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则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但在过去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下, 党委决定重大问题时,一般先在书记办公会上进行酝酿沟通, 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常委会讨论决定。由于地方党委副书记的职数在常委会中已经接近甚至超过1/3,所以书记办公会提交给常委会的议题往往已经形成了主导性意见, 在事实上左右了常委会的决策, 出现书记办公会取代常委会的现象,削弱了常委会的作用。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副书记职数减少,取消了书记办公会, 减少了议事和决策层次, 使常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凸现出来; 实行分工负责, 明确了责任主体, 为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创造了现实条件; 扩大交叉任职,减少了分工重叠, 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集中全体常委的智慧, 实现科学决策。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换届前, 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架构是常委会、书记领导下的副书记分工主管负责制。常委在副书记领导下分管某项工作。由于有副书记“把关”,常委的责任、压力相对较小。换届后, 每个常委都独立负责一方面的工作, 直接对书记负责, 常委既是权力实施主体, 又是责任承担主体。
这样, 一方面, 对班子成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增强了常委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 也增强了常委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 常委平等地参与集体决策, 平等地发表个人意见, 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 在常委会议事决策时能较好地集中各位常委的意见,强化了集体领导, 激发了班子活力, 发挥了班子的综合优势, 使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有利于提高党委领导工作效率。在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前,地方党委有多名副书记, 常委分工负责的工作还由副书记分管, 虽然有利于减少工作失误, 但也出现副书记与常委之间、常委与政府副职之间分工交叉重叠, 工作多层次安排问题,造成下级多头请示、同级推诿扯皮等现象, 影响工作效率。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以后, 由于实现了“三个减少”: 减少领导职数、减少领导层次、减少议事机构, 有效解决了领导层次过多问题,提高了领导工作效率; 通过交叉任职, 不仅有效解决了领导成员分工重叠和党政职责不清、体制不顺等问题, 而且使担任政府职务的常委明确了党委决策的背景、目的及工作目标,使决策与执行相衔接, 有利于全力以赴抓落实, 提高了行政效能; 通过明确分工和直接负责, 有效解决了领导责任模糊、责权分离问题, 使责任与权力相统一, 进一步整合了领导资源,明确了领导责任, 强化了领导效果, 提高了地方党委的执政效率。
二、新体制下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需要防止的几个问题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是对地方党委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的重大改革,根据以往经验和目前新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有几个突出问题需要防止和克服。
一要防止体制转变而思想观念不转变。书记负总责、各位副书记分工负责的模式延续了几十年,各级领导干部已经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虽然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已经实施到位, 常委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已经初步建立, 但有些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意义、内涵认识不够深刻、理解不够透彻, 还是按以往的思维定势处理问题, 工作中存在依赖心理和害怕“越位”、“越权”心理, 不敢独立负责, 遇到难题不敢表态、不敢拍板、不敢承担责任、不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者为示“尊重”书记、副书记, 请示多、汇报多, 新体制下常委应有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要防止把分工变成分家。减少副书记职数, 减去了分管领导,强化了分工负责, 常委独立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 发挥作用的舞台更宽了。但也存在少数领导班子成员不能正确理解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不能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缺乏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相互补台的团结共事精神等问题。加之常委分工相对独立, 常委之间相互对分管的工作缺乏了解, 副书记和常委会协调的工作量加大和协调难度增加,容易出现常委各自为政的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防止党政交叉任职变成党政职能不分。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虽然解决了党政分工重叠问题, 但也出现了“一人双职双岗”现象。由于个别地方党委未能很好地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定位党委职能,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还不完善, 交叉任职的常委分工定位也存在一些问题, 党委成员过多包揽政府事务, 出现“党政一家”, 导致新的党政职能不分的倾向。
四是防止任职到位但素质能力不“到位”。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后,常委的分管范围扩大, 需要常委具备独当一面甚至独当几面的能力; 常委会的议事、决策功能得到强化, 需要常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等等, 这些都对常委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委“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要更高, 统揽全局和沟通协调、果断抉择的能力要更强, 民主作风要更好; 作为专职副书记, 要协助书记工作, 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必须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作为其他常委, 对所分管的工作全权负责, 就必须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既要善于议事决策, 又要善于贯彻落实,既要成为所分管工作的行家里手, 也要熟悉其他方面的工作; 作为交叉任职的班子成员, 既要熟悉政务, 也要熟悉党务。就目前情况看, 有些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新任职的班子成员能力素质与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进入工作角色慢和难以很快适应岗位等问题。
三、对新的领导班子有效运行的几点建议
实施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根本目的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扬民主, 实现集体领导,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提高党的执政效率。要使新一届领导班子有效运行, 充分发挥新体制的领导优势, 当前,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树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上的适应是工作上适应的前提。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使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目的、意义, 进一步理解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深刻内涵, 自觉转变思想观念, 形成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同时, 要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使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 树立民主作风, 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为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培养与新要求相符合的能力素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领导体制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常委的能力和素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常委岗位职责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道德素养为基本内容, 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外出考察、挂职锻炼、学历教育等方式, 进一步加强常委的能力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尤其是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 提高他们的议事水平、决策水平和创造性地贯彻执行集体决策的水平。
三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负责机制。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对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副书记、常委的准确定位和合理分工, 是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的重要前提。领导班子分工总的原则应当是“充分授权,各负其责”。党委书记要统揽全局,带好班子, 充分激发和调动常委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专职副书记应当协助书记工作, 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 受书记委托,抓好某些阶段性重大工作, 听取常委工作汇报,搞好党委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联系政协工作, 完成书记交办的一些临时性重要工作。既要防止副书记有职无责, 作用发挥不到位, 也要防止副书记管事过多, 影响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实行。常委分工要充分考虑本人专业、学历、阅历、经验等因素,使分工与个人特点相适应, 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 责、权、利相互统一, 对所分工的工作履行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的职责, 以更好地发挥常委个人的作用。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分工应侧重政府工作。班子分工, 既要界定权限、职责, 又要加强沟通协调, 做到到位不越位, 分工不分家, 确保党委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要理顺党内“三会”关系。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 是保证常委分工负责制正确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作为党代会, 应当进一步强化其作为党内最高决策机构的职能, 切实落实党代会对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最后表决权、监督权和质询权;作为全委会, 应当进一步强化其决策功能,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全委会讨论决定。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具体制度, 保证全委会的决策权; 作为常委会, 应当进一步强化其议事和执行职能, 把常委会的职责倾向于商议需要提请全委会审议决策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全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协调常委关系,以及推荐、提名和决定任免干部等方面。通过理顺党内“三会”关系, 确保常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五要改进完善议事决策方法。科学决策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主要目的。而科学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决策方式,则是保证常委负责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从而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关键环节。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 规范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首先要规范议事决策范围。根据地方党委的层次,合理界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分清哪些事情由分管常委“拍板”决定, 哪些事情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哪些事情交全委会审议决策, 既确保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又防止凡事必议。其次要改进议事决策程序。分管常委在向常委会提交议题前,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 在形成比较成熟的决策方案和意见后, 交书记审定, 经书记同意后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再次,要规范议事决策方式。为防止书记、副书记抢先“定调子”, 集体议事应当按常委排名由后到前发言, 以利于班子成员充分发表个人真实意见。积极推行票决制等表决方式, 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严格实行决策过程记录备案制度,积极推行决策责任制, 提高决策质量。
六要建立健全权责运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 是常委分工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减少了领导层次, 同时也减少了监督层面。因此,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对常委分工进行公示, 把常委分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 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常委个人定期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常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扩大基层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 督促他们正确行使权力, 防止因权力过分向书记、政府主要领导集中而削弱集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