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浙江推出一揽子新政·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王中亮
昨天,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吴顺江说,去年底,中央下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全面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今年4月20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
严管干部盯好重点时期
班子换届、逢年过节、住院出国
配套文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说,从严管理干部,不仅要惩罚贪官,也要对懒官、庸官动刀。
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
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加大对失职干部责任追究力度。
在问责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重点对象:加强对市、县、乡党政正职的重点监督管理,督促他们秉公用权,特别是正确行使好用人权。
重点领域:关注城建、交通、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等热点行业和热点部门,加强对这些部门干部的重点监督管理。
重点时期: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机构改革、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住院出国等问题多发时期,早打招呼,及时跟进,加强监管,防止干部出问题。
要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并加强对俗称“裸官”的,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任期届满前3个月
市县一把手不得提拔干部
配套文件:《浙江省规范市、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
作为一把手,市县党委书记是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但他在用人时也是受到限制的:
不准在机构变动、已经明确本人离任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不准在任期届满、任职年龄到限前3个月内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不准指令或授意组织部门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不准干预组织部门正常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
不准在集体酝酿和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对拟任免人选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
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