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郭德纲栅栏是谁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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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郭德纲栅栏是谁的胜利

杨支柱:2010081509:20新快报

http://view.news.qq.com/a/20100815/000022.htm

(原题:弱势的产权与强势的规划)

杨支柱 北京学者

把拆除郭德纲的栅栏说成是业主委员会的胜利,过于天真了。如若不信,请郭德纲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用共有经费在小区绿地上修两个共用的乒乓球台试试。

“三叔”(此词来源于一位网友的文章“叔可忍,婶不可忍”)郭德纲最近是大大地破财了,只不知破财能否消灾。对于一个靠嘴巴挣钱的体制外艺人,噤声本身就意味着破财;而引起纠纷的别墅外的凉亭和栅栏,也变成了城里人用不着的柴火。

2010年8月9日,北京市规划局(亦庄)开发区分局认定郭德纲别墅所围绿地确有部分侵占公共绿地,城管开发区分局向郭家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郭德纲在8月12日前拆除地上构筑物恢复绿地原状。虽然11日又有记者被“郭德纲的邻居”(这是媒体的标题用语)戴先生揍了一顿,但12日郭德纲家的栅栏和凉亭还是自行拆除了。

既然是自行拆除,那么城管是否听取了郭德纲的答辩以及是否给了郭德纲足够的答辩时间也就并不重要了。不过人们还是有种种质疑:商品房(包括别墅)小区的土地是公共土地吗?开发商没有为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付钱然后转让给业主?城管插手私权纠纷合适吗?开发区5个别墅小区共有503户搭建违章建筑(法制晚报12日报道),他们也都在12日以前拆除吗?甚至还有人质疑城管本身的合法性。

如果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不用城管,也不说什么“侵占公共绿地”,直接以违反规划的名义责令郭德纲拆除违章建筑,质疑者能够拿得出手的理由大概也就是用平等原则来指责政府选择性执法了。如果是法院处理产权纠纷,“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就足以回答为什么不处理其他502户的问题,但行政机关却没有这样的盾牌。

郭德纲别墅栅栏是否侵占了小区业主共享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绿地,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共有物并非不能专用,譬如建立在共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地面停车位。如果真的如郭德纲所言,栅栏是开发商所围,只是旧桩换新桩;那么由于最初开发商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做出改变共有财产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前,就不能说郭德纲侵占共有绿地。但是这笔糊涂账并不妨碍政府根据自己的规划档案做出拆除决定。对于规划部门来说,重要的不是谁侵犯了谁的权利,而是谁冒犯了政府的规划,干了政府没有规划的事。

中国内地的规划法并不涉及产权纠纷,但它可以用来覆盖产权纠纷。这意味着,即使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考虑,决定每个业主可以在一定尺寸范围内修建栅栏,甚至直接动用共有财产给业主修建栅栏,只要它不符合政府的规划,政府同样可以拆除它。

政府如果真的严格执行规划法,倒霉的并不只是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试问几个农民家里没有建鸡舍、猪圈、牛棚和户外厕所?政府什么时候为每家每户农民制定过鸡舍、猪圈、牛棚和户外厕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说来农民的鸡舍、猪圈、牛棚和户外厕所都是不符合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的所谓“修建性详细规划”实际上就是政府计划。现在不搞计划经济了,“你的财产我做主”显然也不符合宪法保护财产权的原则。但是由于政府对土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垄断,使得政府很容易把自己的计划强加给开发商。当然实际上政府也没有这个能力为每一次施工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多的时候不过是审批开发商提交的详细规划。审批通过了,开发商制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就变成政府的规划了。

比较一下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违章建筑就很清楚了。台湾的违章建筑,无论是程序违建还是实质违建,其实都是违反建筑法,尽管实质违建包括类似大陆“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干什么)的情形。台湾的都市计划基本上主要是针对各种公共设施的。大陆由于非公共建筑也受政府计划即“修建性详细规划”(只能干什么)的支配,绝大部分所谓违章建筑实际上相当于台湾的程序违建,而台湾程序违建政府是鼓励公民、法人去政府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的。

正是因为“修建性详细规划”过于微观而琐碎,从而使得基于被征收人的要求或消费者对一期建筑的反馈意见修改规划有其必要。当然开发商也会利用规划的修改为自己谋利,譬如提高容积率,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规划腐败。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变性和易变性,则使得一切公共建筑和私人房屋都随时可能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土地的荒芜和囤积当然更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