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廉政准则》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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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廉政准则》刚性执行 [ 2010-07-05 ] 鲁军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要切实发挥《廉政准则》的作用,关键在于提高执行力。
   当前,各地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一要注重“立”,二要注重“行”。“立”,即出台制度;“行”,即执行制度,两者缺一不可。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之所以还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清晰划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始终保持严惩“违禁”的高压态势。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有些干部的问题暴露出来了,却没有被及时查处,或者即便查了却仍能得到提拔?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处理违规问题时榔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不仅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严,“试”大了一些人的胆子,同时也可能使得一些自觉执行制度的人感到吃亏,变自觉为不自觉,助长了歪风邪气。因此,确保《廉政准则》刚性执行,就要做到对违规行为不仅要有人查,而且要有人究。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无论有多复杂,都不避重就轻;对违规者,无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都不姑息包庇。惟有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依纪依法严肃惩处,才能增强《廉政准则》的威慑力,使得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将8个“禁止”、52个“不准”视为“雷池”,不敢逾越一步。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