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打错门”厅官夫人怎就成了邓玉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16:31:02
乔志峰:“打错门”厅官夫人怎就成了邓玉娇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北厅级官员妻子陈玉莲遭殴事件有了最新进展:3名打人警察被处分。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当日,警方已向当事人及家属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7月20日《长江网》)
记大过、记过、调离公安机关,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虽然不至于如“罚酒三杯”一般好笑,恐怕也强不了多少。并且,细心人不难发现,跟此前媒体的报道和网络流传的版本相比,相关部门对事件某些细节的表述有着微妙的差异——
“6人”变成了“3人”。打人者的人数此前一直都说是6人,并有媒体报道称:据陈家事后从公安部门拿到的名单,6名打人者分别为:肖某某、普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潘某某、余某某。他们的身份经核实,均为武汉公安局武昌分局干警。如果上述说法属实,那么打人者便是6人且有名有姓有身份,为何最终受到处理的却只有3人,另外3人哪去了?
“殴打”变成了“拉扯”。此前,媒体和网络上对警察施暴所使用的词语是“殴打”、“围殴”、“暴打”和“错打”,为何到了“相关部门”那里,却突然变成了相对中性的“拉扯”呢?网帖称,“6人围住她(陈玉莲)左一脚,右一脚,像踢足球一样在她身上猛踢,数次把她打倒在地”;看过打人录像的陈玉莲家属告诉记者,录像非常清晰,施暴过程“惨无人道”……到底是“殴打”还是“拉扯”?既然是“拉扯”,又何来“惨无人道”之说呢?
除此之外,事情值得存疑的地方还有不少。比如,相关部门称“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而陈玉莲本人则介绍,医院对她的诊断是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植物神经紊乱,血压也陡然升高,“我原来是低血压,被打后变成了高血压。腿完全都不能动了,全身有百余处青斑,大的就有几十处。吐得很厉害,发烧,心脏胶痛,半个月都不能下床。”“轻微伤害”便如此严重,如果是“严重伤害”,又会是怎样?
其实,事件的真实情况并非难以查证。陈玉莲被打过程,被省委南大门几处监控摄像头全程摄录,持续了超过16分钟。陈的亲属介绍,由于被打的是省政法委干部家属,省市领导非常重视,“光我知道,省政法委有15个领导都看过这个录像,武汉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也看过。”事后家属强烈要求将录像曝光,但直到目前“录像仍被有关部门封存”。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相关部门何不把录像予以公布,请全国人民来“评评理”呢?
相信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当年邓玉娇案发生后,相关部门几次情况通报中那些敏感字眼的变幻令人叹为观止:“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修脚刀变成水果刀……难道不停地玩文字游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经成了某些部门“解决问题”的潜规则?连堂堂厅官夫人都有变成“邓玉娇”之虞,岂不令人唏嘘!事实再一次证明,在潜规则之下、在被滥用的公权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沦为弱者。
笑蜀:“信访专班”应该改名为“打人专班”
6月23日上午,湖北一位副厅级高官的太太在湖北省委门口遭六个便衣警察暴打整整十六分钟。后来,警方负责人去医院向高官太太请罪,他最抱歉的是打错了人。打错了人而不是错在打人,这个混账逻辑不被受害者接受,也不被公众接受,自在情理之中。
逻辑固然混账,但如果把打错了人视为事实表述,我却坚信它说的是真的。
想象一下暴打的戏剧性前奏吧。雄赳赳有备而来的六个便衣,潜伏在省委大院张网以待,他们志在必得,因为他们掌握了据说是准确的情报,某访民可能在某时某刻出现在省委大院门口。他们已经得到了命令,只要她一出现,就马上拳脚相向。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他们属于警方特设的所谓“信访专班”。这即意味着,那样不问情由地暴打访民,是他们的工作。既是工作,奉命打人当然没什么错,错只在他们太性急太粗心,没仔细辨认目标,估计大致像那么回事,就迫不及待地一拥而上了。
这才叫阴沟里面翻船。他们以为他们面对的都是平民,都是底层,都是弱者。所以,打了就打了,打错了又能怎样?需要那么仔细地辨认么?需要那么繁琐么?他们万万不会想到,竟然大水冲了龙王庙。光天化日之下打人,在省委大院门口打人,在哨兵眼皮底下打人,而且打得那么轻率,说明他们打人是不受任何制约的,本来不会有任何后果的。
什么叫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这就是。
所谓“信访专班”,顾名思义,当然主要是用来对付访民的。那么他们怎么对付访民呢?单单“打人”二字已不足道其壮观,还是让受害者亲人给我们还原现场吧:
