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忠:“待遇终身制”是权力对权利的僭越(潇湘晨报 200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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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表达:“待遇终身制”是权力对权利的僭越
潇湘晨报  2007-4-24
孙立忠(山东 媒体从业者)
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4月23日《瞭望》新闻周刊)
某些公职人员享受“待遇终身制”的现实,表明其已成为既得利益者,而公众则成了话语权被虚置的旁观者。
既然“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那么从法理上来说,公职人员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显然不应由其自行决定,而应该得由作为“主人”的公众来决定,由为公众代议的国家权力机关予以审议通过。但某些公职人员享受“待遇终身制”的现实,却反证出“一切为了人民”有时还只是停留在某些人的口头上。
问题的关键正在于,权力太过强势,处于较为随意的状态,而权利则相对弱小、贫困,很难对权力进行制约,于是权力便时时僭越权利自行其是。
某些公职人员享受“待遇终身制”不但会使得资源配置失当,还必然导致公平丧失——公共资源的蛋糕被权力的拥有者切去更大的部分,则用于保障民生的部分必然就会减少,本不充足的公共品不可避免会变得更加匮乏。
在这一问题上,民意无疑是极其清晰的,可问题是这种民意能否有效地表达。按理说,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是该有所作为的,应及时启动相关程序,比如理直气壮地要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是事实上这样的程序却常常付之阙如。民意对公职人员待遇、命运等所能施加的影响,还是极其有限。
一言以蔽之,在决定公职人员待遇问题上,必须保证公众的话语权、选择权,也就是说必须让公众的宪法权利得到充分实现,让权利有效制约权力。不能总是让公众被动地在某些官员自肥之后与其关系变得疏离,而应让公众主动地用权利制约权力来让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和谐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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