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阅读记忆之新千年:第一个起诉性骚扰的人与新婚姻法[组图]
《中国生活记忆》,着力于反映这样的点滴进步。在结构上,自1949年共和国起始之年,至2009年,实行“计划单列”,将其中的时光按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和新千年依次展开。每个年代的开篇,都有一个概括性的年代特征和生活记忆关键词;每个年代的结束,都有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语。这是为了给读者提供阅读便利。
书中选取的,都是那些能够触动人们记忆深处的生活中的小事,比如50年代的“列宁装”、“布拉吉”、粮票和上海弄堂里的给水站,60年代的“红宝书”、弹弓、斗鸡,70年代的八个样板戏、小人书、36条腿和“三转一响”、爆米香、鸡毛换糖和喇叭裤,80年代的红裙子、假领子、迪斯科、邓丽君和“大哥大”,90年代的“一步裙”、踏脚裤、“菜篮子工程”、生猛海鲜、股票、超市和甲A联赛,新千年的“肚兜”、唐装、房奴、“人造美女”、超级女声和“动车组”??希望这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点滴,能让经历者感叹,重新拾起对过去生活的记忆;能让后来者了解,生活原来是这样。
谨以此书,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献给勤劳勇敢、热爱生活的中国人民。 第一个起诉性骚扰的人与新婚姻法
2001年7月,西安市一公司员工王女士,将其公司总经理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称经理经常对她动手动脚进行骚扰。
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由于此前中国尚无此类案例,因此王女士成了“全国首例性骚扰案”的原告方当事人,此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和广大女同胞的广泛关注。
由于此案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问题,法院对此案也十分慎重。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2001年10月2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连法院本身也只有两三个人知道开庭地点。一审宣判后仍然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人知道结果。(《起诉“性骚扰”隐私要保密》,2001年12月23日《三秦都市报》)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女士起诉。但实际上已经起到抵制性骚扰的作用了。正如王女士所说:“我虽然是第一个起诉性骚扰的人,但我绝不会是唯一的起诉者,相信其他受到性骚扰侵害的人,也会像我一样勇敢地站出来。”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表明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日益强劲。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几个热点问题。
一是没有规定婚内*。当时认为,*是一个刑法问题,应该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婚姻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自然无法规定婚内*的有关条款。
二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否等同于“性的互相忠实”?新婚姻法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与配偶权是相关联的。配偶权就是由配偶身份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其中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的。
三是新婚姻法是否遏制“包二奶”现象?
新修改的婚姻法在禁止重婚的同时,又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包二奶”,“包二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与“二奶”举行婚礼,这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以刑法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就是与他人同居。这种现象需要遏制。所以这次修改的婚姻法就禁止这种行为,不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后面新增的法律责任这一章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明确规定要负赔偿责任,也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重婚则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新的婚姻法,实际上聚焦的是财产制度、家庭暴力、离婚条件,对婚姻中的难点——“包二奶”、过错赔偿等,也做出与时俱进的规定。
“做人要厚道”、“审美疲劳”、“手机不是手机了,是手雷”。
影片《手机》中的这些台词,风行2004年,特别是“审美疲劳”这四个字,加上当年火爆的一部电视剧《中国式离婚》,现代中国人婚姻城堡里种种不可言说的隐痛,一下子集中暴露出来了。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神,表明我国公民的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增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后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通通减免。
取消强制性婚检是进步还是退步,争论很大。
更多的人认为,取消强制性婚检,并不意味着对人口素质要求的放松。婚检之所以取消是因为它已成为一个形同虚设、丧失良好初衷并且成为一种变相收费的制度。但与此同时,作为对夫妻双方健康、对未来人口素质的保证,婚前的身体检查还是有必要的。
从2002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
保护社会非主流群体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据2002年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名女大学生被校医院验出怀有身孕后,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她和男友开除。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他)们的“隐私权”,她(他)们准备将学校告上法庭。
从2005年9月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饱受争议的高校“禁婚禁育”规定终于被废除,本科生在校期间是否能结婚的问题也终于尘埃落定。新的高校管理规定无疑适应了社会法制发展,更加细致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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