“打人的那个光头,满脸横肉,人高马大的,一上去就把我姐姐的提包一脚踢飞几米远,对着头就是一拳,照着大腿又是一脚。他们的装束既不像工作人员,也不像好人,更不像人民警察,看上去完全就是黑社会。”
“后来又有四个人一起上,一个人拉着手,三个人用脚踢,推倒在哨兵的铁护栏上。我姐姐挣扎着想爬起来,又被他们打倒在地,其中一个人两只手抓着我姐两条胳膊,像是日本相扑的动作,把我姐甩在地下,脑袋和四肢全部着地。”
这真个叫风卷残云。打人能打到如此境界,那不是一般的专业,那是打到了艺术的层次,因为显然,打人者已经把打人当作了享受。所以才会打得那么投入,那么忘情,那么如痴如醉。就此来看,所谓“信访专班”,倒不如称作打人专班更恰如其分。
重兵布防,无情打击,在和平年代,只有对付贩毒等重案才会使出这种霹雳手段。用这种霹雳手段对付访民,是否意味着访民的地位,跟贩毒分子已相去无几?暴戾的十六分钟,血腥的十六分钟。就在这十六分钟中,不受法律约束的打人专班,和事实上不受法律保护的访民,两个特殊群体的隐性身份,就这样浮出了水面,令人唏嘘,更令人惊惧。
打的毕竟是高官太太,以致举国哗然,照理后果很严重吧?但据警方最新宣布的查处结果,事件原委却不过是,“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对照受害者亲人还原的现场,尤其对照受害者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等实际伤情,那样的查处结果不是太轻佻也太狂妄了吗?它是对受害者乃至对天下人智商和尊严的双重侮辱,更是对国家统一法制的公开挑战。
更严重的是,这种轻描淡写的查处结果,这种公然的掩盖是否意味着,制造十六分钟惨案的体制现状将会延续,即不受法律约束的打人专班将继续不受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的访民将继续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高官太太被暴打被凌辱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事后都只能不了了之,那么遑论普通人的命运?又怎么叫公民对法治抱有信仰,对前途抱有信心?!
王学进:武汉警方拿什么保证“打错门”不再发生
“厅官夫人省委门口被打”事件曝光后,武汉武昌区公安局7月20日晚公布了有关处理结果,3名当事民警受处分,并且在一份新闻通稿中表示,民警在执勤中对群众行为粗暴是不能容忍的,已将此事通报全市民警,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鉴戒、严肃纪律,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文明规范执勤,坚决杜绝此类违纪问题再度发生。(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武汉警方发布的新闻通稿是在尽力掩盖事实真相,本着避重就轻,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轻轻地将事情淡化处理了,最后就像草民骂街后那样,赌咒罚愿,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后一定如何云云。但这样的话谁信呢?警方可以保证不会发生第二起“打错门”,此案后,再没有哪位警察傻到会去打官太太,但这不等于警察就不会打普通民众尤其是上访群众。
对陈玉莲极其家人来说,他们当然最关注的是严惩这6名打人警察,对我们来说,更关心的是事实的真相,即打人的起因、过程及事后警方的反映、表态,当然还有警方怎样做到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遗憾的是,从武汉警方在事发后的一系列表现中,我实在不敢相信他们的保证。在此,请允许我大致地罗列一下武汉警方可圈可点的表现:
其一,陈玉莲被打当晚,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医院看望时这样说,“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赶了过来,这是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的领导夫人。”这是人话吗?其潜台词被病床旁边几个看病号的人一语道破:“若是一般群众是不是就可以随便打,你们是不是打习惯了?”
其二,为不让消息捅出去,警方无所不用其极。先是由分局领导出面做黄仕明(陈的丈夫)的工作,叫他发扬风格,高抬贵手,再是由水果湖派出所副所长出面,威胁说,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最后是通过市领导给黄仕明施压,批评他不遵守纪律,要求他做好家人工作,不能再闹了。最后,还是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气愤不过,在网上发帖才把消息捅出去(21日《羊城晚报》)。警方连公布消息的勇气都没有,怎能让人相信他们的承诺。
其三,警方置被害人及家人要求公开16分钟的打人视频录像呼吁于不顾,在事实都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草草发布处理结果,而且只对6名打人警察中的3人进行了不痛不痒的处分,这又怎么能起到对其他警察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又何谈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纪违法事件呢?
