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安康医院会议”引发的罗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00:26:27

警方“安康医院会议”引发的罗嗦
毛牧青/文
据中国警察网报道: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介绍,“事前干预”主要是指导社区掌握重症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家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事中处置”主要是协助指导办案部门利用精神疾病专业知识,对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处置和制服;“事后收治”是安康医院的主要任务,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后续照管”要求安康医院要对出院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照管,指导家属和社区的监护、管控工作,切实防止精神疾病的复发和再次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所以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则消息乍看我很感动,但仔细想想也感觉有点怪味:虽说各地安康医院隶属公安部门管辖,但公安部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精神,极易对其它地方的精神病院有着暗示或默化作用。精神病人医治是专业医院和专家的事,警方行政“审核同意”才能鉴定就有点让人难以理解,而且“三事一后”有些伸手太长却最终会导致鞭长莫及的无奈。据说自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由于精神病人“作案”太多无法无天四处作案,破坏了和谐稳定大局。这些孽案总让警方很没面子,所以干脆我来坐庄洗牌你先歇歇罢。而现实中各地因地而异条件所限,并非所有安康都能担负精神病鉴定重任,往往委派或分流地方医院法医鉴定。这种由此到彼的特定指向的“审核同意”,就无法避免地方精神病院的鉴定的真伪而被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由于安康会议精神没有详细挑明医院隶属关系,给大多人们产生错觉,以为你这是介入所有医院,反倒产生更多负面效应。
这让我很容易产生一些话外题的“过电影”联想。
记得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反对“苏联现代修正主义集团”和“社会帝国主义”,媒体曾大量充斥揭露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对不同意见正常人员制造的种种迫害。其中有项重要大动作,就是把这些人以“精神有问题”关进“疯人院”。“疯人院”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病院”。当时感觉不可思议也太过分了,更激发我对苏修的痛恨和鄙视。没想到几十年后这种怪怪回忆突然涌现脑海,真是该打!
现今我们社会除了遗传的、偶发事情造成的精神病患者外,又出现一大批因社会分配不公、环境压力过大、心理承受畸变等因素制造的新型精神病患者。这里的诱发病灶既有表层的也有深层的,这些诱发群体总体上属于弱势群体,无论是一些残杀无辜或亲人的“杀人狂”,还是那些精神崩溃选择跳楼自杀的富士康员工,都应受到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高度关注,认真查找造成这些悲剧的根源,而不是消极被动等问题闹大了再去简单粗暴的消灾了事。要知道,急功近利的实用性一旦用于法律特别是人命关天判决时,将是一场难以弥补的灾难,因为一旦人头落地便无力回天。唯一的法宝就是法律公正科学鉴定证据确凿量刑适中,更不能有“抽风式”的“从重从严从快”糟践法律权威的感情色彩作梗。即便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死囚,也要尊重他们的合法申诉权,更应对其是否“精神有问题”这个生死攸关的鉴定保持绝对的公允。譬如像马加爵、邱兴华、郑伟民等等的杀人屠童案,开始许多专家质疑其精神有问题要求严格司法程序进行缜密医学鉴定,可往往呼吁无效而无奈看任这些人被草草鉴定被确认正常人而被从快从严处决。或许这样做有三大“好处”:既能及早平民愤又能杀一儆百还凸显“政绩”效果,但却犯了“草菅人命”这条最为关键的大忌,这在一个真正法治社会是绝对难以宽恕的罪恶。
如今转型时期出现许多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影响了安定团结和谐局面是个无可回避的现实。对遭遇不幸不公的人或群体的不同意见或维权、上访等合理合法抗争举动,不应残酷压制无情打击,更不能以“精神有问题”非法拘捕或送“疯人院”,甚至还发生管制人员强奸上访女青年的“李蕊蕊案”、北大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教授说老上访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混话、“躲猫猫”系列悲剧等惹起民愤的大丑闻。而一年前发生的举世震惊的“邓玉娇事件”,开始不是也有人要以“邓有忧郁症”为由想草草定案,以致出现邓玉娇被绑缚病床的残酷画面。好在民间舆论的强烈反对和质疑背后的吊诡,才使邓案有了戏剧性转机最终被“释放”。前不久我看了邓“被圈养”的报道很是酸楚:外人不敢与她打交道,他自己也谨慎对待陌生人,像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小鸟很孤独,甚至隐姓埋名被唤作“小张”。看来真正象征的邓玉娇死了,而只剩下无意识躯壳的“小张”苟延残息。这种泯灭人性的“善意”对待有影响力的“精神病人”的“感人措施”,我真怀疑总有一天邓玉娇真会成为精神病患者的。
以公权的威淫践踏法律的尊严,这不是在维稳,是典型的添乱!
退一步说,我很理解警方的苦衷和善意。但这些是否“精神病患者”的“审核同意”之词,我不知警方的依据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对下属的严要求,是在独当一面显示自己如何神勇、还是不知深浅拿自己的权威开玩笑?我不知警方是否把程序弄颠倒了:是精神病医疗专家和鉴定机构在先,还是警察“审核同意”在先,它符合科学发展观吗?其实司法鉴定许多徇私舞弊和长官“指示”,恰恰才是导致冤假错案丛生、警方和“专家”被牵着鼻子走向歧途的源头。这是个被现实许多案例教训所证实的很肤浅常识和弊病,也就有了正常人“被精神病”精神病“被正常”的怪现象。当然,公安部这个举措也遭遇民间舆论的普遍质疑。难怪有人提出“如果有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精神病院接收还是不接受”的尴尬反问。更有甚者更道出实质的纰漏:“也就是说,正常人经警方同意就可关进精神病院,警方说谁是精神病,谁就是精神病”、“说你是精神病,你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你是也不是”……。
一个社会倘若精神病患者多了,或在继续制造一些“疑似精神病患者”,或把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当做正常人、把正常人当做精神病患者处置,那就说明这个社会很不正常也患了“精神综合征”。如果警方插手精神病医院“审查”,“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的话,我不敢说这是越俎代庖“外行干涉内行”的乱弹琴,起码陡生如下建议:看来精神病院医术医德的确不行了,连起码的精神病患者都分辨不清,还需要既无鉴别专长又无医治能力的警方把关站岗。所以请医院立马知趣改行吧!免得被人们亲切慰问八辈祖宗——这毕竟是件很狼狈的事喔!
2010年5月28日晚