厅官太太被打具有偶然性,但警察打人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务之急是先要查清这6名警察打人的真实原因,然后再来谈汲取教训。因此我呼吁,一,黄仕明出来说话;二,给6名打人警察解释和申诉的权利,公众很想从他们口中获悉事情的真相;三,满足受害人及家属的要求,公开打人视频;四,建议撤销“信访专班”,正是因为这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法机构豢养了这些黑帮警察,才有如此荒唐之事发生,只要这类专门用来对付上访群众的黑白莫辨的机构仍然存在,访民的人身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说,上述承诺只能是一句空话。
周寿鸿:“打错门”谜团难解 围殴缘何变“拉扯”
湖北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被当作上访对象,被6名警察暴打了16分钟,事后武昌公安分局道歉称“打错了”、“没想到打了这么大领导的夫人”,此事被网友称为“打错门”(7月20日《南方都市报》)。事后,武昌公安分局的通报称,已对3名民警作出处理,一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另两位民警给予记过处分。警方对这一事件的解释是,“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7月20日《荆楚网》)
坊间关于“打错门”的评论已经很多,它引发我们对于执法权力、对于信访机制的诸多拷问。被误打可怕,更为可怕的是不为我们所知的“被打对”。发生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的这一幕现实,让我们难以置信,公权暴力的为所欲为竟到了如此地步。正如网友所评论的,“生活比小说更有想像力”,“打错门”的偶然性,揭示出上访者悲剧性命运的必然性。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权益的情况下,艰辛坎坷的上访路上,同样难免合法权益被公权力再度侵害。
然而,在老百姓几乎用脚趾头都能弄清“错打门”真相时,当地警方依旧自说自话,用一句轻飘飘的“在拉扯中行为粗暴”为故意的执法暴力解脱。
什么叫“拉扯”?《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是:⑴拉(动词)⑵辛勤抚养⑶抚助,提拔⑷勾结,拉拢⑸牵扯,牵涉⑹闲谈。汉语的语义是丰富、多解的。拉扯,可以形容情人之间打情骂俏,可以形容朋友之间扶持一把,这是褒义;可以形容生意场上利益的私下交换,以及商人之间、政商之间吃个饭、送个小礼品什么的,这是贬义。当然,也可以形容口角之争外的小动作,比如足球场上,经常会有球员因“拉扯”吃了黄牌红牌。不过,所有的“拉扯”,都不会用来形容拳脚相加,那种“简直就像一群疯狗”一样的围殴,与“拉扯”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武昌警方的通报中,将“围殴”修饰为“拉扯”,真可谓一字千金。中国的官员们都是语言大师,把这一场“拉扯”引发的血案,描述得如同古龙笔下的大侠过招,化掌为风,点到为止,将光天化日下的执法暴力消解为轻风拂面。
什么样的“拉扯”能被伤者家属称为“惨无人道”?年近6旬并右臂残疾、身体瘦弱的老妇如何“拉扯”6名膀大腰圆的警察?又是什么样的“拉扯”会让老妇遍体是伤而对方毫发无损?有在场多位群众围观目击,有完整的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当地官方为什么不能公布录像,让我们见识一下这种超高艺术的“拉扯”到底是何等情形?
类似这样的制式解释,武昌警方并非首创,其实是借鉴了这么多年来各地官方处理恶性事件的经验,形成的惯性说辞。比如看守所里犯人猝死的原因,有“躲猫猫”的,有“洗澡”的,还有“做梦”把自己吓死的,五花八门,但没有一个是“非正常”的。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化重为轻,化大为小,将执法暴力淡化为“工作出现偏差”。
“打错门”的官方通报,并没有消除我们的疑惑,反而留下更多的谜团。6名便衣警察在场,3人“拉扯”了,另外三人在干什么,是不是在“做俯卧撑”?一名民警被调离公安机关,是不是跟“局长转书记”一样,调到法院或者检察院,甚至“专业对口”的信访局?在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中,明确写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武昌警察们的行径已经触犯法律,这不是“纯属误会”,凭什么一个记过处分就能交待过去?打人的民警都是所谓的“信访专班”人员,如果没有领导的教导和默许,他们怎么敢如此胆大妄为,就没有一位领导要负一下“领导责任”?
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打错门”之后,老百姓都过了河,官员们还在假装摸石头。今后,是不是要把公安的执法暴力改称为“拉扯”?
现代法治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是:无论需要怎样的社会管理,不得侵害基本公民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打人者受到处理,受害人得到赔偿,还应该想一想,是什么造成“截访人士”有恃无恐打人,如何避免普通上访人员遭遇人身伤害和侮辱?
制度的衰变是上访者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规定扩大了工作人员的权力,有的地方为了个体的利益,原有的制度被扭曲。各级政府理应改变面对上访群体的心态,变越级上访为“越级接访”,变“截访”为“救助”,转变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管理色彩,建立以“救助”为目的的新办法,体现出社会本应具备的人文关怀。
果如此,武昌警方所通报的“拉扯”悲剧,将会越来越少了。
司空图:省委大院需要谁护院?
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陈至今还在住院。她对《南方都市报》记者称,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被在场者当场反问:“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武昌公安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民警作出处理。与此同时,陈的副厅级老公却面临巨大压力,很多领导都找他说情,其中一个分局领导说叫他发扬风格,高风亮节,那几名公安也不容易,叫他夫人算了。还有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说:“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对此,家属的对策是两个字,离婚……断绝关系……我们不能说因为你当官,我们一家老小就忍气吞声。”
在此,必须描述一下上述对付上访的警察,新闻报道引用家属说法:“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某领导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猛踢一脚。被打得东倒西歪、眼冒金星的陈玉莲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我?但继续被打。”打人录像现在在公安手中,如果发现新闻报道虚假,完全可以公布录像,但是警方不公布,推定原告的说法成立。
读完这两个报道,心中从无语到悲凉——访民被打、被抓、被办学习班,基本上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新闻媒体也已经有审美疲劳,如今推陈出新,副厅级官员的夫人被误打,打人者又是湖北省委内的警察,才成了新闻热点。然而,从新闻看,警察不是误打,是火眼金睛,看出副厅级夫人是一个访民。陈玉莲身陷医患纠纷,上访六年,缘由是女儿“被医院治死”。
在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条例》规定,医患纠纷必须先鉴定,鉴定是事故,按照事故赔,但赔偿标准低于交通事故赔偿。由于鉴定是医院的上级卫生局掌控,很多医疗事故也就不是事故。只有在医院过错非常明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医疗过错,要求医院赔偿,这就出现一个荒唐的司法现象: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司法赔偿要比医疗事故高,因为《医疗事故条例》故意压低了赔偿额。
面对这种体制,副厅级官员的夫人也只能上访。
其实,这个事件的看点不在打官夫人,而在堂堂省委,为什么不使用着警察装的警察来执行公务?从省委门口打人的架势,恐怕这6个便衣警察不会是第一次。省委门口有摄像头,公安局有上访专组,这种打人事件说有关领导不知情,似乎太不把领导的洞察力当一回事。便衣警察对付访民,以非法暴力对付上访,恐怕正是一些地方的创举。我们换一个思路,如果用警察合法管理上访,该如何?
访民可以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名被拘留,最多15天。对访民来说可以有行政程序救济。有的访民已经上访多年,也不在乎15天,另外,劳教、判刑,都要走司法程序,但这些哪有拳脚暴力简单、奏效?再说,访民只是要求见领导,也谈不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但如果访民在门口,有些领导似乎就不高兴,于是,便衣警察护院就出场了。领导需要清净,上访百姓自然要肃静回避,否则光头、戴金项链的怒汉就以拳脚侍候。
更让人担忧的是派出所副所长的话:“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副所长说的似乎是掏心窝子的话,这些便衣警察,“无间道”久了,真的脱了这层“皮”,变黑道无需华丽转身,为省委护院尽心竭力,为自己报复,只怕会更认真。从这个角度考虑,副所长的话,看似金玉良言。问题是,派出所长能否再说一句:他们要是乱搞,我们就依法严惩。另外,再问一句:受害人要求依法严惩,有何理由遭受报复?如果公安机关要依法开除,6名便衣警察有错在身,有什么理由可以报复受害者?如果不报复受害者,他们会怨谁?
答案要从当地官场的复杂生态中找。黄厅为什么受到很大压力,以至于家人都要和他决裂离婚。说实话,一个男人,女儿死得不明不白,老婆无辜被打,这都无法伸张自己的权利,即使官至副厅又如何?就是为了这一官半职,家人就要含冤。大概局内人视为正常,所以,便衣警察如果被开除了,就会认为是黄厅的错,没有做好家属工作,害他们下岗。在笔者看来,副所长的话后面,或许更多有为包括自己在内的人考量的意思。这6个便衣警察,工作竭尽全力,也是工作范围,而且,谁知道有没有领导的指示或者默许?为领导卖命,最后如落下一个被开除的结局,恐怕报复对象不是黄厅,该是体制本身,或者要求他们这样干的领导。
令局外人目瞪口呆的是,按理,当地政府,包括官员个人主张的权利、正义和政府本身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为何在此情此景中却成了矛盾体?人民政府本该和人民鱼水情深,为什么怕人民出现在门口?一对夫妻,本该同心合力为家人讨公道,为什么要为此离婚?打人的警察,本该负荆请罪,为何还有那么多人说情,似乎他们理直气壮?
笔者看来,面对如此复杂的生态,省委确实需要护院。从避免纠纷的角度,最好门口重新竖起“肃静”“回避”的大牌,且用大屏幕把陈玉莲被打的录像循环播放,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